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健全良好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重视和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监督权。
良好的社会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验证明,没有良好的社会监督,国家监督要么成为形式,要么成为弄权者的舞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重视和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监督权,是完善我国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
1、充分发挥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实行真正的代表、委员民选制,对不能真正代表人民履行参政议政和监督职责的代表和委员,选民有权立即取消其资格。
2、畅通民众举报投诉渠道,对有事实和证据的举报,监督机关要立即立案调查,对不实或挟私报复的举报,按照情节程度追究相关责任。
3、重视和规范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如实报道相关国家行为和群众诉求,杜绝功利性和不加甄别的报道。对积极正义的新闻报道予以表扬,对虚假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报道予以责任追究。
(六)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违法乱纪行为。
再好的制度都是人制定和执行的,不可能穷尽一切社会行为,再良善的人都摆脱不了自私的本性,总会尽可能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突破和违反制度约束,攫取法外利益是任何社会的人都不可能避免的事情。加大打击力度,从外部对违法乱纪者和试图违法乱纪者施以压力,使其不敢腐和不能腐。
(七) 严格监督责任,对监督不力者依法追究责任。
监督不仅是权力,更是责任。没有责任感和义务感的人,就不会成为一个真正的监督者。监督者不仅要有良好的监督责任意识,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监督能力,要有“舍得一身刮,敢把皇帝拉下马”的拼劲。同时更要有敢于接受他人监督的勇气,一个只愿意监督别人而不愿接受他人监督的人,其心不正,其胆不壮,其腰不直。只有勇于将自己置于他人监督之下的人,才能真正监督好他人。严格监督责任,对监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是实现良好监督的基本要求。
总之,构建科学有力的监督体系,是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必然选择,离开了有力的监督,国家权力就会肆无忌惮。我们要在本世纪中叶全面实现四个现代化,就必须充分发挥全体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肃党的纪律,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奋力拼搏。我们必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将国家权力全面装入制度的笼子,使国家权力、人民利益制度化、法制化。使国家权力真正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