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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护士条例》引导护理院校学生健康成长
来源:互联网 qikanw | 徐大成
【分  类】 医药卫生
【关 键 词】 护士条例 引导 学生 成长
【来  源】 互联网
【收  录】 中文学术期刊网
正文:
摘要:《护士条例》的出台不仅说明了护理事业的重要性,也说明了规范护理行为、提高护士整体素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学好《护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使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新时期优秀护理人才。
关键词: 护士条例 引导 学生 成长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指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护理工作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这表明,护理工作是神圣而光荣的事业,需要全社会关注与爱护。
2008年5月12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全国154万护理工作者营造了一个有法可依的从业环境,对今后护理事业发展将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
新出台的《条例》虽然是针对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而言的,但是它的重要社会影响和规范指引作用必将影响护理院校学生的成长、成才。作为培养中高级护理人才的大中专院校,应认清新形势,积极组织学习《条例》的相关内容,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学风建设,法治建设和就业指导工作,努力培养具有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较强的不同层次的现代护理人才是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一、深入了解《护士条例》的历史背景,增强使命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1919年英国率先公布世界上第一部护理法至1984年世界卫生组织(WHO)调查报告指出的绝大部分国家都已制定了护理法规为止,中国还没有护士法。
我国卫生部自1985年开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法》工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较长时间没有完善规范的护理法来规范护理工作,致使护理工作一直存在着不可忽视的三个瓶颈,阻碍自身发展。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①护士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护士队伍不稳定。②护理人力资源严重缺乏,医护比例倒置,护患比例不谐调。③重医疗、轻护理,护士整体素质不高,无法全面履行“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服务的职责。

为了明确护士的功能定位,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患关系和谐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有必要制定一部有关护士的行政法规。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务院2008年5月12日颁布实施了《条例》。《条例》的出台来之不易,这正说明护理事业的蓬勃发展任重而道远。作为护理院校的学生应明确护理事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认清形势,肩负历史使命,坚定南丁格尔不畏艰险、甘于奉献、救死扶伤、勇于献身的理想信念,珍惜时光、苦练本领,虚心向白衣天使们学习,不断提高思想道德觉悟,做好为护理事业奉献青春的思想准备。
二、充分认识《护士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自豪感,提高护理水平
护理工作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护士承担着救死扶伤、保护生命、防治疾病、减轻痛苦的专业职责,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条例》的颁布让护理工作得到全社会的关注、重视,维护了护士的人格尊严,改善了护士的工作条件,激发了护士们的职业积极性。
有了准确的定位,未来的白衣天使应当首先尊重自己的职业,明确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护士职业的自豪感,不断提高专业护理水平。
随着医学模式由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对当代护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7年,温哥华国际护士大会指出:“在未来护理发展的影响因素中,社会、经济因素将会导致健康需求的变化和护理模式的改革。” 这些要求护理工作者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关注患者的心理和社会环境,关注患者的生命质量、人权尊严。
    要想成为合格的白衣天使,一定要树立全面学习和终身学习的理念,不仅要掌握过硬的护理专业知识,而且还要具备丰富的人文知识。只有不断提高综合护理水平,才能为光荣、神圣的护理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把职业自豪感当作动力,加强学风建设,努力培养成为具有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较强的现代护理人才是护理院校学生的主要任务。
三、自觉维护《护士条例》的法律权威,树立权利义务观,增强法律素质
《条例》从法律层面规定护士的责任、义务、权利等,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护士的执业规则,将有力地保障医疗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必将推动护理事业更加规范、和谐、健康地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人民群众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治护的任务越来越重。“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实践,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加讲究尊重人的权利,尊重人的需要,更加讲究高质量的安全护理。护理工作者必须增强法律意识,明确自己的权利(应该的)和义务(必须的),学会用法律维护病人利益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护理安全。
 只有树立权利义务观,才能自觉维护《条例》的法律权威。《条例》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护理工作者既要学会享受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学会付出义务承担救死扶伤的责任。护理工作只追求权利不谈义务无法开展工作,只付出义务不谈权利无法可持续发展。
未来白衣天使要认真学习护士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自觉维护《条例》的法律权威,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学会用《条例》保护和规范自己,为将来的护理职业生活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四、深刻理解《护士条例》对人才需求的规范性作用,树立科学就业观
“三分治疗七分护理”。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规范和调整,医护发展、护患关系很不协调。2000年我国护理人员有128万,只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8%。据卫生部2007年7月对全国696所三级综合医院调查,病房护士与床位比平均为0.38:1,没有达到卫生部有关病房护士与床位比的0.4:1标准要求。
《条例》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条例》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条例》对护理人才需求的法律规范作用和前瞻性指引,必将促进护理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极大地鼓舞护理院校学生的就业信心。
目前,护士毕业生的整体就业形势相对较好,但是人才供求的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在择业的标准上,大部分学生都想留在大中城市、三甲医院、名声好的单位,就业方式单一。其实,根据自己的学历层次、性格、爱好、能力,选择最适合自己发展又能发扬南丁格尔精神的地方才是最好的。要树立科学就业观,准确定位期望值,不要好高骛远,也不要妄自菲薄,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重视人生价值实现。择业是起点,创业是追求。在社区、新农村建设方面护士的创业机会很多,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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