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此时我们借助综合不平衡度数学模型,计算出甲、乙承包商的综合不平衡度X
A=0.742,X
B=0.554,X
A >X
B,我们看到甲承包商的综合不平衡度远远大于乙承包商的,而且甲承包商的综合不平衡度高达0.742,由此我们判定甲承包商采取了不平衡报价法。借助于这种办法,可以帮助业主在难以确定BOQ单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的差距时,针对承包商的不平衡报价作出判断,这时我们就要考虑甲承包商的标书报价中单价与标准报价偏差比较大的分项工程,分析其中是否会出现BOQ单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从而做出相应对策。
- 结论和建议
一般来说, 招标工程中既有各个子项目先后施工顺序的不同, 又有工程量的变化,承包商的不平衡报价中在两方面情况 “多收钱” 及 “尽早收钱” 可能同时进行, 招标人力图对其进行控制时, 以上对策要综合采用, 采用净现值评价法和综合不平衡度法相结合进行评标,方可起到理想的效果。当然,承包商对于工程量的变化也是自己的预测,如果预测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刚好相反,承包商就会为自己的决策偏差承担风险。
对于承包商采取 “多收钱” 的不平衡报价的策略, 招标人只有做好招标前期准备工作。首先是审查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 要在勘查设计阶段集中技术咨询力量,搞好勘查设计监理及设计评审工作,完善各阶段的勘查设计,以减少甚至避免设计变更;其次是招标人要随时掌握工程涉及主要材料的价格, 特殊的大宗材料, 可明确暂定项目价格, 同时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对涉及暂定价格项目的调整方法, 减少因设计变更等因素使承包商采取 “多收钱” 的不平衡报价的策略。
如果在招标阶段没有发现针对工程量变化的不平衡报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变更要严格控制,对涉及造价调整的变更申请,业主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核手续特别是对施工中产生的重大变更项目,要及时发现不平衡报价的影响因素,尽量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妥善解决。要避免承包商巧借各种形式和理由的变更,将不平衡报价中压低单价的项目取消,代之以较高单价的项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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