摘要:文章以“湖南槟榔事件”以及“哈佛博士事件”为主要案例,从这些新闻事件出发,揭示了传媒对峙现象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并对其生发原因展开了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传媒对峙 新闻事实 媒体公信力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新闻媒体对同一新闻事件因视角等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言说”,已屡见不鲜。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它打破了“十年动乱”期间由于“破坏性传播禁止”所造成的“千人一面”、“千部一腔”、信息蔽塞、思想禁锢的局面,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总的说来还是“不同而和”,即报道立场相同,态度相同,话语可能不一。这种话语更多的表现为对事实报道的侧重点不同而已。
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各行各业导入市场经济,媒体也毫不例外地卷入了激烈的市场较逐中,“注意力经济”成为媒体经济的代名词。媒体为吸引读者的眼球,不惜代价地发掘新闻、争做独家新闻,以致于新闻报道从侧重点的不同发展为报道立场的根本对立。笔者将这种媒体对同一新闻事件意见相左的报道现象称之为传媒对峙(即信息对抗)。
一、传媒对峙的表现形式
传媒对峙主要以不同媒体对同一新闻事件意见相左的新闻报道形式得以体现,近年来,这种传媒对峙事件不断见诸于报端。“湖南槟榔报道”就是其中典型的一例。2008年8月9日,湖南新锐媒体《潇湘晨报》在头版刊发了一条《世界卫生组织警告:槟榔为一级致癌物》的消息,传媒对峙事件由此引发。8月20日,以槟榔为支柱产业的湘潭本土媒体湘潭日报在该报头版刊发《某媒体报道槟榔致癌 引起市民恐慌 卫生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湘潭槟榔放心嚼》一文作为对此前报道的回应。为平息这场“槟榔风波”,8月25日,作为“群众团体”的湖南省槟榔协会在湘潭市召开新闻发布会,第二日,各媒体竞相发表与会内容:《湘潭晚报》:《湖南槟榔无罪》;《三湘都市报》:《面对“治癌”传言 湖南槟榔开口》;《湘潭日报》:《有300年槟榔嚼食历史的湘潭近10年未有一例口腔癌临床病理口腔粘膜纤维性变(OSF)人群低于其他地区 这些事实数据说明——湘潭槟榔致癌没有医学根据》。“肇事者”《潇湘晨报》自8月20日后,似乎销声缄口,对这场媒体的“齐抓共管”未置一喙。8月28日《湘潭日报》发布“新华社消息”——《新华社昨发消息——湖南槟榔致癌没有科学依据》引发另一轮争战,《潇湘晨报》于第二天便给予回击。8月29日该报头版刊发《世卫组织中国代表处发言人答新华社记者问 所有槟榔都致癌》,其消息头是“新华社8月28日电(记者 徐勇)”。至此,“湖南槟榔报道”争论渐息。
这种传媒对峙事件不仅发生在湖南,在北京人们同样也曾感受到传媒对峙的争论风波。几年前的“哈佛博士”事件也着实让北京城热闹了一翻。山东外事翻译学院以百万年薪聘请哈佛博士陈琳担任常务副院长,就此事件北京的两家权威媒体展开了激烈的信息对抗报道,其争战的焦点是陈琳的博士身份问题。在众媒体大炒“百万年薪聘哈佛博士”的背景下,先是6月26日《中国青年报》以《凭什么相信他是“哈佛博士”》的醒目标题,对已成为公众人物的陈琳的哈佛博士身份大胆质疑。继而是山东外事翻译学院于报道发表的当日宣布解聘陈琳;再是包括中新社(编者注:是中新网)在内的多家境内外媒体开始进行多角度的追踪报道。《北京青年报》记者在舆论倾向倒向一边的情况下,反其道而行之,对《中国青年报》的质疑再次提出质疑,7月3日以《证明哈佛博士》的标题刊登报道,证实哈佛教授确认陈琳的哈佛博士身份。短短一周内,《中国青年报》与《北京青年报》就陈琳的身份问题是力尽证明人之能事。《中国青年报》给我们描述的陈琳,是个只会狡辩的骗子,而《北京青年报》给我们描述的陈琳,又是一个不谙世故的书生。此次传媒对峙事件最终以陈琳真实的博士身份得以澄清而平息。
