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安事业的发展需要人才,而人才的培养靠公安教育。在我区公安工作和公安教育的发展历程中,“校局”合作历来是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为了促进全区公安工作的发展、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校局”合作还处于短期型、松散型的合作模式。现急需要求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共同搭建一个人才培养平台,建立的“校局”合作长效机制。唯有如此,才能推动公安教育的持续改进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
本文试图就“校局”合作的现状,分析构建“校局”合作长效机制的制约因素,并对“校局”合作模式改革等有效途径等问题提出几点思考。
[关键字]:校局合作;联合育人;长效机制
伟大领袖毛泽东曾经说过:“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尤其是高等教育,不紧要提高受教育者自身的素质,更重要的是适应新形势下的人才需求。公安教育更是如此,由于公安教育与其他教育相比存在许多特殊性,使得这一重要性显得尤为突出。公安人才培养必须要适应公安基层实战部门的人才需求,且这种培养模式应该是长期的,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公安工作,才能培养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才能公安教育有生命力。
从资源依赖理论的角度来看,公安机关对公安院校是存在依赖的,同样,公安院校对公安机关也存在一定的依赖。一方面,全国公安教育在迅猛发展,各地公安院校纷纷探索学校与基层用人单位和业务部门的合作办学模式。但是从目前“校局”合作现状来看,是扔处于短时期的、松散的“校局”合作模式。现急需构建“校局”合作的长效机制,来维持它的生命力。
一、“校局”合作现状
“校局”合作泛指公安院校与各地公安机关之间的各种全方位、多角度的合作,这种合作重在持续。但目前的“校局”合作仍处于短期、松散型状态。校局合作”在公安院校的教育发展历程中,因不同的办学模式而呈现不同的状态。基于事业单位编制性质的公安院校的“校局”合作,教学模式,校局双方都存在积极性不高、合作领域狭小等现象。
二、构建“校局”合作长效机制的制约因素
“校局”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源于校局双方对资源的相互依赖。然而,其中也不乏制约因素。制约构建“校局”合作长效机制的主要因素既有体制问题,也有利益问题。
(一)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存在“两张皮”的问题
现在公安教育与以往改革开放前公安教育不同,由于是学历教育,公安院校或多或少会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教学重心仍然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主,校局双方联合办学的途径很窄小,使得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公安院校专职教师与公安机关民警之间的合作和业务联系相对很少。尽管公安院校以培养公安机关实战部门新生力量为目标,但是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基层实战部门不存在隶属和责任关系,使得双方合作的积极性不高,使得“校局”合作变得短期性、片面性,甚至趋于形式。
(二)校局合作缺少制度的支撑
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实战部门不存在隶属关系,也就使得“校局”合作失去了行政强制功能。公安院校没有任何权力要求实战部门为其提供教学、科研、实践、指导、实习等方面的无偿服务。同样,公安机关实战部门也无权要求公安院校为其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只能通过利益的交换得以实现。从而使“校局”合作的强制因素和情感色彩会不断被淡化,增加“校局”合作的难度。这就要求制定长期有效的“校局”合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不因领导的更换而随之发生变化,得到制度保障。
三、构建“校局合作”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
“校局”合作长效机制的构建,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实战部门双方都肩负着共同的使命,实现利益双赢,注重合作的互利互惠,体制的改革是“校局”合作长盛不衰之根本。
(一)“校局”合作实现利益的双赢,才能长盛不衰
正所谓 “没有永久的朋友,只有永久的利益”。任何一种形式合作都应该是双赢,互利互惠的。这样才能使合作长久持续。“校局”合作也是如此,只有实现双赢,才能持续它的生命力,才能使它长盛不衰。实现双赢,首先双方都必须要考虑自己为对方能提供什么,而不是自己能从中获得什么。“只利己,不利他”的合作模式是不会长久的或者是没有生命力的。
公安院校要考虑自己能否培养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能否满足基层公安实战部门的人才需求,能否保质保量地承担基层民警的各类培训任务和技能水平。
公安机关要考虑自己能否为公安教育的发展能够做些什么,公安院校寻求与各地公安机关实战部门合作,是因为对公安机关有需求,研究领域以及培养学生都离不开公安机关的支持,从全国“校局”合作的发展过程来看,公安机关实战部门确实能够起到供给者的作用。
以我校为例,“校局”合作的发展过程来看,公安业务教学离不开与全区公安基层实战部门的合作与交流,某些领域的研究来自于全区公安机关实战部门,我校毕业生在全区各地公安机关实战部门中锻炼实习,一是得到了全方面的锻炼;二是毕业生就业前的一次演练;三是公安院校与公安实战部门“校局”合作的创造了一个平台。四是为下一步“校局”合作领域的拓宽奠定了基础。
(二)“校局”合作要有制度的支持,才能长久持续
目前看来,“校局”合作没有形成一个系统完善、科学有效、可供大面积推广的长效机制,从而未能最大限度地达成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实战单位之间双向互动、优势互补、共利双赢的合作目标。只有建立“校局”合作的长效机制,才能双方得到共赢,才能实现“校局”合作的目标任务。
公安机关实行的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这就使得“校局”合作需要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和建立制度,才能实现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实战部门决策共商、需求共析、教官共培、专题共研、信息互通和基地共建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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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教学》
《闽江学院学报》
《中华医院感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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