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户县为例,截止2009年8月,该县共登记注册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123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100家,农业协会23家。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在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后截至2008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的有69家,2009年1月至8月注册登记的有31家。在2008年12月以前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90﹪以上是由农业协会转变登记而来的。由农业协会转变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严格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要求设立登记,只是在名称、形式上有所变更,其规模及运行实质都还是农业协会的模式。因此,它们在起步阶段就遭遇了筹资不力的尴尬,不仅不利于合作社前期的稳定发展,还为其后续壮大自身实力埋下了隐患。 (二)金融机构贷款限制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不同于公司制的企业,不能以合作社的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8]刚刚起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发展实力有限,没有可供抵押的资产,以合作社的名义取得银行贷款比较困难。表1中六家合作社之所以没有举债经营,原因就在于他们难以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在调研中,其中一家发展较好的合作社社长就坦言:以合作社的名义贷款,还不如以他个人名义贷款。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毕竟是近几年才兴起的一种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代表的是大多数的弱势群体(农民),它以服务为宗旨的办社理念决定了自身实力尚不能与企业相比,其薄弱的竞争力量决定了他们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必定受到高门槛的限制。 (三)财务管理意识淡薄、规模不一限制了其发展 一些合作社建社之初的积极性来自于申请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当合作社建成后,其负责人头脑中没有财务管理概念,对财务管理了解不多,不论大事小事,常常是负责人一个人说了算。[1]从六家合作社总收入来看,它们之间存在很大差距,通过调查,其深层次的原因是:
银龙绿色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是该村一农民(文盲)组织成立的,该社社员90﹪以上是那些年龄较大、在家闲置的农民,他们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合作社在实际中发挥的作用还只是以前农业协会的功能。理事长以及社员极少关心合作社的发展问题,他们最关注的是自家农产品能否顺利卖出去。因此,银龙绿色果业合作社在实现了社员产品销售之外,没有建立属于合作社的示范基地,没有扩展其他增加收益的途径。
同兴与富卓两家合作社共同点就是都是由村干部发起成立,理事长既是合作社的社长,又是村干部。在实际管理中,村委会与合作社相互交叉,权限不清。村干部在办公事的同时,也兼具理事长的名义办理合作社事务。因此,一些支出划分到了村大队名下,而一些收入又用于弥补村大队支出,一年下来,合作社几乎没有盈余。
相对来说,另三家合作社的理事长不仅财务管理意识强,而且合作社自身发展实力相对较大。他们在为社员、非社员提供服务的同时,能够运用多年积累的经验,创办属于合作社的生产或加工企业,因而能为社员带来额外的收益。 (四)市场预测能力差 由于合作社没有进行过专门的市场调研活动,市场预测能力差,因此外部投资较少,规模经营的扩大没有带动投资范围的扩大。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晚,发展规模较小,其中刚开始成立时的资金一是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农机等固定资产,提供给本社社员使用,另外就是聘请技术人员给社员培训,并适当发放培训及技术资料等。 三、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建议 随着市场化的进一步深入,财务管理在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建立规范、合理的财务管理将有助于合作社开展各项经营和投资活动。 (一)拓宽合作社筹资渠道,解决发展中资金不足的瓶颈 合作社要长足发展,只有社员的出资是不能达成目标的。在经营过程中,合作社要根据效益情况,经成员大会讨论决定提取适当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积累运营中的应急和发展资金,加强内部融资管理。合作社更是要在不断为社员提供服务的同时,加强内部管理,根据自身的特色,创建属于合作社的品牌或者深加工企业,扩大知名度,利用自身的优势不断拓宽收益途径。虽然现在各地金融机构都在不同程度的对合作社贷款予以优惠,但是由于合作社自身的原因,贷款限制对于它们来说还是偏高。但是各地区可以尝试在各合作社之间建立一个资金拆借机构,由发展较好的合作社牵头,加入的合作社共同出资,建立风险和发展基金,通过严格的资金借贷管理,向确实需要资金的合作社提供贷款,促进发展。但贷款是要严格审核、把关的,以保证贷出资金的安全性。 (二)加强自身建设,拓宽投资领域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要在本地区实现农民增收的愿望,而且要实现合作社之间的跨区域、跨领域合作。合作社要成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防范风险,并适时转移风险;根据市场变化,灵活转变投资策略,对重大的投资策略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通过对投资的管理,即加强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又为合作社增强自身实力、扩大知名度提供基础。 (三)加强财务管理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意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行颁布实施以来,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十分关注各地区合作社财务管理及其发展,并下发文件要求各地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为此,各地主管部门应该响应农业部号召,组织培训,不仅要对主管工作的领导人员培训,加强引导合作社注重财务管理制度的设立与执行,也要对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以及的广大的社员进行培训,强调内部管理的重要性。逐步形成上至领导层、下至普通社员都关心关注合作社财务管理活动的体系,推进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只有各级领导部门与合作社本身都意识到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合作社也才能更好地完善、规范财务管理运行机制。 (四)完善财务公开制度,健全监督机制 完善财务公开制度,不仅要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定期举行专业培训,各地主管部门也要负责组织实施、加强合作社财务队伍建设,保证财务管理依法有序进行,形成适合当地的财务管理运行规范。合作社监事会成员要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对与合作社的重大资金使用计划,除了由全体社员投票表决外,监督小组还要对决定实施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按照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对于合作社的日常财务活动,监事会成员也要切实履行职责,以使交易记录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对于盈余分配,监事会成员要予以跟踪监督,确保盈余按照规定分配方案分配,保障社员在合作社中的利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公开制度要长期坚持下去,通过公开的基本财务信息,以及一些重大项目的决策公开,以体现合作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
参考文献:
[1]白兆秀.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之思考[J].中国农业会计,2009,(06):22-24.
[2]陈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福建农业,2009,(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