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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关于资产减值规定的变化和思考
来源:互联网 qikanw | 曹晗抒
【分  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
【关 键 词】 减值准备,新会计准则,变化
【来  源】 互联网
【收  录】 中文学术期刊网
正文:

  【摘要】在我国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相对旧准则进行了一些改动,究竟改动在那些方面?以及这种改动的利弊有哪些?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Abstract] In the 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 8 - Impairment of Assets that was used in January 1 2007 in China,some changes was made about the recognition and the Measurement of the Impairment of Assets.We will discuss what are these changes and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changes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相对旧准则有一些较大的变动,这种变动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的接轨,并且进一步规范了上市公司的行为。

  【关键字】减值准备 新会计准则 变化

  一、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的变化

  (一)扩大了计提范围

  在旧准则中,企业可以提取8项减值准备: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短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在新准则中则规定:“本准则使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产的减值的处理;存货、投资、建造合同资产、生物资产和金融资产的减值、相关准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关于资产减值的对象更广泛,规定更清晰,细致。保证了资产的减值更真实。

  (二)减值的转回进行限制

  在旧准则中,如果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全部或者部分消失则以前期间已集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新准则中认为:考虑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发生减值后,一方面价值回收的可能性比较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稳健性要求考虑,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作利润,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的期间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需要等到资产处置时才可转出。

  (三)引入资产组和总部资.产的概念

  其中“资产组”的概念为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的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总部资产的特点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与某一独立的资产组。这两个概念将是否产生独立现金流做为资产组和总部资产的界定依据。

  (四)帐务处理方面

  旧准则中每项资产的减值都会记入相应的支出或费用中。在新准则中增加了“资产减值损失”这一科目,将资产的减值统一记入这一科目,并在报表中反映出来,这样便于报表使用者清晰的看到企业资产减值的情况。单独设置资产减值损失账户,这一点体现了我过会计制度的与国际接轨,并且可以使报表使用者更清晰的看到企业因为资产减值对利润的影响,有助于对报表的分析。

  (五)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

  在旧会计准则中,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概念定义:“为企业所持有投资的预计未来可收回的金额。”而新的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标准后重新定义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因此,与以往不同,企业要确认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还要获得资产的公允价值。资产的公允价值指的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的金额”

  二、关于新准则一些改变的探讨

  (一)关于减值准备能否转回的问题

  新准则中,引起争议最大的还是关于资产减值的转回问题,其产生的背景是,由于近几年,上市公司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任意调节利润。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亏损三年就就将被特别处理。所以一些上市公司在第一年亏损后就在第二年大量提取减值准备,第三年就将减值准备转回,造成虚假的盈利现象,甚至有些公司转回的减值准备超过了当年的利润总额。业绩好的公司也会利用减值准备来调节利润。新会计准则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这样可以增强企业报表中利润的真实性。

  同时,这样做也有一定的不足之处,首先,减值准备的转回仅适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存货、金融资产等在存续期间还是可以转回的。其次,理论上讲,减值损失应该在估计的基础上确认和计量,减值损失的转回和估计变更相类似,既然估计变更是无可厚非的,减值损失的转回就应该是理所当然的。最后,简单的限制减值准备的冲回有时候不能真实的反应资产的价值,特别是提取减值的商品确实发生了价值的回升。

  国际上关于资产减值是否冲回的问题也存在一定的争议,IASB(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资产在确认减值之后可以转回。而FASB(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则禁止减值的转回。本人认为,限制资产的减值有利有弊,但是就现阶段来讲,这一方法还是可取的,首先,由于上市公司利用减值准备粉饰业绩的行为不断的发生,限制减值的转回能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这种行为,这是主要的实际目的。其次,减值损失使减值资产形成新的成本基础,新的成本基础将减值资产与其他没有减值的资产放在相同的基础上。相应地,转回减值损失与资产重估价的计量基础是类似的,这与历史成本会计核算体系相矛盾。

  (二)公允价值的引入

  IASB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FASB将公允价值定义为: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是自愿的双方在当前交易(而不是被迫或清算销售)中据以购买(或发生)或销售(或清偿)资产(或负债)的金额(见SFAS125,SFAS133和SFAC7)。所以说,引入公允价值进一步体现了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的接轨。

  公允价值体现了一定时点上资产的实际价值,使用公允价值能够真实地反应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的实际利益。从世界范围看,公允价值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将其做为一项重要的计量属性运用与各种准则中。FASB更是有意将其做为全部资产和负债的唯一计量属性。可以说,其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我国制度中也将其逐步推广。

  但是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实际运用还是有一定的困难,在我国还有健全完善的生产资料市场和产权市场,公允价值的取得较为困难,因此,同时也给了企业一定的操纵空间。这一方面有待完善。

  (三)资产组和总部资产引入

  IAS直接地使用了“总部资产”的概念,SFAS(美国财务会计准则)规定如果一项长期资产不能产生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和负债以及其他资产组的可辨认现金流量,则其所属的资产组应包含该实体所有的资产和负债,该组合产生的可认定现金流量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和负债产生的现金流量,并且是最小的组合。如果低于企业层次的资产没有可辨认的现金流量,减值测试应该在企业层次上进行。这类资产大致类似总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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