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资料
1.1 病例来源 收集2011年1 月10日至2015年01月10日期间南阳市中心医院神经内科收治的符合纳入诊断标准的263例脑卒中患者,其中脑梗塞患者195例,脑出血患者68例,所有患者均为单侧大脑基底节区病变(头颅CT或MRI证实)。
1.2 诊断标准 根据1995 年第四届全国脑血管病学术会议通过的各类脑血管病诊断标准[1]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脑病急症科研协作组制定的《中风病诊断疗效评定标准(试行)》[2]诊断的新发脑梗死、脑出血患者,并经颅脑CT 或MRI证实,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入选标准: 首次脑卒中;生命体征稳定3日内;GCS 评分>11 分;偏瘫肢体肌力0级;年龄介于45岁到75岁之间。
排除标准: ①由其他脑病,如脑肿瘤、脑外伤、脑寄生虫病等引起的肢体偏瘫和/或其他功能障碍者;②病灶位于双侧大脑半球、小脑或脑干;③合并严重并发症,如急性期重度昏迷、严重脑疝或并发心肌梗死或合并严重肝肾功能障碍、重症感染、严重的糖尿病、呼吸功能衰竭者等患者;④有意识障碍、严重认知障碍或感觉性失语不能配合者;既往有痴呆病史;既往患脑血管病且遗留功能障碍者;外省市无法随访者;聋哑人。
1.3一般资料 符合上述诊断标准并且资料齐全的患者共263例,治疗组137例,男87例,女50例;年龄45~72岁,平均(53.40士4.22)岁;病程1~3天,平均(1.6士0.32)天;对照组126例,男70例,女56例;年龄:48~75岁,平均(52.71士5.39)岁;病程1~3天,平均(1.4士0.67)天;两组构成比:治疗组:脑梗塞100例,脑出血37例,对照组:脑梗塞95例,脑出血31例,差异无显著统计学意义(p>0.05)。入选患者按随机数字表法分为电针联合超反射治疗组137例和内科常规治疗组126例。两组患者的年龄、性别、病程、脑卒中构成比等方面的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
2治疗方法
两组均按照2005年《中国脑血管病防治指南》制定药物治疗方案,维持呼吸道通畅,纠正水、电解质紊乱,保证营养,控制血压、血糖,控制脑水肿及溶栓、抗凝等;并完善心电图、血生化等检查以了解掌握患者的生理功能,常规基础药物治疗28d。
2.1治疗组:在内科常规治疗基础上,配合电针(上肢:八邪穴、合谷穴、偏历、曲池、手三里、臂臑、肩髃;下肢:涌泉、太白、解溪、足三里、三阴交、太溪、梁丘、阳陵泉)。超反射(上肢、足掌侧肌肉和背侧肌肉,下肢胫前肌、股四头肌、腓肠肌、股二头肌),每侧20分钟,上午电针、下午超反射治疗,每周6天,连续6周。
2.2对照组:内科常规治疗:对照组给予内科常规治疗,不行针刺和超反射治疗,自行完成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训练。
3观察项目与统计学方法
3.1观察项目主要观测评价偏瘫肢体开始运动人次、患肢开始活动时间、Fugl-Meyer运动功能积分等方面的变化。上述指标在患者治疗2周、4周和治疗6周各评定1次。
3.2统计学方法 采用t检验和χ2检验。应用SPSS16.0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4结果
电针联合超反射组与常规治疗组的患肢开始运动人次、开始活动时间、Fugl-Meyer患肢运动功能积分在治疗前无显著差异(p>0.05),治疗2周后2组无显著差异;4周后治疗组患肢开始运动人次、开始恢复时间及Fugl-Meyer患肢运动功能积分与对照组有显著差异(p<0.05);6周后治疗组患肢上肢开始运动人次、Fugl-Meyer患肢运动功能积分与对照组有显著差异(p<0.05),患肢下肢开始运动人次2组无差异性(p>0.05)。治疗后的电针联合超反射组患者的患肢开始活动人次、开始活动时间、Fugl-Meyer患肢运动功能积分优于常规治疗组,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0.05)。见表1—3。
患肢开始运动人次(个)(表1) 组别 例数 2周 4周 6周 治疗组 上肢 137 17(12%) 79(58%) 133(97%) 下肢 38(28%) 113(82%) 136(99%) 对照组 上肢 126 12(10%) 43(34%) 88(70%) 下肢 29(23%) 74(59%) 119(94%) ①两组治疗后与治疗前的组内比较p<0.05;②治疗后两组之间比较p<0.05。
患肢开始恢复时间(天)(表2) 组别 例数 上肢 下肢 治疗组 137 20.6士4.3 15.8士3.9 对照组 126 26.4士6.6 23.6士5.2 ①两组治疗后与治疗前的组内比较p<0.05;②治疗后两组之间比较p<0.05。
Fugl-Meyer评分(表3) 组别 例数 2周 4周 6周 治疗组 上肢 137 19.8士3.9 42.4士6.5 52.7士5.6 下肢 14.3士3.1 27.8士3.5 33.8士4.7 对照组 上肢 126 17.5士4.1 28.9士5.3 36.3士4.9 下肢 13.8士3.5 20.2士5.9 26.7士5.1 ①两组治疗后与治疗前的组内比较p<0.05;②治疗后两组之间比较p<0.05。
5 讨论
早期康复是对于脑卒中患者后期肢体功能恢复有着重要意义,但在临床实施中,如何早期干预,包括开始干预时间窗、干预方式等存在争议。有资料显示,如果卒中发病超过6个月,患者手的随意运动功能仍没有恢复,则该手的运动功能恢复预后不良[3],因此,早期康复干预对于患者患肢功能恢复具有重要意义。Bobath 技术为主的神经肌肉促通技术反复训练,能不断刺激运动通路上的各种神经元,调节兴奋性,以获取正确的运动刺激输出,建立正常运动模式,恢复运动功能[4]。针刺及超反射治疗作为传统与现代治疗措施在偏瘫患者患肢康复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体现生物反馈技术的临床价值。采用针刺疗法,增强感觉刺激输入,使部分细胞复活。针法在改善痉挛状态方面有独特的优势,可提高患者的运动功能水平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5]。
目前,针刺与超反射结合早期干预已经成为脑卒中康复治疗的重要措施,两者结合是现代康复治疗与中国传统康复治疗相结合的临床探索,针刺对脑卒中治疗的有效性在机制和临床证实方面都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早期针刺与超反射治疗急性缺血性卒中是有效的,可以更大程度地改善患者运动功能与生活自理能力,有效缩短治疗周期,较少致残率。
参考文献
[1] 全国第四届脑血管病学术会议. 各类脑血管病诊断要点[J]. 中华神经科杂志, 1996, 29(6): 379—380.
[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症诊断疗效标准[S].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23.
[3] Duncan P,Goldstein L,Matchar D,et al.Measurement of motor recovery after stroke:outcome assessment and sample size requirements[J].Stroke,1992,23:1084—1089.
[4] 金荣疆,朱天民,王倩.电针拮抗肌腧穴复合易化技术对脑梗塞后偏瘫患者运动功能及日常生活能力的影响[J].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2010,33(3):9-12.
[5] 王丽平,周炜,王寅.不同针法治疗脑血管病后痉挛状态的疗效评价[J]. 中国针灸,2007, 27(5):325—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