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近年来,随着办学规模的日益扩大和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所引发的学校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许多学校在出现了学生伤害事故后常常表现出不知所措,要么为了息事宁人而以牺牲学校或教师合法权益为代价,要么不恰当地维护学校或教师权益而导致事态难以收拾。学生伤害事故日益成为困扰学校工作和阻滞学校发展的严重问题。如何从法律视角探析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构成及其责任认定,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减少学生伤害事故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就成为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现实问题。
一、学生伤害事故
学生伤害事故又称学校事故,它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需要特别提及的是,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不应属于学生伤害事故范畴。另外,①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以及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学生人身损害事故,这类事故属于一般的人身伤害事故,而不应该列入学生伤害事故范围。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或违约行为人对其违法或违约行为依法所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②。相对于学生伤害事故的受害方而言,主要是指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或者说是涉及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以下案例便可以加以解释。
案例1:③某所高中某班两男女学生因发生了小矛盾,老师在办公室批评教育解决时,其女生打电话给一个校外男青年,该青年入校进入正在批评教育的老师的办公室,用刀刺向男生胸部,该男生被学校送至附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案件中,该校外青年私自闯入学校和教室,并用刀刺死这位男同学,理应承担刑事责任。但从该案中我们也应看到,学校存在着门卫管理不严的严重安全保卫漏洞,未履行门卫管理职责以及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否则该青年不可能径直闯入教师办公室并造成如此惨剧的发生,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案中该学校未尽到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如果该案男生家长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该校外青年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同时,学校此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能性极大。对于该女生的行为是否触犯刑律,这由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认定,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除各方当事人调解的外,也需要人民法院的裁决方能确认。但学校可以依据规章制度以及学生守则给予该女生相应的处分。对于学生的行为,应在规章制度与学生守则中加以规定与修订。
三、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与处理对策
学生伤害事故大多是由于各方的过错造成的。既然存在过错,就存在减少甚至消除过错的可能;即使是没有过错方的学生意外伤害事件,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防范意外发生的可能。因此,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解除目前普遍存在的遭遇学生伤害事故时的困境,就成为当务之急。
(一)坚持以防范为主的处理方针。鉴于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对学生本人及学生家庭所带来的巨大不幸和对学校、对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一定要把立足点放在事故的防范上,尽可能地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具体对策包括:1、要在学校、教师、家长中大力强化事故防范意识,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2、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学校设备。很多事故的发生,都与学校的设备陈旧有关。然而解决这一问题,只有通过增加教育投入的方式才能解决。3、加强教师工作责任心,端正教育思想,增强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选择正确的教育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案例2:④西安市阎良区关山乡中学晚自习下课后,初一、初二8个班学生从教学楼的二楼、三楼沿楼梯下楼。在二楼和一楼之间休息台转弯处,前面一名学生失足踏空,摔到在楼梯坎上,后边的学生不知情况,仍然拥挤着下楼,致使数十名学生先后绊倒,互相践踏,25名学生被挤压踩伤。学校及时将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其中6名学生抢救无效死亡。导致这起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该教学楼高三层,每层四个教室,设一个楼梯道,楼梯宽度为1.6米。楼道口楼梯间本来有照明灯泡。但事发时,一楼至三楼楼梯间的路灯没有一个能亮。学生摸黑下楼,人多拥挤,这是造成这幕惨剧的直接原因。2、班主任教师未尽到组织管理的责任,擅离职守,对摸黑下楼的学生放任自流,也是酿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3、学校疏于安全教育,对学生管理不严,以致学生出入无秩序,行路无规则,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校舍安全和建设管理的紧急通知》的规定,本案中该学校的教学楼楼梯宽度仅为1.6米,8个班的同学一起下楼,且楼道间的路灯不亮,学生抢着争着下楼,还没有老师在关键位置管理、疏导学生,才导致如此后果,学校领导、班主任老师、学校电工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一定会被追究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理顺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学校与学生关系的法律性质是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确定学校事故责任的法律基础。我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为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对学生负有进行安全教育、通过约束指导进行管理、保障其安全健康成长的职责。
(三)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应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和及时、妥善处理原则。如前所述,学生伤害事故难以避免,一旦事故发生后,在处理过程中只有坚持一些基本原则才更有利于事故的解决,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影响。⑤首先是依法处理原则,依法处理是当今社会处理一切事务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做到客观公正、维护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二是客观公正原则。即事故处理要求实事求是地分析和认定造成事故的原因,同时在依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之时也不能要求学校履行法律规定以外的职责。应实事求是地评价学校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和学生自身的行为以及第三人的行为。三是合理适当原则。主要是指在赔偿问题上,要根据责任认定依法赔偿,不能脱离损害后果的实际需要而提出不切实际的巨额索赔,也不应超出责任方的实际能力。四是及时妥善处理原则。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救治受伤害学生,把伤害后果降到最低限度;要及时处理事故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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