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412.66 |
996.68 |
411290 |
2 |
土方 |
m3 |
1797.20 |
30.00 |
53916 |
3 |
破碎 |
m3 |
8.08 |
350.00 |
2828 |
总价(元) |
468034 |
方案二:
坡道不包入护坡桩支护结构内,其工程总造价见下表4-2。
表4-2 方案二工程总造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护坡桩 |
m2 |
297.55 |
1236.93 |
368049 |
2 |
土钉墙 |
m2 |
374.96 |
180.00 |
67493 |
3 |
土方 |
m3 |
1915.33 |
30.00 |
57460 |
4 |
破碎 |
m3 |
80.18 |
350.00 |
28063 |
总价(元) |
521065 |
采用方案二比方案一高出53031元。该高出部分只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很小一部分,可以忽略不计。但是,经济性方面还应考虑工期因素,要分析工期提前或滞后对整个工程的影响,经济效益要进行综合分析确定。
4.2施工方面比较方案二,在第二阶段施工时,需要破碎第一阶段施工完毕的护坡桩。由于此时主体结构的外墙已施工完成一部分,采用机械破碎护坡桩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成品保护的难度。对于施工土钉墙,由于该汽车坡道的宽度仅为5.10m,该距离不能满足大型挖掘机所需的工作面。采用小型挖掘机能够开挖该处的土方,但其效率将受到严格的限制,大大影响其施工的进程。因此,从此方面考虑,选用方案一较为合理。
同时,本工程地理位置比较特殊,其对环境的要求极为苛刻,而土方是产生污染的主要来源,因而,从文明施工角度考虑,尽量在前期就将土方施工完毕最为合理,最好不要形成二次施工。
综上,从支护设计、造价和施工三方面作比较后可知,方案一比方案二更合理,更经济,更宜于施工。
5 结语工程上所采用的支护系统首先在理论上应是合理的、实际应用上是可行的。在选择支护体系时,应对施工场地、施工工期等各影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选出适合工程的最佳施工方案。
参考文献[1] JGJ 120-99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2] 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2;
[3] GB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4] 尉希成,周美玲.支挡结构设计手册.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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