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支付意愿计算。支付卡方法能根据被调查者能够接受的最大支付意愿的期望值和认为合理的支付意愿期望值来确定支付意愿的变化范围。根据最大WTP和合理WTP投标的频度分布表(表5),依据数学期望公式,计算出被调查者最大支付意愿、合理支付意愿期望值
[3]:
E(WTP
max)=

= 42.21 (元/亩) E(WTP
suitable)=

= 28.15(元/亩)
式中:
I 为投标点的个数,
Ai为各投标点的支付意愿数额,
Pi为各投标点人数的分布频率,WTP
max为支付意愿的上限,WTP
suitable为支付意愿下限,E(WTP
max)为支付意愿上限的期望值,E(WTP
suitable)为支付意愿下限的期望值。因此,可以认为研究区域内农民对灌溉水费的平均支付意愿为28.15~42.21元/亩。
如果分地区计算,那么三个地区的最大支付意愿与合理支付意愿的期望值分别为:
临河区:E(WTP
max)=

= 40.90(元/亩) E(WTP
suitable)=

= 29.80(元/亩)
土默特左旗:E(WTP
max)=

= 35.33(元/亩) E(WTP
suitable)=

= 18.22(元/亩)
托克托县:E(WTP
max)=

=51.25(元/亩) E(WTP
suitable)=

= 34.70(元/亩)
所以,可以认为临河区用水者协会农民对灌溉水费的平均支付意愿为29.80~40.90元/亩;土默特左旗协会农民对灌溉水费的平均支付意愿为18.22~35.33元/亩;托克托县地区农民用水者协会农户对水费的平均支付意愿为34.70~51.25元/亩。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从整体上来看,综合各指标判别,内蒙古地区现行灌溉水价在农民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范围内。因此,建立WUA地区的农民按现行水价缴纳水费是完全可以承受的。同时,随着灌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设施的不断完善,渠系水利用率将会不断提高,输水损失还会大大减少,农民的毛灌溉定额也会大幅度下降,因此调整水价还有一定的空间。
另外,从地区上来看,临河地区各用水者协会农户的灌溉水费占成本、产值以及净收益的比重是最低的,远低于我国测算标准(见表4),农民的心理承受能力也比较强。其次是土左旗,其三项比重也均明显偏低于测算标准。这说明,这两个地区的农户对水费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都比较大,农民用水协会模式下的水费仍有一定的上升空间。因此,协会可适当调高运行水价,来解决协会运行经费不足的问题。而托克托县各三个协会内农户的灌溉水费占成本、产值以及净收益的比重偏高,特别是水费占净收益的比重已经接近或超过标准值的上限,而且现行水价下,一个协会的亩均水费已经超过农户的心里承受能力,另外两个协会的亩均水费接近于农户愿意支付的最高水价的上限,说明该地区的水费较高,农户对水费的承受潜力已不大,协会不能通过提高水费的办法来获取更多的经费,相反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降低农民的灌溉水费,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进而提高农户对协会的认可程度,促进协会的持续发展。
五、提高灌溉水费承受能力的对策
从根本上来说,只有农民增产增收,才会舍得水费投入。农业生产净效益提高到一定程度,农民对水费的心理与经济承载力自然会随之提高。所以要想提高农户的水费承受能力,首先要提高作物产量,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推广作物新品种和耕作新技术,提高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增加农业生产的净效益。灌区各级水管部门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用水管理的水平,以适应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同时国家要尽可能地提高粮食作物的市场价格,防止出现“增产不增收”现象。只有农业生产的净效益提高,农民才会有能力支付更高的灌溉水价。其次要规范供水成本的测算,在补偿供水成本的同时,要合理地降低农业供水成本。供水单位要积极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减员增效,减少农业供水的中间加价、收费环节,降低供水成本。国家相关部门也应该考虑制定相应的补偿政策,对农业灌溉用水进行补偿。另外,对工业、生活、生态用水对农业灌溉水资源的挤占也应收取补偿费,用于灌溉水价补贴。各方面要互相配合,共同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农业的稳定发展。第三要扩大宣传,让农民充分了解当地严峻的用水矛盾和农业水费的收取目的及作用,增加节水意识。让农民意识到水费的收取,是为了保护水源,维护灌溉工程正常运行,提高农民的抗旱防涝保收能力,对于农民稳产增收具有重要意义。第四要建立灌溉水价改革听证制度,并让农民代表参加。在改革水价政策时,通过听证制度及时关注农民的疑虑,解释水价改革和调价的原因,增加水费使用的公开性,让农民缴放心水费和明白水费
[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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