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齐白石在与胡佩衡等人论画时说:“作画妙在似与不似之间,太似为媚俗,不似为欺世。”对白石老人这则画论的阐释,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不揣谫陋,拟从形似与神似、主观与客观、有法与无法之间的关系谈谈粗浅的理解,以及它对当下高中国画教学的启示。
形似与神似的关系这则画论中的“似”,是指形似(形象像),“不似”是指神似(精神像);那么,“似”与“不似”的关系就成了形似与神似的关系。
而形似与神似,是中国古代文艺理论的一对重要范畴,一般认为形似是神似的基础,神似是形似的灵魂,要求以“形”写“神”,且颇有重神轻形的倾向。如苏轼有两句论画名言:“论画以形似,见与儿童邻”,离形得神等论点。当然,也有形神并重,颇能阐发二者辨证关系的论述,如笪重光的“真境逼而神境生”等观点。关于形、神内部构成成分及其关系,李泽厚先生半个多世纪前就有精辟的阐述(见其《美学论集》之《“意境”杂谈》及《以“形”写“神”》)。
白石翁指出:“作画妙在似与不似之间,太似为媚俗,不似为欺世。”这仍是要求形神兼备,不能脱离客观物象基本的形似,但又不能死于形似,而要由形似上升至神似。因为,绘画艺术作品中的形象,已不再是现实生活里纯粹的某一原本客观物象,而是经过了艺术家的提炼、概括,蕴含了某类客观物象的本质特征(也就是所谓的“神”,所谓的“艺术真实”),成为审美意象。这里的“太似”,指的正是拘泥于生活表面的“真实”;所谓“不似”,指的是歪曲生活的“虚假”。“妙在似与不似之间”,要求的恰恰是要艺术家不能局限于生活局部的真实,不要机械抄录生活琐事细节,而要高瞻远瞩地把握生活的趋势,洞幽烛微地开掘生活的底蕴,通过个别、独特的审美意象,展示生活具有普遍意义的美(参见《美学基本原理》2002年8月上海人民第三版)。这样,就能通过绘画艺术作品的有限意境(意象的组合——意象群)展现出生活的无限神韵,才能极大地拓宽作品的审美空间。
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形似”,要求不能脱离客观物象的基本形象;“神似”,要求抓住客观物象的内在本质特征。这,都属于客观方面。然而,正如板桥先生所言,“其实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也。”画面里的审美意象,已然浸染了艺术家的情趣、理思、鲜明的艺术个性、旺盛的生命力、深沉的生活感悟及人生体验,客观物象已经“人化”——人情化,这样,才能鲜活地站立起画面背后的作者那个人。这是主观方面。主客观两方面水乳交融,物我为一,密不可分,却又以“神”统“形”,“神”为主宰。如此,作品才会气韵生动,才有象外之致、味外之旨,才会韵味悠远,令人回味不尽,从而成为“有意味的形式”。
其实,这里深刻地体现着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哲学观及主体投射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不把客观世界与思维主体对立起来,不以外部事物及其客观性质作为思维对象,而是从内在的主体意识出发,按照主体意识的评价和取向,赋予世界以某种意义。正如庄子所云:“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自然界并不是作为认识的对象,而是转化为人的内部存在。所谓“万物皆备于我”(《孟子.尽心上》),即是说,世界内在于人而存在,人的心灵中内涵着自然界的普遍法则。这种主客统一、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合一)的主体思维方式,很自然地将主观理念和情感投射到自然界,使自然界具有人的特点(参见申小龙《汉语与中国文化》2008年1月复旦第二版)。
有法与无法的关系要想以“形”写“神”,做到“作画妙在似与不似之间”,就离不开“法”,即技巧。绘画,是技术性很强的一门艺术,技法的扎实训练必不可少;而技法,也只有在反复临摹经典作品、不断写生的过程中求其“形似”,才能掌握;只有掌握了纯熟的国画技法,才能在绘画过程中从心所欲不逾矩,才能实现从有法到无法的飞跃,真正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也才能够做到以“形”写“神”,离形得似,遗貌取神。
对当下高中国画教学的启示
- 夯实基础,狠抓基本功训练,让学生掌握扎实的国画技法,才能谈得上“似与不似”。
- 强调学生内心微妙的感受感觉,无论是临摹还是写生,都应如此。范曾,真不愧是国画大师,他率众弟子在黄山写生,就告诫说,先别急着画,而要先静心感受,那连绵青翠的群峰,那缭绕氤氲的云雾......
- 多读书,增强文化素养。严羽在《沧浪诗话》云:“诗有别材,非关书也;诗有别趣,非关理也;然非多读书
- 多穷理,则不能极其至。”学诗如此,学画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