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2 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渠道,解决后续发展资金的问题
建议适当扩大公司注册资本金,在股东人数不变的情况下,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或者不改变出资额,增加股东人数。省政府应向小额贷款公司注入扶贫资金、支农资金、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等。适当放宽公司从银行融资的比例,尝试发行短期金融债券。如果小额贷款公司承担一定的负债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可以避免财务资源的浪费,小额贷款公司的规模也将会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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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搭建服务保障平台,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首先政府应当着手建立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信用等级评估体系,信用评定结果在小额贷款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间共享,共同约束、激励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其次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要培养专门从事小额信贷的专业人员,应进一步加大现有人才的培训力度。此外,还应当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与管理,创造条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参与同城结算。
3.4 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控体系
制定统一的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适用的财务报表格式和营业收入票务服务。为此政府应当出面,首先为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专门的担保机构或者设立担保基金,通过杠杆效应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规模,如由政府出资组建农业信用担保公司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对象进行信用担保。其次要设立相应的风险补偿基金,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过程中产生的不良贷款,经过财政审核认定属小额贷款公司负责的,可通过风险机制按一定比例给与补偿。另外,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讲,除了要充分利用其他商业银行共有的客户信用信息外,还要积极参与当地人民银行牵头开展的农户信用体系建设,尽可能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切实防范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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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运作,引导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利率管理
通过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风险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使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良性发展。我国目前拥有5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和规模上都已经具备了成立行业协会的客观条件。此外,从人民银行的成功经验来看,由银监会来监管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这样有利于发挥民间监管的积极作用,效果显著。
参考文献:
[1] 宋克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问题探析》,财政金融,2008年第10期。
[2] 刘阳,《农村小额信贷的国际比较及启示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
[3] 赵小晶,杨海芬,王建中,《我国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探析》,南方金融,2009年第4期.
[4] 孙天琦,《适度负债: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财务杠杆率》,华北金融,2008年第4期。
[5] 邢早忠,《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上海金融,09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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