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最佳性。
县域经济发展,其过程与结局都要有最佳性,都是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效益或效应。这就是在整体性、综合性、可行性的基础上,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最后判断与评价,也是最后的要求与标准。无论是选择适应本县域经济发展的特色经济与特色产业上,还是实现县域经济发展主体与方向以及构建开放经济上,无论是激活民营经济,还是在加强项目建设上等等,都体现出最佳性的标准与要求,都 是在诸多方案中选择最佳的方案,在诸多的途径、手段、措施中,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效应,这样才能体现出科学发展观的客观性、实践性、可行性与优越性。
县域经济最佳性原则要求的切入点是环境建设。县域经济由于区域、资源、人文以及县域的经济实力、产业结构等因素影响,不同的县域经济发展的档次和水平是有很大差异的。因而在县域经济的发展方向、目标、模式是各种各样的。但是,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的环境建设,建立宽松、公正、健康的市场经济与投资环境,还是县域经济面临的共同课题。经济环境是县域经济发展的第一竞争点。在市场条件下,环境就是资源、环境就是生产力、环境就是竞争力,谁有好的发展环境谁就能赢得好的发展机遇。因为投资商除了关注项目的经济收益之外,最关心的就是投资所在环境是否有利于自己的生存于发展。目前,县域经济己“国际竞争国内化,国内竞争国际化。”县域之间争资源、争市场、争效益更加激烈,如何在竞争中把握机遇,通过发展立于不败之地,经济发展的环境优劣成为关健因素。最佳性的科学发展观原则要求,通过优化环境,能起到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增强其竞争力的作用,因而优化环境建设不仅是在县域经济发展的手段与措施方面可行的,而且是最佳的,能花费较小的代价获取较大的效益。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创新服务思路、拓宽服务领域,创造宽松的宏观社会环境、平等竞争的体制环境、加速发展的政策环境和高效快捷的政策服务环境,赢得发展主动权,形成“磁场效应”,起到事半功倍的最佳效果。优化环境不仅要挖掘客观的资源、区域优势,而且更要注重社会风气、政策成本、服务环境、治安状况、市场秩序等方面建设。特别要提高政府的公共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为县内外投资者提供良好市场经济条件与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