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20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由以上购买法下的实务处理可见,在外购交易中,是将商誉单独确认为一项资产,并在预计有效年限内摊入费用。本文认为将商誉作为资产入账后采用按期摊销的方法更有合理性。因为企业为外购商誉而支付的代价,应按照配比原则在以后的受益期内将商誉成本合理分配,以与其收益相配比。这样做使得外购商誉进入损益表。不予摊销的做法实际上隐含着“企业能够永远拥有当前的经营优势”这一假定条件,在一定期限内摊销的做法侧体现了稳健性。
结论:本文对企业并购的概念动因及其分类做了阐述,根据分类不同,重点对进行合并的会计处理的不同方法进行探析。对于商誉的认识,目前尚未达成共识,本文结合企业会计准则,揭示了商誉的存在性与确认的方法,认为将其单独确认为一项资产,并在预计有效年限内摊入费用,相应以会计实务作以例子,反映确认商誉在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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