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人教版历史教材对清末“新政”的截止时间表述不明;其与“预备立宪”易于理解两个较孤立的历史事件;对它们的评价也存在偏颇之处。笔者认为其编写具有“在维新中守旧”的特色,供高中历史教学与课程教材研究参考。
关键词:历史教材;维新与守旧;清末“新政”;“预备立宪”
一、想起“在‘新政’的最初几年里”那一句
新人教版高中历史选修2(以下简称选修2)认为清末“新政”开始于1901年1月,但止于何时,并未说明,因为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故其用“在‘新政’的最初几年里”含糊表述。但此句并非凭空产生,前人已说,“从光绪二十六年底即1901年初西太后在西安宣布‘变法’开始,几年之中清政府推行了一系列所谓‘新政’”[①]。而“最初几年”具体是指哪几年?选修2也未明注,笔者认为在常规教学中可以说是1901—1905年,因为过去人们习惯于将“新政”限定在当年(1901年)1月29日朝廷在西安颁发“变法”上谕至1905年“预备仿行宪政”开始之前这一时段[②],但选修2教参中却写成1901—1904年则欠妥,须更正。
另外,只提“最初几年”,不说后几年怎样?这也许是编者有意地传达些学术信息,给学习者留下一思考空间。笔者认为,教师应向学生补充说明,所谓的“新政”实质上就是改革,它应是20世纪初晚清政府自上而下进行诸多的改革的总称即“广义言之,辛丑之后,迄于辛亥,清政府推出的弃旧图新变革措施,均可视为‘新政’”[③];另有学者也明确其起止时间,“1901年1月29日清廷发布上谕,宣示了改革决心,标志着晚晴最后10年改革时期的开始,史称‘清末新政’”[④]。
清末“新政”的截止时间既有1905年说,又有1911年说,选修2虽未明说,但教材中的如此表述,表明其在倾向传统的同时开始维新,试图给人留下更多思考和讨论的空间,可以说是历史教材编写史上的一次革新。
二、思考“相继”二字
必修1在讲述武昌起义爆发的背景条件时,说到“迫于形势,清政府相继打出‘新政’和‘预备立宪’……”,从“相继”二字来看,易让人理解其为两个较孤立的历史事件。难道果真如此?“新政”能否包括“筹备立宪”?是否理解正因清政府前一阶段的“新政”措施达不到预期的目的,才被迫又走出“筹备立宪”这步棋?关于这一疑惑,已有学者明确指出,清末“新政”是在资产阶级立宪派和归国留学生的推动和参与下,进行了“预备立宪”,改革官制,制定法律,建立新军,废除科举等重大改革[⑤],显然答案是肯定的。
但长期以来,新旧教材都未将二者关系表述清楚:旧教材虽把“新政”和“预备立宪”放在同一节,却把清政府的“新政”和“预备立宪”作并列子目以并列关系标出,这给人“预备立宪”是“新政”之外之事的印象;而必修1出现“相继”二字,也是将两者割裂开来。笔者认为这都是守旧性的表现,因为以前许多通史教材,如李侃等主编的《中国近代史》中就明确分章节介绍清末“新政”与清政府的“预备立宪”和立宪运动。但选修2以挽救专制统治的“预备立宪”作子目标出,其下先讲“新政”,后是“预备立宪”,更有混淆其关系之意,望今后教材编写多斟酌。
近些年来,许多学者通过研究,对二者关系的传统观念已有较大松动,且在相关的著述中都有所体现: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晚晴民国卷)就先后写到光绪末年的“新政”改革和“预备立宪”时期的各项改革,初步理解立宪改革是“新政”初期的扩展和延伸;徐云庆同志也说到,由于“新政”之初,对官制、兵制、学制及奖励实业等方面的改革政策,“显得支离,敷衍,拖沓”,因而使“改革政治制度的呼声日益强烈”,“预备立宪”就是在千呼万唤中出台的。显然,它是清末“新政”的深化[⑥]。
三、再说“幌子”、“骗局”等词
选修2在评价清末“新政”时说,“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从总体上看,仍未能跳出‘中体西用’的窠臼”,相比旧教材上进步性只字未提的确是一大进步,而必修1却说打着“幌子”却不免有失公允,因为晚清政府未尝不谋求中国的进步和发展,未尝不想使中国早日完成向现代化的转化。笔者认为在把握其改革实质的同时,应也多关注其“真改革”的现代性作用:军事上,编练新军,开始了近代中国大规模的现代军队建设;经济上,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有了明显发展,出现了全国范围内的投资设厂的高潮。教育上,西方资产阶级某些思想得到了一定的传播;政治上,也是清朝政权机构迈入近代时期的开始。更有论者概括,“新政”给步履蹒跚的近代中国带来一些新的气象,甚至带来某些前所未有的变化,较之“洋务运动”更能体现学习西方的决心与实效,更有社会转型的架势和色彩[⑦]。
对“预备立宪”的评价,新旧教材仍说它是一个骗局,从未提及过一点可取之处,笔者认为这是守旧的典型,应予以批判。“预备立宪”虽未让清王朝实现政体上的更新,也没有建立起立宪派苦苦追求的君主立宪制和革命派向往的民主共和制,但不可否认它的现代性特点:其一,政治体制现代化设想的提出和初步实践。如《钦定宪法大纲》尽管仍然带有浓厚的君权专制倾向,但至少在形式上标志着中国开始由以伦理为中轴的社会向以法治为中轴的社会转型;新式内阁的建立,新式司法、审判机关的建立,虽仍受到君权的控制,但已表明国家政治权力趋于分化,不再系之于君主一身。其二,社会政治参与的扩大。如中央的资政院已有半数议员由各省咨议局议员互选,具有民选的意义;各省的咨议局和各级地方自治会的选举,虽选民与人口比例差距甚大,与民主政治的要求相去甚远,但是这次选举实为中国改变传统政治生活的创举,具有重大的启蒙意义和社会动员作用[⑧]。
可见,教材对清末“新政”尤其是“预备立宪”的评价应要有一个较全面、公正、客观的态度,仅以“幌子”、“骗局”、“阴谋”等词来概括,失去了历史本质的客观性与真实性,这无论是对中学历史教育,还是对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都是失之偏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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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作者简介:何海林(1981—),安徽怀宁人,历史学硕士,中学一级教师,从事高中历史教材与教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