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独立学院已经成为一股不容忽视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力量。目前独立学院的办学机制还存在诸多矛盾,为培育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必然要理顺独立学院的责、权、益关系,创新办学管理体制,正确选择独立学院的发展道路。
[关键词]独立学院;产权;体制创新;发展策略
广东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协会课题:课题编号:GM2011088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我国已有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300多所,民办高等教育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中的重要力量。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4年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在法律制度的规范下,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了新的改进,民办高等教育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向着更快速、更优化的趋势发展。目前中国民办教育已步入一个新的重要历史时期。一方面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一所所民办高校抓住历史机遇,积极成长壮大,呈现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势头。然而,从总体上看,中国民办高校良莠难分,参差不齐,整体形象不佳;办学规模普遍较小,学生毕业就业率低,毕业后待遇低。
然而,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同时,民独立学院的发展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发展空间呈现出越来越小的趋势,从2004年出现的独立学院高等教育的“倒春寒”现象以来,2009年开始又出现了独立学院招生困难的问题。据统计,当年全国独立学院报到率平均不到80%,个别学校不到50%,学生流失率上升。
一、独立学院发展策略中矛盾分析
为解决独立学院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探索其发展前景,理论和实践界一直针对独立学院的发展趋势、策略等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探索与研究。目前,独立学院发展趋势和策略在取得成果的同时也存在诸多的矛盾。
一是社会属性方面的矛盾。独立学院存在教育公益性和投资盈利性的矛盾,目前,对独立学院的社会属性的认识比较模糊。基本上都认为独立学院办学主体和投资主体不是国家或各级政府而将其归于市场调节的范畴。理论界和实践界都对此类问题进行过探索和研究,但已有的研究成果仍然难以解决民办高校“公益性”与“营利性”之间的矛盾。
二是产权属性方面的矛盾。独立学院成立初期几乎都挂靠于公办高校(“挂靠母体”),在独立学院与“挂靠母体”之间建立了一种事业性隶属关系。然而,独立学院的投资方式主要集中为捐助法人办学、信托法人办学、BOT模式办学和公司法人办学。这样,独立学院就存在着“经营权”与“收益权”归属上的矛盾,还存在着体制不顺、 概念不清、 产权及其界定不明晰等一系列问题。目前,虽然独立学院办学经济效益高、发展快 ,却是以削弱国有高校教育资源、 牺牲高等教育质量和高等教育的公正性为代价
三是政策制度方面的矛盾。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若干规范民办高校的专门性法律规范,但总体来说,规范独立学院发展的法律制度仍然缺乏,而且现有的法律制度强调的是共性,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管理模式的独立学院的针对性不强。同时,现有的法律制度多体现为宏观层面,在独立学院管理的微观层面仍然很少。
二、独立学院发展策略中的责、权、益分析 目前我国独立学院多数属公、私兼有的教学单位,就其办学主体来说主要包括资质方、投资方、管理方,各自以不同的方式投入办学。其中资质方主要是“挂靠母体”,以其办学资质等无形资产投入,以其良好的社会信誉度、教学理念、教学资源、管理模式和充余的师资力量来提高独立学院的社会认可度。投资方主要是对独立学院进行资金和物质等有形财产投入的主体。其主要形式有股份的比例、企业家的投入、社会的捐赠等。管理方是指从事独立学院教学管理、人力资源和资产管理的办学主体。投入形式主要包括教师的智力、智慧形成人力资本。三方有形、无形的共同投入构成了独立学院投资主体的多元格局,共同拥有、共负责任、共享成果、共担风险,忽略其中的任何一方都是有失偏颇的。三方的关系应是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真诚合作。然而,目前我国独立学院在投入与收益分配、权利与责任安排等方面出现资本收益率明灭高于管理收益率,资本责任明显轻于管理责任。也就是说,在独立学院的办学主体中,投资方的收益明显高于资质方和管理方,投资方的责任却明显轻于资质方和管理方。造成这种投入与收益不平衡、权利与责任不对称的原因除了传统的资本收益最大化观念之外,主要还是国家独立学院监管制度的缺失。例如,对独立学院的资质主体投入的无形资产、管理方人力资源成本和管理成本等如何科学评估,在办学中的贡献额及应有多少回报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制度来规定。