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资源。高度重视能源安全,有效借鉴发达国家节能政策和节能措施,是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 节约能源 可持续发展 能源安全 节能政策措施 可再生能源 依法节能
[中图分类号] F206. [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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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源是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资源
(一)能源是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源。能源是指可以从自然界直接取得的具有能量的物质,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能源分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一次能源指没经过加工转换的能源,分两种:1、再生能源:如风、太阳、流水、海洋热能、地热及潮汐等。2、非再生能源:化工燃料,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核燃料,如铀、钍、重氢等。二次能源是指由一次能源经过加工转换以后得到的能源,包括电能、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氢能等。二次能源又可以分为“过程性能源”和“含能体能源”,前者如电能;后者如汽油和柴油等。目前由于过程性能源尚不能大量地直接贮存,因此汽车、轮船、飞机等现代交通运输工具就无法直接使用从发电厂输出来的电能,只能采用像柴油、汽油这一类含能体能源,而生产它们几乎完全依靠化石燃料[1]。随着化石燃料耗量的日益增加,其储量日益减少,终有一天这些资源将要枯竭,这就迫切需要寻找一种不依赖化石燃料的、储量丰富的新的含能体能源。与石油25%的能量转换效率相比,氢燃料的能量转换效率为60%,并且氢燃料的最终产物是水,不会对环境带来危害。因此,廉价、环保和高效的氢燃料目前被选定为石油的理想替代品[2] 。由此可以看出,能源是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源,是保证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
(二)能源问题成为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能源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话题。国际社会呼吁全球要高度重视能源问题,大力采取节能措施,开发、利用新能源,为实现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共同努力。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由于人口众多,能源资源相对不足,人均拥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均煤炭占有量仅约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2,石油仅约1/10,天然气约1/20。而且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需求量不断增加,特别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加剧了能源供求矛盾和环境污染状况。2006年,我国的能源消费量达到23.3亿吨标准煤,已成为世界上第二能源消费大国。而每年CO2排放量已占全球总排放量的13%以上,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排放大国[3]。我国的能源环境问题,不仅影响着我国的可持续发展,还引起了世界大国对我国的密切关注。基于国家经济安全和能源发展战略的考虑,我们要高度重视能源安全,有效借鉴发达国家的节能经验,加大实施节约能源的力度,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有效借鉴发达国家节能政策和节能措施
(一)开展普及节能宣传和教育活动
发达国家普遍重视对公众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对非营利性组织参与节能信息的传播和咨询服务,政府还给予资助。如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通过公共出版物、网站、宣传点等,向公众大力进行节能宣传。在社区和责任区范围内,发放小册子和期刊、建立网站、实施示范工程和培训计划等,提高公众的节约意识。日本规定除节能日(每月第一天)、节能月(每年2月)在全国开展节能技术普及和推广及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外,还规定每年8月1日和12月1日为节能检查日,检查评估节能活动效果及生活习惯的变化。节能中心在中小学校开展建立“节能共和国”活动,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节能宣传教育。[4]
(二)大力支持节能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发达国家大都使用激励性的政策和措施支持对节能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的力度。如美国政府每年用于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研发的费用就达30亿美元。按照节能技术的成熟程度,对技术研发项目给予持续的资金补助,以提高企业增加技术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在项目最初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政府一般给予100%的资金补助;在基础研发和工业性试验阶段,给予50%—80%的资金补助;在生产工艺研究和产品定型阶段,补助比例一般也不低于50% [5]。这种做法不但激励企业能够大胆进行节能技术的研发,形成较为充足的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储备,而且大大降低了企业节能技术研发的风险,有力地推动了美国的节能技术创新走在了世界前列。
(三)实施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和标识制度
发达国家主张实行能源效率标准和标识制度。因为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制度具有投入少、见效快、影响大、节能和环保效果显著等优点,得到了许多国家政府的认可。据国际能源署统计,至2000年6月,已有34个国家和地区制定并实施了能效标准,有37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能效标识制度,其中大多数是由政府部门组织实施并且是强制性的[6]。能效标准一般是能源效率标准,通常由法规设置一个最低的能源效率数值,达不到这一数值的产品禁止进入市场。目前,国外能效标准主要用在建筑、汽车、家用电器和电机上。
(四)依法对节能进行有效管理
发达国家普遍建立有关节能的法律制度,依法对节能进行管理。据报道:对实行市场经济的48个国家进行调查统计,其中有14个国家有专门的节能法,其他国家则在相关法律或政令中涉及节能问题。如日本有《节能法》;美国有《能源政策法》、《国家能源政策法》。日本修改后的《节能法》,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责任、政府在节能上的管理职能等都做了严格界定。重点用能企业必须配备专职能源管理士,每年向通产省及相关部门报告能耗状况。如不能按期完成节能目标,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一定的罚金[7]。
(五)采用一种非强制性节能措施--自愿协议形式
在1992年联合国通过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后,提高能源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自愿协议形式被发达国家开始广泛采用。自愿协议是区别于强制性节能措施而实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措施。它是指工业界整体或单个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为提高能效与政府签订的一种协议。欧洲和美洲已有10多个国家采取了这种措施,欧盟有300多个这样的协议,日本有30000个地方性防止污染协议,美国有40个联邦一级的自愿协议[8]。通过实施自愿协议,这些国家不仅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也产生明显的环境效益。
(六)大力研究和开发可再生能源
近年来,世界许多国家已经意识到,许多常规能源是不可再生的,开始转向研究和开发可再生能源,如太阳、风、地热、海洋、生物、河流等新能源。目前全世界有40多个国家,其中包括14个发展中国家,都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在美国,预测到2020年电力需求总量的15%可能将由现代太阳能光电转换生产的电力来保证。2010年前,美国将用生物质生产4%的发动机燃料,2020年前将达到10%,2030年前将达到20%。2002年,欧盟国家的风力发电装机容量增加了33%,占全世界风力发电总量的70%。2010年前,欧洲大约7%的燃料将是来自“绿色的”生物质能源[9]。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有利于优化世界能源结构,改善人类的生态环境,促进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代表着能源未来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