无论是“湖南槟榔”的风波,还是“哈佛博士”的闹剧,都是传媒对峙事件的极力表现。在传媒对峙事件中,媒体的权威受损,尤其是事件的“肇事者”。“湖南槟榔”事件,作为“肇事者”的潇湘晨报,在引发事件后几乎遭受了其他媒体的群起攻击,虽然以其登载的新华社消息作为事件的终端,但自身已背负了重重压力。受众对其报道的反应却是槟榔广告越来越多,尤其是著名相声演员大兵用长沙方言说的“还是嚼得你有味”更是家喻户晓。《中国青年报》作为“哈佛博士”的挑起者尤该自我反省一下,仅仅在记者个人怀疑的前提下就冒险挑起事端。期间,《检察日报》登载了《谁造就了“哈佛博士风波”》的评论,文章认为《中国青年报》的行为已经忽视了自身作为“社会良心的守望者”的责任,甚至将其报道称之为一篇充满悬念、跌宕起伏的惊险小说。这次事件无疑使声誉较高的《中国青年报》在读者心中大幅跌价。
二、传媒对峙探因
传媒对峙事件何以近期频繁发生,这不仅关系到新闻基本概念的认识、媒体公信力的把握等因素,而且与我国记者职业素养的缺失和受众本身媒介素养的匮乏密切相关。
(一)新闻事实与新闻信息的概念模糊导致传媒对峙
新闻事实与新闻信息分别是事实与信息的两个子概念。作为新闻事实母概念的“事实”是专业术语(此文所论述的事实),指的是“客观事物已经发生的相对独立相对完整的过程”,在论文中常出现于这样的命题中“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新闻事实”是指具有“五性”的事实,(“五性”是指时新性、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趣味性。)而作为新闻信息母概念的“信息”指主体的认识活动能动地观照到客体存在状态的结果,是由此产生的对事物属性特征的反映。[1]其主要功能是消除人的认识的不确定性。“新闻信息”则在其母概念的基础上强调了新闻价值,主要是指构成新闻的具有新闻价值的信息。用两个等式来表示它们间的关系就是:事实+五性=新闻事实;信息+新闻价值=新闻信息。就此不难发现“新闻事实”具有客观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在新闻学中它是认识的对象,是新闻的来源。而“新闻信息”则是人的主观认识,在新闻实践中表现为记者对新闻事实中具有新闻价值的信息的反映。将“新闻事实”与“新闻信息”的概念混淆,就会导致新闻报道一味地追求新闻价值,凸现新闻信息的独特性,在主观上大做文章,而忽视了新闻事实的客观性。保持新闻信息的完整性是力求新闻信息接近新闻事实主要措施。传媒对峙事件的发生就表现了记者对“新闻事实”和“新闻信息”概念的混淆。“湖南槟榔”“哈佛博士”中的“肇事者”都在追求新闻报道独特性的同时忽视了新闻信息的主观性,在截取新闻信息点来表现新闻事实时,抛弃了新闻信息的完整性。《潇湘晨报》与湘潭本土媒体的激烈争战就是在各执一词的前提进行的。关于食物的毒性问题本来就难以确定,槟榔只是其中的一例,而媒体非得将其作为靶子争出个清白,实际上这种新闻报道已经脱离了新闻报道的正常轨迹,新闻报道不是靠近事实,而是疏远事实。《中国青年报》在“哈佛博士”中的表现有学者称之为“勇气可加”,这种大胆质疑的勇气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值得我们学习,但将这种勇气用于新闻报道就可能导致对新闻事实的任意扭曲,将自己的主观思想凌驾于客观事实之上,新闻信息完全取代新闻事实。故再精彩的报道也是昙花一现,甚至背负人们的重重骂名。所以,“新闻事实”与“新闻信息”的概念的区分能有效地保证新闻报道客观性,只有在两者准确的概念引导下,才能更好地掌握两者之间的关系,遵循新闻信息无限接近新闻事实的规律,防止新闻报道的主观化倾向,从而避免新闻对抗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