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和谐社会是一种价值预设,实践理性的最终导向也是一种价值预设,二者之间具有同构性;同时,实践理性是实践在观念上的一种反映,因而它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的实践提供了一种观念上的先导作用,并为和谐社会的建构提供一种现实的功能导向.
关键词:实践理性 同构性 和谐社会
一 实践理性的价值取向
实践理性是一个古老而又现代的话题。自亚里士多德开创实践哲学以来,实践理性曾作为西方传统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因其关注人自身的存在问题而备受关注。在古希腊这种实践理性指的是一种实践智慧,一种伦理德性,它体现在人的现实行为中,但同时又指向一种最高的善;它以人的行为本身为目的,以追求好生活和完善自身、实现共同体的共同价值为目标。实践理性体现在对善的追求过程中。近代康德更是把这种实践理性上升到绝对命令和道德理性的高度,认为唯有实践理性才能真正体现人之为人、人不同于一切自然存在物的价值与尊严,实践理性就是自律的理性,是真正自由的理性。现代意义的实践理性则在伽达默尔那里得以延伸。伽达默尔把实践理性作为一种关涉现实生活与正确行为选择的理性反思判断力,并认为人类必须通过实践理性来为人类的实践行为、社会组织等活动提供一种整体性的反思认识和具体实践行为的指南。实践理性因而具有了现代话语上的意义。
在古典意义基础上,人们对于实践理性的理解更多是从实践的价值角度,即“善”的角度去思考实践理性的内涵的,而这种思考无疑对人的行为能力提出了一个现实的价值拷问:如何在人的行为能力和“善”的目标之间建立一种勾连,从而实现实践的合理性和价值的现实性的同构?通过对实践理性古典意义的拷问,结合当代理论界对实践理性的研究,我们可以对实践理性做这样的理解:实践理性是一种解答人与世界关系“应如何”和“应该怎么做”的理性实践能力,是以善为目的的关于人的正确行为的判断能力与理性选择的问题;它以一定行为的价值目标作为取向,同时这种价值目标又以共同体的最高目标、即共同善作为一切行为的准则,实践理性是一种向善的理性,因而又是一种具有价值性存在的理性。“所谓实践理性或实践理智也就是将善的知识或德行知识运用于具体情境中的理性与智慧”。[1] 实践理性作为人的实践活动的一种整体向善的原理,在为人类实践活动提供现实的行为途径的同时又为人类提供一种整体性的价值目标。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从中发现实践理性与当代现实实践的一种契合性,这种契合性为我们整合各种实践目标,构建和谐整体提供了一个现实的价值构架,从而在实践理性与和谐社会之间建立一种勾连,为我们建立和谐社会提供现实的参照,彰显出实践理性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关联性。
二 实践理性与建构和谐社会的价值同构性
作为一种价值目标,和谐社会是随着当代实践的拓展而作为一种现实的善的价值诉求出现在我们的当代视域之中的。构建和谐社会是全社会的“共同善”。而这种和谐又是一种现实的和谐,是一种现实实践,它的实践前提是实践理性;同时和谐又是一种理性的和谐,它的实现建立在一种理性原则的基础之上,这种理性原则就是一种实践理性。因此,和谐社会的实践过程也就是实践理性原则的践行过程。构建和谐社会是全社会的“共同善”和理想取向,为现实的社会活动提供了一个规划蓝图和共同理念。而实践理性的目的也在于为人类实践提供一种价值目标,这与建构和谐社会具有价值取向的同构性
首先,实践理性与建构和谐社会具有价值目标的同一性。实践理性以人类共同善的价值预设为前提,以寻求建立和谐的人类秩序为主旨,以构建整体和谐、协同发展、生态共存的理想、团结的共同体为目标,实践理性所导向的这一共同价值观与建构和谐社会的所预设的和谐的价值目标具有共同的价值导向和追求目标。实践理性的向善性规约人类行为的整体和谐,而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实质恰恰体现这种整体和谐的要求,并要求实践理性为这种整体和谐提供理性与现实两个方面的引导,既体现出对理想目标的理想诉求,又体现出对理性实践的现实诉求,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保证和谐社会的实践的同一性。实践理性的特性正顺应了这一要求,并在目标趋向上与构建社会的整体和谐构成共同的旨趣,从而形成内在的关联性和同一性。
其次,实践理性与建构和谐社会具有价值形式的同一性。实践理性是一种实践着的理性,又是一种理性的实践,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动态的发展过程,体现着一种现实的实践性和发展中的不确定性的统一、行为事实与行为的价值目标的统一,并以一种系统整体的思维观表现出来。而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是一个动态的实践过程,既有其现实的实践性,又有着发展中的不确定性,是具体实践活动和历史活动过程中的不完善性与价值目标整体的完整性的统一,并通过实践活动的整体性表现出来。这种形式上的同一性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一种发展中的非平衡态的图式,体现出的是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的一种非平衡态的平衡态,因而这个过程永远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而不是一种凝固不变的静态平衡。
其三 实践理性与建构和谐社会具有内在精神的同一性。实践理性源于实践,生成于实践,因而实践理性本身就是一种实践的过程,实践的过程也就是实践理性的践行过程,它体现出的的是一种人对自然、社会、自身关系的自由性和一种现实的实践精神;而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是一个实践过程,因而也是一个人类实践理性的运用过程,它同样体现出人类理性的一种实践精神,并在实践活动过程中实现人的理性精神对人与自然、社会、自身关系的和谐精神的追求。实践理性体现出来的理性精神同样是和谐社会中人所追求的一种和谐精神,它体现出二者内在精神本质的统一性。
三 实践理性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作用.
首先,实践理性为和谐社会提供价值参照。和谐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目标,既是一种价值预设,又是一种现实实践;它既有社会典型的冲突性特征,又有一种社会普遍认同的特点;既有个体存在的差别性,又有社会整体的趋同性。因此,如何依据整体目标来整合多元化社会的多样化的具体行为,就成了和谐社会首要解决的问题。实践理性要求人们依据善的原理,选择正确目标,并保证行为的正确性;而和谐社会恰恰为人类实践提供一个理想的价值预设。如何选择目标,如何确定目标,如何制定行动计划,如何规划未来,这是实践理性要回答的问题,也是和谐社会的实践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实践理性与和谐社会具有目标的一致性;和谐是动态发展中的和谐,实践理性也是动态发展中的实践理性,二者既有不确定性,又有着实践的现实性。这种不确定的现实性要求实践理性为现实的行动目标导航,并保证行为目标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