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目前在我国的国际工程的履约中,普遍存在着国外技术规范和标准难掌握、变更索赔难、资源配置低和项目管理的属地化程度低等问题。我国在非洲法语区的高速公路建设已到了规模化发展阶段,同时国外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总结在法系规范和技术平台下高速公路项目合同管理的实践经验,对提高项目的经营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以摩洛哥伊阿高速公路项目为例,从变更索赔管理、外帐管理、设备物资管理和劳务管理四个方面,来介绍非洲法语区项目管理的实践经验。
关键词:非洲法语区,变更索赔管理,外帐管理,劳务管理
摩洛哥王国位于非洲西北部,气候温和宜人,有着“烈日下的清凉国土”的美誉,和其他非洲法语区国家一样,信奉伊斯兰教,国语为阿拉伯语,官方通用法语,经济欠发达,工业产品短缺,主要产品靠国际贸易进口解决,经常是卖方居于市场主导地位,物价相对较高。非洲法语区国家历史上长期受欧洲殖民者统治,由于制度、宗教、习俗和风气等因素产生的习惯,官员办事注重制度和程序;生产力水平较低,属发展中国家,延续了法式的体制、法律和规范,特别是其精神和原则。伊斯兰社会的风俗习惯和法系规范共同作用影响着该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共同构成非洲法语区项目经营的履约环境。摩洛哥伊阿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伊阿项目)位于摩洛哥王国西南部伊明塔努特市,沥青砼路面,路面宽度17.20m,双向四车道,道路全长42.5km。本工程内容由ABCD包组成,A包-建点、补充设计、测量、质量控制、定桩和改道;B包-清表、土石方开挖、回填、底基层、排水工程和种草植树;C包-路体工程,包括碎石基层、沥青碎石基层和沥青砼面层;D包-桥隧工程和构造物工程。本工程中标合同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1.8亿,当地币72.89%、外币27.11%,合同由专用和通用商务条款、专用和通用技术条款构成。
1变更索赔管理
国际项目工程的变更索赔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项关键内容,它是承包商是否顺利完成工程,同时获得客观利润的重要影响因素。变更索赔实质上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在分担合同风险方面重新分配责任的过程,在项目实施阶段,当发生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施工风险等意外困难时,项目成本大幅增加,需要重新划分合同责任,由业主和承包商分别承担各自应承担的风险费用。变更索赔管理的成功与否,一方面依赖于对每个合同要求的变更索赔程序的规范,更重要的是要有优良的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作为后盾[1]。
摩洛哥高速建设项目的监理和业主是一体的,监理很难公正客观的对待索赔问题,一方面是摩洛哥高速公路局把所有项目的工期都安排得很紧,并设置了严厉的工期罚款,取得对索赔问题的主动权,业主由此形成了在对待承包商的索赔问题时,往往是以给工期不给补偿的方案折衷传统。另一方面,现场的监理机构除了必须执行业主的各种要求外,由于顾忌到索赔事件可能涉及到自身的责任问题,都趋向于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伊阿项目针对性的采取了索赔和变更并举,以索赔促变更,以变更争利益的思路,经过努力争取到6个月的工期补偿,和合同外约达1.2亿元人民币的变更,金额达到了主合同规定的10%的变更索赔上限,值得借鉴的变更有以下几个:
1.1二类土确认量的变更
二类土是指使用370CV DIN推土机(CAT D9推土机或类似设备)爪齿设备无法完成,需借助炸药来完成的土方,鉴定的条件相当苛刻。根据合同条件,如果土方被鉴定为石方,就可以在土方(一类土)单价的基础上进行加价,加价部份是对爆破等增加成本的补偿。项目部的二类土加价为20迪拉姆/M3,爆破成本钻孔和爆破总包为13.2迪拉姆/ M3,爆破分包(不含钻孔)为5-9迪拉姆/ M3,如果土方被鉴定为二类土必定会产生较大效益。项目部根据开挖过程中出现的土石情况和开挖效率出发,通过大量工作向工程师申请二类土,使项目二类土实际认定总量从投标时的400万方,增加到现在的670万方以上,取得了约3000万人民币的效益。
