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三、启示
新西兰的权责发生制改革和其他多数国家渐进式的权责发生制改革方式不同,人们在认识到收付实现制的缺点后,吸取国有企业运用权责发生制的经验,确定了行动的方向,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我们应该全面考察该项办法实施的范围,条件等等。事实上,我们研究许多权责发生制产出预算系统后最使我们感到震惊的是,无论结果预算文件在形式上多么类似,最后还是回归到传统的“投入”线路上去。这一观察使我们追问在何种程度上内部管理程序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由于采用“新”在系统作为幌子的权责发生制产出预算编制方法。我们无法分辨出财政预算案文件建议某一定资金用在特定的服务上,而预算报告建议一定数量的某一个服务一定要以某种成本来购买之间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别。
我们批判的目的不是暗示了改善公共管理的重大贡献不能是采用权责发生制产出预算系统就实现的,而是承认的贡献可以做出,但是必须要满足某些先决条件(即我们并没有始终在实践中观察到)。
(1)适当的明确说明和定义产出概念 ;(2)适当的明确说明和定义结果概念。而投入-产出-成果的预算管理模式的自身价值,在于它是否有能力为公共资源实现公共目标提供何种程度问责制,如果声明的结果是不可测量的,那么这种联系也就是毫无根据的;(3)适当的业绩指标和业绩测度 。这些提供产出和结果之间的联系,如果不能提供,不适当的或虚无的,将会损害到问责性及透明度。
实施权责发生制产出预算系统目前在世界范围内也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的结论是,在努力改善公共管理实践活动中,权责发生制产出预算系统可以提供可喜的帮助。但目前值得注意的是,正如我们已指出的该方法中存在的一些弱点,权责发生制产出预算系统,尤其是在中国,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不会成为一些机构花言巧语建议的灵丹妙药。
参考文献:
1、Alford, J. and O’Neill, D., (1994), The Contract State: Public Management the Kennett Government, Geelong: Centre for Applied Social Research, Deakin University.
2、Guthrie, J. and Carlin, T., (1998), "Review of Australian experiences of output based budgeting: A critical reflection’, Output Based Accrual Budgets in the Public Sector, Canberra, 30–31 March 1998, IIR Sydney.
3、Queensland Treasury, (1999), 1999-2000 Budget, Brisbane: Queensland Treasury.
4、NZ Treasury, (2001), "Purchase Agreement Guidelines with Best Practices for Output Performance Measures", Wellington, NZ: The Treasury.
5、Victorian Treasury, (2006), "A Guide to Output Specification and Performance Measurement, Management Improvement Branch", Melbourne: Department of Treasury and Finance, Victoria, Dec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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