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城乡义务教育推行以来,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利不平等问题依然存在,现实中出现了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门槛高、受歧视、学习条件和环境差、教育资源和教育质量难保障等受教育权利不平等现象,直接导致了受教育过程和受教育结果的不同,比如农民工子女成绩差、性格孤僻、人际交往淡漠等问题。这些现实情况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所以,拓宽农民工子女入学渠道;建立完整的、可行性强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法律制度;加大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专项基金投资力度和进行社区教育是解决现实问题的关键。
关键词:农民工市民化随迁子女教育权利公平
在社会结构巨变和经济形势多元化的背景下,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权利没有得到保障问题已成为社会不容忽视的现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013年十八大提出“积极推进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可知教育公平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农民工市民化大趋势下,赋予农民工子女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平的环境中成长是当务之急。 研究背景 受教育权是人生而俱来的权利,是宪法赋予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人权。国家作为受教育权的义务主体,有义务为每一位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的实现创造必要的条件和物质保障。农民工群体是社会现存的弱势群体之一,农民工子女理应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应对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给予更多的关注和保障,进而更好地实现受教育的平等。
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由于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达1167万人,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状况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和焦点。
二、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不平等的表现及原因
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是指既要符合社会整体的发展和稳定,又要符合社会成员的个体发展和需要,并从两者的辨证关系出发来统一配置教育资源。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从这个意义上看,教育公平是最大的公平,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国家的长远发展。
(一)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不平等的表现
1.起跑线上的不平等。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由于二元户籍制度的影响,农民工子女不能享有同城市儿童相同的义务教育权利,即使享有也要付出较高的入学成本。教育部今年2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后只是解决了部分经济实力和学习能力较强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大部分农民工随迁子女仍被排斥在城市教育体系之外。
2.教育资源享有上的不平等。(1)农民工随迁子女学习环境和条件差:由于农民工自身的现实条件包括经济实力、生活习惯、社会资本、人力资本等方面的欠缺,农民工随迁子女大多数进入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由于资金的不足,其教育环境嘈杂简陋,教育设备简单、落后,使得农民工随迁子女享受教育设施合法权利收到侵害。(2)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资源和教育质量难以保障。由于农民工随迁子女一般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师资队伍一般较薄弱,质量缺乏保障,无尤其是不少学校以营利为办学目的,使得这些学校缺乏良好的教学条件。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法同正规教育接轨。
3.社会心理对待上的不平等。那些有幸进入公办学校上学的孩子也承受着各种压力。随着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的出台,部分农民工子女涌入了一些公办学校,城市学生的家长面对这一现象就会一些排斥的想法,他们不愿意自己的孩子和农民工的子女在一起读书,因为在他们看来,农民工这一群体普遍生活压力很大,平时忙于生计对孩子普遍缺少教育和管理,如果自己的孩子和这些农民工子女在一起上学,受到一些坏习惯潜移默化地影响是在所难免的。城市学生家长的这种想法是普遍存在的,久而久之,使得这些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常常会感到被同学甚至是老师所歧视,产生了很严重的自卑心理,地区语言的差异也成为他们与周围沟通的一大障碍,使得他们不愿意主动与周围的老师同学交流,很难融入集体。
(二)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不平等的原因 户籍制度的障碍。由于中国长期实施二元户籍制度,农民工的工作流动性较强,其子女的受教育学校会随着农民工工作地点的改变而改变,学校的变化会涉及到农民工子女档案、户籍等一系列基本证件的调转,增加了学籍调出学校和学籍调入学校的工作量,包括调档函的转出和接受以及一系列的交接工作。 教育制度障碍。农民随迁子女的生活环境同城市儿童有较大差异,其生活习惯、性格特征、人际交往等方面有很大不同,为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冲突、矛盾和事故,一些公办学校对随迁农民工子女设置一定的入学门槛,比如,征收高额借读费、赞助费和其他巧立名目的一系列费用,导致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被剥夺。 地方政府对国家有关农民工随迁子女政策落实不到位。2008—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奖励性补助资金已达158.3亿元。各地将中央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但是不少地方政府,利用教育资金发展本地区其他行业,没有按照国家的本意对农民工子女教育进行投资,严重损害了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利。 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公平问题的具体对策 受教育者有权要求政府平等地为其学习提供条件,政府有义务保障每一位受教育者都能平等地享有教育资源。 建立、健全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有关法律和法规,从法律上赋予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的权利。法律法规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利的最有利途径,但是相对于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法律法规只是出台了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法律强制性的暂行办法等文件,而且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有绝对的滞后性。为了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受教育的权利,出台的法律要及时、准确、迅速。所以制订统一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法》,针对农民工随迁子女的特点,对其在流入地就学的教育责任的划分、教育经费的筹措、就学条件、入学方法、收费标准、升学办法等做出详细规定。落实流入地政府的责任,细化学校应该履行的义务,规范对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管理。流入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应按照法律规定,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行为,依法保障流动儿童在流入地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建立农民工随迁子女户籍资料的电子档案管理制度,以适应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流动性。对于和户籍相关的学生料案问题要根据农民工随迁了女流动性强的特点进行管理。为了方便学校管理,可以把学生的身份证号作为电子档案编号,为每一个学生建立电子学籍。当学生给有转学需要的时候,只需要将电子档案的资料进行补充和修改,这样既有利于及时掌握学生的就学情况,省去了繁琐的手续,也有利于学校之间的对接和对学生的管理。 加强对学校的专项基金的投入,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享有同样的教育资源。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学校就学实际上占用了城市的教育资源,进而导致流入地政府陷入为农民工随迁子女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无法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第一,政府应加大对大多数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读的民办学校投资力度,不断提升民办学校的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并进一步放宽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门槛。第二,公办学校要加快自身的改革,全面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并且要针对实际情况来完善和改进教学管理办法,确保农民工子女享受到良好的学校教育。 实施农民工随迁子女社区教育。通过社区教育协调模式,为农民工随迁子女提供均等的受教育机会。农民工社区教育是对“义务教育体制”存在的漏洞的填补,使农民工随迁子女通过社区教育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目前,我国对农民工问题已划分部分经费,农民工社区管理部门应利用经费在社区中建立学校、培训机构、社区教育,利用社区教育资源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在社区居民进行教育的过程中增加农民工待遇、教育公平、农民工问题等方面的内容,彻底改变农民工自身的自卑心理和城市居民的优越感,从心理上消除两者的隔阂和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