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有其自身特定的经济利益,其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追逐最终表现在其财务管理的目标上。企业要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对于税收支出的节约将是其追逐的内容之一。国家无论是在制定税收法律、政策时,还是在税务机关执行管理职能时,都必须充分重视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承认和尊重企业合法的纳税筹划权。只有承认了企业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承认了企业在法定范围内的行为自主权,才能为企业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提供必要的机制保障。
(二)税收法治的健全与完善
税收法治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实现税收法治,必须做到涉税行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首先,有法可依是关键。有了健全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税务机关才能依法收税、依法管理,依法惩治税收违法行为;有了健全的税收法律,企业才能依法进行纳税筹划,才知道哪些涉税行为是违法的,哪些是合法或不违法的,纳税筹划活动才有了明确的界限。
其次,有法必依是保障。有法必依主要是公正执法问题,它要求税法的执行机关在执法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既不能纵容违法乱纪行为,无视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也不能单纯地站在增加财政收入的立场上形式职权,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涉及需要由税务机关有解释权的税法条文的解释时,应强调税收法定原则,否则的话,即使是企业真正的纳税筹划行为,也有可能被税务执法人员视为避税行为而被查处。有法必依另一层含义是对于违反税法规定进行偷逃税款的行为必须严惩不贷。如果执法不严,企业的偷漏税款不会被发现,被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会受到严厉的惩处,企业就没有必要去浪费很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展纳税筹划。只有违法行为能够被严厉的处理,依靠非法行为无法达到减少税收支付的目的时,纳税人才会通过纳税筹划活动来节约税收开支。
(三)企业明确的纳税筹划意识
纳税筹划活动之所以能够开展,主要是来源于纳税人对纳税筹划活动的迫切需求。企业管理当局应该了解纳税筹划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接受并鼓励企业相关人员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企业的财务人员应当清楚的意识到纳税筹划是企业减少税款支出的主要途径,要理解纳税筹划的方法与程序,支持纳税筹划人员开展筹划工作;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了解纳税筹划对于企业发展的意义,从自身工作的角度积极投身于纳税筹划工作中。只有整个企业对纳税筹划形成共识,具备了纳税筹划意识,才能更好地制定纳税筹划方案,也才能使纳税筹划得以正确实施并取得预期的效果。
(四)高素质的纳税筹划人员
纳税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涉及法律、管理、财务、会计等多方面的知识,涉及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丑宫的纳税筹划离不开高素质的纳税筹划人员。筹划人不仅要具备纳税筹划方面的相关理论,掌握纳税筹划的方法、技巧与程序,还必须熟悉税法和相应的税收政策的规定,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少企业的税收支出;必须懂得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较强的法律意识,知道什么行为是违法的;要熟悉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知道哪些业务是涉税行为,需要交纳什么样的税款,通过什么方法可以节约税负;要懂得会计核算,了解经济业务处理的具体过程。除此之外,为了做好筹划工作,还要求筹划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统筹、沟通与协调能力。如果筹划人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即使企业有再迫切的需求,也很难有具体的筹划行为;如果盲目开展纳税筹划,可能会给作业造成损失和损害。
四、企业开展纳税筹划活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 纳税筹划是手段不是目的
企业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最终目的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纳税筹划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根据这一理念,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克服单纯节约税负的做法。一个极端的例子是,企业什么经营活动也不做,可以实现零税负,但这绝不是企业的目的。如果一项纳税筹划方案使企业节约了税负,但更大幅度的减少了企业的收入,或者减少了本期税负却大幅度增加了以后各期的税负,这种方案同样是不可取的。为了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从企业的整体利益的角度加以考虑,所选的纳税筹划方案未必是税负最低的方案。进行纳税筹划是一定要恰当地处理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以达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佳。
(二)纳税筹划强调的纳税的筹划性
通过纳税筹划减少企业的税负的工作不是在企业经济活动发生之后,而应把筹划工作做在前面。纳税行为是在经济行为发生之后进行的,相对于经济行为而言具有滞后性的特点。企业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能交纳流转税,在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能缴纳所得税。纳税行为的滞后性特点,决定了企业可以对其自身的涉税经济行为进行预见性安排。企业要通过纳税筹划规划自己的行为,实现节约税负的目的,而不能在经济业务发生以后,通过掩盖行为事实,通过会计上的“处理”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否则的话,企业的涉税行为会面临巨大的风险。
(三)纳税筹划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纳税筹划成功与否,不在于筹划方案使企业少缴了多少税收,更重要的要看它是否增加了企业的总体收益,实现了价值最大化。许多纳税筹划活动失败的原因是纳税筹划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成本效益原则认为,只有当某项行动带来的额外收益大于额外成本时,这项行动才是可行的。纳税筹划的成本效益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所获得的收益要大于为获得收益而支出的成本,否则所进行的纳税筹划活动就不经济、不可行。在多个可行的纳税筹划方案可供选择时,只有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才是最优的。
(四)纳税筹划要注意防范纳税筹划风险
纳税筹划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对政策选择的不恰当、没有很好地把握税收政策的时效性、没有掌握好税法规定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以及筹划人与执法者在标准认定上的不一致等原因,都可能产生涉税风险。风险的存在使纳税筹划具有不确定性,并可能由此给企业带来实质的损失或损害。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纳税风险的存在,做到账目清楚、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足额,使企业在税收方面达到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的状态,避免由于税收违法造成的任何税收方面的处罚。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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