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全身扬名
全身是指保护好自己的身体,不要让身体受到损伤;扬名则是在道德上完善自己,在事业上有所成就,获得社会的认可,得到世人的赞誉,让父母为子女感到骄傲。《论语》中这样记载: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惟其疾之忧。” ⑾孔子认为,做子女的若能保护好自己的身体,衣食无忧,处处让父母放心,那么除了天灾人祸以外,做父母的就不会为子女担心了。
在“全身扬名”这一点上,曾子将孔子的孝道思想发扬光大了。曾子以孝著称,是孔子孝悌思想的继承者,也是儒家孝悌思想的集大成者。相传他著述有《大学》、《孝经》等儒家经典。《孝经》中这样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⑿ 在曾子看来,子女的躯体是父母身体的延续,子女并不完全拥有自己的身体。因此,伤残自己的身体即是伤残父母的身体,自然是一种不孝的行为。从另一个意义上讲,子女不爱惜自己的身体,就会让父母为你担心,甚至要让父母来照顾你,给父母增加负担,这自然一种不孝的行为。孟子说:“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亲者,吾闻之矣。”⒀
作为一个孝子,守护好自己的身体是最重要的事,不要以身试险,不能贸然轻生,从某种意义讲,爱自己就是爱父母了,所以保护好自己的身体为孝的开始。而最终的、最完美的孝则体现在功成名就,扬名于世,以彰显父母,以光耀宗祖。因此在传统思想中,为人子者若能“衣锦还乡”、“荣归故里”,便是最大的孝了。
二、儒家的孝道教育观
《孝经》开宗明义第一章这样说道:“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 ⒁孝是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是由教化而得以产生的。这句话高度概括了孝在我国传统教育中的地位。
(一)孝道教育是教育的起点
受儒家孝悌思想的影响,我国传统教育是以道德教育为核心,以培养完善人格为目的的一种“成人”教育,而非“成才”教育。其教育的最高理想是“行仁”,而 “仁学”的起点和依据就是“孝”。把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自然亲情作为道德教育的基础,是基于“爱从亲始”的自然亲情。因为人最先从父母那里得到爱,因此也应最先对父母报之以爱。如果这种情感得以保持、继而得到扩充和发展,由近及远地推广开来,既可达到“兼爱天下”的目的。如孟子所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⒂这是人类情感发展的自然过程。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实现“仁”的品德与行为。所以孝道教育是教育的起点,所谓“百善孝为先”。
虽然儒家的这一“差等爱”观点并不被所有人认同,但无疑是符合人性的。孔子说:“故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 ⒄试想一个人不爱父母而爱他人,不敬父母而敬他人,于情于礼于人性都是说不通的。因此,孝道教育作为教育的起点,既是人性使然,又是可操作、可实施的。
(二)孝道教育是教育的基本内容
儒家认为,尊敬父母,友爱兄弟是做人的根本,也是一个人基本道德的体现。孔子这样教育弟子:“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人。行有余力,则以学文。” ⒃孔子认为,教育的重点在于培养良好品德,只有在良好品德的基础上,学习才在意义。一个人连最基本的爱父母都做不到,还谈什么爱他人,谈什么为社会做贡献。
孝道不仅仅是家庭伦理道德,孝道教育也不仅仅是对父母而言,它是“成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孔子说:“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⒅一个人在家中能很好地孝敬父母,在社会中就会恭敬地对待他人,在工作中也必定能诚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所以孝道既是实施教育的起点,也必须贯穿于教育的始终。孟子说:“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⒆孟子认为,办好各级学校,反复用孝悌的道理来教育学生,那么尊老爱幼的风气就会形成了。由此可以看出,孝悌教育既是教育的起点,也是社会教化的基本内容。
(三)孝道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强化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孝道就出现在齐国稷下学宫的《学则》当中。作为稷下学宫学则的《弟子职》,其中就有“温柔孝悌,毋骄恃力”⒇这样的规定。遗憾的是,在我们当今的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中都没有体现“孝敬父母”这一内容。到了汉代,更是大力提倡孝道,甚至给予极大的奖励。“举孝廉”就是对孝道的鼓励和对孝子的最好褒奖。自汉代以来,历代统治者都提倡以孝治天下,在法律中也规定了诸多惩治不孝的罪名。《孝经·五刑章》中有:“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在其后的隋唐律例中,“不孝”被列入“十恶”范畴,属不赦之罪。此后,宋、元、明、清各个朝代一一沿袭。孝道不仅体现在日常教育中,也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得以强化。
孝道作为人类最普遍的亲情和最普通的人伦道德,它不会随着时代的变迁、王朝的更迭而改变。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孝敬父母、尊敬长辈,仍是青少年应具备的基本品德;父慈子孝、兄友弟悌仍是每个家庭应该尊崇的伦理规范;孝道教育也应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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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⑹十三经注疏之礼记注疏·表记[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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⒀⒂⒆孟子集注[M] 北京.中华书局,2007
⒇石一参《管子集今诠》[M]. 北京. 中国书店出版社,1988
《草原与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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