因此,笔者认为,解决独立学办学的投入与收益、权利与责任失衡问题,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又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市场经济规律追求投入少、回报多、回报快,教育教学规律追求的是教育的公益性,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两者表征出了矛盾的一面,但它们也必然有统一、协调的另一面。当投入的收益性与教育的公益性通过制度安排达到最优状态时,两者可以形成一股合力。这就要求国家出台相关独立学院的监管制度,来明确投入与收益、权利与责任,使办学各方拥有明晰的回报期、回报率、风险率。通过制度安排加强对独立学院的职责的指导、检查、监督。注重资质方对独立学院质量管理与监控职责,强化管理方的教学实践和人员资源管理责任,督促投资方以较为雄厚的资金投入,为办学提供较好的办学条件,适应独立学院规模发展的需要。从而有利于克服教育公益性和资本营利性的矛盾,突出教育的社会责任性,杜绝以营利为目的、追求经济利益的办学思想和急于回报的功利主义。三、独立学院发展策略中体制创新分析 创新是民族之魂,是国家发展的原动力。无论是原有的民办二级学院或者是现在的独立学院都是根据我国国情改革创新的产物。独立学院的管理属于创新社会管理,包括理念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方式方法创新等。其中体制的创新是最具根本性的创新,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是高等教育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内涵,应该站在制度创新的高度,促进独立学院名副其实,更好地优化教学服务与办学管理,使独立学院能够形成良好教育教学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独立学院是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办学机制与模式的一项探索与创新,是更好更快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整合社会资源的一种有效途径。在机构设置方面,一是符合高校和独立学院特点,内设管理机构必须以人为本,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心任务是培育合格人才、优秀人才;有利于落实“民、独、优”的办学宗旨,体现权威性与民主决策性相统一,显示出内设机构的组织结构效益。人事管理是独立学院办学机制中最具自主力最能体现活力的一个要素。独立学院作为一个新型的高等学校,必须在人事管理的观念与制度上进行创新,努力探索新型的人事管理模式。这个模式应以“能者为人才”,“不拘一格”,不论资排辈,不唯关系亲疏,让适应各个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人才汇聚一体;具有开放性、优配性、竞争性、发展性、凝聚性和高效性。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独立学院应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以制度规范有序运行非常重要。制度的制定,既要继承,更要突出创新,将独立学院办学体制特征渗透到各项管理制度之中。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师生和管理者意愿,反映他们的意愿,饱含人文关。贯彻和落实国家教育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在服务中活化各种因素,做到管理内容全面化,管理方式动态化,管理成果效率化。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克服高等教育大众化带来的教育质量低水平化现象。四、独立学院发展策略中的发展道路分析 创新有时受到观念的约束。独立学院的制度和体制创新的创新往往受到发展的模式的制约。目前,我国的几百所独立学院绝大多数具有公办和民办交融属性,普遍存在发展道路模糊性探索问题。是走“独立”之路还走“回归”之路,理论界和实践界举棋不定。笔者认为,我国的独立学院应该走“独立”发展道路。坚持独立学院“独立”发展,就是要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颁发证书、独立的校园、独立的财务指标、独立的模式、独立的考核和评价体系。就我国独立学院发展现状来看,在资本层面上,多数独立学的发展策略院受制于“资本”。投资方在对独立学院进行投资时,依据市场经济规律,坚信投资成本最小化、回报收益最大化原则。然而教育产业公益性决定其不同于其他经济产业,首先,教育产业因其行政监管力度明显过大致使难以完全市场化。其次,教育投资不同于企业员工的培训投资。后者目的在于企业技术和管理的改进,最终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教育投资的目的在于培养人才以服务于社会,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因此,要克服资本对独立学院发展的约束,就必然要坚持独立学院与资本的“独立”。在管理层面上,目前绝大多数独立学院受制于“母体”学校。独立学院的教学模式、管理模式、机构体制、学生管理等都几乎完全挪用挂靠“母体”。独立学院没有自身独立的办学资质,没有独立颁发学历和学位资格。这样的“半独立”或者“不独立”的状态不利于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和教育产业的发展。因为,在我国,独立学院主要是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母体”学校因优良的教育资源、悠久的办学历史,注重研究型人才的培养。因此,独立学院与挂靠“母体”之间因办学理念的差异,必然要实现教学模式上的“独立”。同时,独立学院在创新道路上必然要追求社会对其认可度。实现独立学院的“资质独立”有利于改善与“母体”学校“一荣具荣、一损具损”尴尬。2011年开始的广东省独立学院学位申办评估工作大大推动了广东独立学院“资质独立”,其经验值得借鉴。笔者认为,成长中的独立学院必然是也必须是坚持“独立”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