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13]。
5 建议国内对于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观点以及构想已经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①按照层次分明的原则,构建一个由全国国土规划-省级国土规划-市级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县级土地利用规划-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组成的新型土地利用规划系统。②组织在国土规划的指导下,展开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相协调的体系。③在加强国土总体规划的编制前提下,统一协调个规划的矛盾,明确相互关系。④建立城乡一体化“法定图则”控制性规划系统
[7]。
以上这些具有代表性的规划观点以及构想都站在较高的理论角度看待当下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存在问题,但是土地利用规划实质上己渐渐地成为一种政府的要求,成为政府控制和参与区域土地利用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机制,所以土地利用规划过程己经不可避免地成为政府行政的一个组成部分
[14],行政体系和编制体系更多的受到政府管理体制地影响,不能说变就变。因此大幅度的体系架构变化,会渐渐在长时间地体系的调整中体现出来。对于上述中心城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一些作用的思考,针对当下的实际,建议可以在总体规划五级的分层的基础上,分别增加中心城区、中心城镇、中心村的区域性的规划,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空间结合,跨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不作为规划编制的法定层次;解决与其他规划各成系统的问题,并且加强对以自然特征和社会经济特征的区域间用地的统筹规划,促进各区域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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