1.2 s~m状态下填筑变更
项目部所建标段地处极度干燥区域,土壤天然含水量仅为3~4%,而合同条件却要求填筑料质在s~m状态(0.7~1.1倍最优含水量,含水量约在7%-12%之间)下进行,照此工序成本大,工期长。面对这一问题,项目部一方面按合同条件积极进行填筑试验板工作,做好全程试验过程记录,收集素材、采集数据,通过试验,用准确、详尽的数据资料向业主证明合同条件下根本无法正常填筑;另一方面寻找填筑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咨询,同时收集附近标段的合同条件和填筑工作情况以作权衡。在取得大量实证的基础上,业主允许我方在自然含水状态下直接进行填筑。
1.3 D15开挖区边坡防护变更
D15开挖区多为厚层粘土岩与薄层砂岩互层,风化深度较大,已发生多次塌方事件,多处边坡平台已经不存在。按照原施工合同约定的在边坡需要支护时将采用的喷锚支护方案,工期太紧,施工困难,且合同单价很低。在这种情况下,项目部一边积极配合监理处理塌方体,一边另辟蹊径,寻求对我方有利的合同变更,通过多方收集资料和分析研究,并在充分了解摩洛哥边坡支护市场和单价情况的基础上,向监理提出了用SNS边坡防护系统代替喷锚方式支护的建议,并比较了两种施工方式的效率、质量和防护效果。经过多次和总监沟通后,促动监理部在对市场上从事专业支护的西方公司的施工方案和报价进行咨询了解后,最终认为项目部提出的方案满足防护要求,符合最新防护潮流,同时施工快速易行,接受了我方的合同变更提议,并同意在单价上参照摩洛哥市场上从事专业支护的西方公司的同类施工方案的报价进行。业主同意采用SNS主动防护方案对D15挖方区边坡进行防护,并签署2号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约定的防护面积5万平方米,合价约1500万美元,并全部为外币支付。
摩洛哥索赔变更的实践让我们认识到,在国外进行索赔变更,必须以合同条件为基础,始终坚持进行索赔工作,否则就会失去维护自身利益的筹码,同时,能索赔成功则与合同的执行环境有很大关系。如果合同执行环境导致难以索赔成功,则必须以平时累积的索赔文函为支撑,积极争取监理或业主采取补偿的形式来维护我方的利益。
2 外帐管理
所谓“外账”,即是公司按当地国有关财税法规,记录的会计账簿、编制的会计报表等有关会计资料,并且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的审计,并依法纳税[2],外帐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是否能够顺利通过当地税务当局的审计,及时全额的收回工程预留金。
2.1 外帐的处理方式
摩洛哥的法规和制度等受法国影响很深,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十分严谨,税务制度更是前封后堵,基本上无缝可钻,而且财税政策倾向于国民保护,对外国公司则形成较高的法律风险。根据摩洛哥的实际情况,做外账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先由项目部整理好外账原始单据,然后以主包商名义交给当地记账代理(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做账,最后由记账代理人代项目部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项目部负责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二是先由项目部整理好外账原始单据,然后交给主包商在当地国注册的分公司,主包商分公司再以公司名义统一委托记账代理代为做账,最后由记账代理向当地税务机关代为申报纳税。或者分公司自己做外账,自己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自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主包商自己负责给各项目部分解外账报表。伊阿项目采用的是第二种方式做帐方式,无论选择哪种做帐方式,一旦确立,以后为保证其连续性,不得随意改变。内账完整真实地记录了项目的收支,要在内账的基本上做外账,所报的每笔外账的留存件都要按月、序时、连续地编号,并注明关联的内账凭单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