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摘要: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可采用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两种方式。目前我国对预测性财务信息采用自愿披露方式。然而从上市公司披露预测性财务信息现状看,在该种披露方式下预测性财务信息供给严重不足。本文从资本市场效率角度分析,认为我国对预测性财务信息的披露应采取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相结合的方式。
关键词: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方式;市场有效性
预测性财务信息是指被审核单位依据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项或采取的行动的假设而编制的财务信息。它是上市公司基于其生产计划和经营环境,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的前瞻性信息。我国现行证券法规将预测性财务信息划分为发展规划(计划)和盈利预测。发展规划(计划)指发行人已经制定的,有一定依据,比较切实的发展计划与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规模、销售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设备更新计划、资金筹措和运用计划等等。盈利预测是指股票发行人在对一般经济条件、营业环境、市场情况、发行人生产经营条件和财务状况等进行合理假设的基础上,按照发行人正常的发展速度,本着谨慎的原则对未来会计年度的净利润总额、每股盈利、市盈率等财务事项做出的预测。预测性财务信息的披露能使信息使用者了解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状况,弥补现行财务报告偏重历史信息的缺陷,有助于减少外部信息使用者与公司管理当局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社会交易费用,有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一、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的两种方式
投资者保护原则和效率原则是信息披露制度的两项基本原则。信息披露制度应适当权衡保护投资者与降低发行人披露成本之间的关系,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减少不必要的披露要求,提高信息披露制度的整体效率。效率原则决定了信息披露制度不是投资者的保险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在于规范信息披露人的披露行为,为投资者创造一个适宜的外部环境,而对投资者的判断能力无法做出实质性的保证,也无责任这样做。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也应接受这两项原则的指导。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证券市场管理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时,具体对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有两种不同的规范形式:一种是自愿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它不对公司是否公开预测性财务信息做强制性规定,公司以自愿方式披露预测性财务信息,但如果公司对外披露预测性财务信息时则制定有具体的规范。另一种是强制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它不仅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公开预测性财务信息,而且,对公司披露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具体内容、时间、方式做出详细的规范要求。
二、证券市场有效性与强制信息披露的关系
市场有效性是指价格已经充分反映了所有可获得的信息。当出现任何新信息时,价格能够“迅速”作出反应。这种“迅速”使得无人可以因为对信息的占有而持续获得超额利润。所以,一个有效资本市场必须满足的条件是:所有可能影响证券定价或买卖决策的信息都能够在市场上得到充分、准确、及时的反映;同时意味着所有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分布是对称而公平的。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一个信息市场。在证券市场上,不确定性和风险是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因素,而信息的获取可以改变对证券不确定性和风险的评价,信息指引社会资金流向各实体部门,实现了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信息披露的充分与否、及时与否直接决定了市场的有效性和有效程度。
财务信息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加上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作为一种典型的“经济人”,具有自利、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等特征,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而使证券市场上出现信息不对称现象,财务信息供给不足,使证券价格偏离其投资价值,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导致市场失灵。为了避免市场的失灵,需要政府介入市场进行干预。从会计的角度看,需要通过制定会计准则等手段,强制要求企业披露其相关会计信息,保证财务信息的生产供给,以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市场机制失灵。
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是通过政府立法要求特定信息披露者公开与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信息,投资者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自行做出投资判断,政府不对任何证券的内在价值做出评估。事实证明,通过政府立法,以强制性措施规范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能够以较小的资源消耗最大限度地提高证券市场的信息有效,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资源再配置作用。因而,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已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证券市场管理的基本制度。
三、预测性财务信息自愿披露的动因
(一)财务报告目标理论
财务报告目标理论的“决策有用论”认为,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认为最重要的信息是现金流量的金额、不确定性、时间分布等,强调未来信息的有用性。而从预测性财务信息的性质看,它是反映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信息,能符合信息使用者正确决策和科学评价的需要。
(二)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合体。在诸多契约中,经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契约是最为重要的契约。股东作为所有者(委托人)把资产委托给管理层,管理层作为代理人掌握企业经营决策的决定权力。所有者要求管理层最大限度地实现所有者的效用。但是,所有者和管理层作为两个经济当事人出现,具有不同的效用函数,在追求各自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中,两者就可能发生冲突,很容易看到管理层为了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做出对所有者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为了使管理层有足够的动力去自动选择有利于所有者的行为,所有者就会积极地同管理层订立契约,使双方之间的冲突最小化,将双方的利益最大限度地结合起来。而对管理层执行契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是会产生成本的,代理理论认为,这些成本会降低管理层的报酬。因此,为了使代理监督成本最小化,管理层会做出自愿披露可靠财务信息的举动。另一方面,投资者对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机会并不了解,他们若要进行预测可能会依赖财务分析师提供的预测性财务信息,但财务分析师提供的信息可能会偏离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为避免误导投资者的决策,管理层会主动披露预测性财务信息,以修正财务分析师的预测。
(三)新资本需求理论
新资本需求理论认为,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的主要动因是为了筹集新的低成本资金以投入公司营运。披露预测性财务信息,既可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和要求获得的风险报酬,又可以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从而为公司获得数额大、成本低的资金创造条件。Kent和Ung(2003)研究表明,当公司需要向外部融资时,市场对其价值的高估会增加管理层披露更多财务预测的兴趣,甚至在竞争激烈的领域,公司也不惜牺牲付出信息成本的代价来获得资金,并经过检验得出需要外部融资的公司比不需要外部融资的公司更愿意披露预测性财务信息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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