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巩固防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成果,防止船舶事故造成重特大污染事故。
从以往船舶污染事故统计分析看,船舶碰撞、搁浅等事故是引发重大污染事故的主要根源,要认真总结“两防”及“回头看”活动中的经验做法,继续推行各项有效措施,全面完善保持各项有效机制,深入巩固活动成果,有效遏制船舶碰撞、搁浅等恶性事故造成水域重大污染,有效保护水域环境。
3、加强船舶防污染监督,有效防止船舶操作性污染事故。
进一步加大船舶防污染监督检查力度,杜绝不适航船舶带着船舶污染隐患运营。加强对船公司的防污染监督管理,强化安全与防污染意识,避免在当前受金融危机影响下,出现船舶防污染投入不足的问题,督促船舶做好防污染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建立和完善海事溢油鉴定体系,为船舶污染违章查处提供技术支持,威慑船舶非法排污肇事者。建立“水、陆、空”三位一体的水上监视网络,建立由CCTV、巡视船舶、飞机、卫星组成的全方位、全天候的监视网络。通过参与环评、开展危险货物码头靠泊船舶安全和防污染能力评估审查等手段,督促港口码头按照“三同时”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接受设施,为到港船舶提供污染物接收服务,防止污染物因得不到有效接收而排放入海,对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坚决禁止其生产作业。
4、加快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做好船舶污染事故防备反应工作。
随着我国管辖水域船舶数量,特别是油品、散化运输船舶数量的增加,水上防污染工作已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风险。要从加强监管、提高航运效率和应急反应合理布局的需求出发,按照《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打捞系统布局规划》要求,推行“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三方联合投资的机制,完善船舶污染应急设备配备标准,加快推进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能力的建设,整合好现有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资源;加大应急反应关键技术研究,提升海上应急反应有效性;积极培养溢油应急力量,建立强大的溢油处置队伍;全面做好污染事故防备工作,确保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做到行动迅速反应高效。
四、结束语
防治船舶污染是海事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是当前海事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社会环保发展的重要举措。应在全面认识当前水上船舶污染风险状况的基础上,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做好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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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玉琢主编.国际海事立法趋势及对策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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