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摘要:教师正从大众化走向精品化、品牌化。我们认为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中小学教师具有本科学历和中级职称;第二个层次,中小学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中学高级职称;第三个层次,中小学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级中学高级职称。
关键词:教师 职称 学历
在国际上,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教育,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教师,社会对教师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有人总结出:六七十年代初中生、高中生就可以做中小学教师,八十年代中师生、大专生做中小学教师,九十年代本科生做中小学教师,二十一世纪则要求研究生做中小学教师。北京师范大学已开始招生和培养4+2模式的具有教育硕士学位的中学教师。上海市对在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导向是鼓励和支持教师攻读教育硕士及以上学位。06年江苏省已经在中学设置了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教育部门已经考虑到博士生进入中学教学岗位,种种迹象表明,教师正从大众化走向精品化、品牌化,有必要从职称和学历角度讨论和探讨一下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化发展问题。所以我们认为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也是基本层次,中小学教师具有本科学历和中级职称;第二个层次,也是较高层次,中学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中学高级职称;第三个层次,也是最高层次,中学教师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教授级中学高级职称。
一、对教师专业发展三个层次的分析1、第一个层次,也是基本层次,教师具有本科学历和中级职称,在该层次,具有本学科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能胜任一定年级段的教学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综合实践活动等工作。能承担选修课或校本课程的教学的任务。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过程中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讲究方法,指导学法,教学上起到骨干作用。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践,自觉开展科学研究,重视创新,善于总结教育教学经验。 在工作上能独挡一面,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骨干教师。
2、第二个层次,也是较高层次,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中学高级职称,在该层次,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在教学研究工作上能独挡一面,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带头人。
3、第三个层次,也是最高层次,教师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教授级中学高级职称,在该层次,具有所教学科、课程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系统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材教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能胜任本学科、课程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能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必修、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教学成绩显著,学校教育管理和教育研究的领军人物。
二、教师在教学岗位上的发展轨迹 从职称角度看,一般来说,本科生毕业时23岁左右,一年后定为中学二级(小学一级),5年后可评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再过6年可申报中学高级。如果一切顺利,这时年龄在35岁左右,一般不会超过40岁。这个年龄是正处于年富力强的人生阶段,需要有新的奋斗目标,为此教育主管部门又设置了更高级别的职称,即教授级中学高级职称。据说,该职称可能与高学历挂钩,即要求教师学历上再上一个台阶。对于这样一个年龄阶段的教师,在具备了教育硕士学位和中学高级职称后如何进一步发展?在学历上仍然需要再上一个台阶——在职攻读教育博士学位。
三、终身教育是教师发展的重要动力近年来,由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牵头,利用暑假时间组织该市中小学教师参加培训班,聘请南京师范大学的教师授课,每年考取南师大和安师大的在职教育硕士生数量逐年增加,累计3000多人,南京市教育局不仅在政策上给予了支持,明确要求学校安排好教师学习进修的时间,而且在学习结束后市教育局、教师所在学校和个人各承担三分之一学费。事实上,对于南京市3万名左右的中小学教师来说,这个比例仍然不高,对学习进修结束后的教师,仍然有一部分人有进一步学习的愿望——攻读在职教育博士。教育博士学历应成为教师学历结构中的“金字塔”塔尖,各级教育部门也应该出台相应的文件,支持教师的进一步发展,为国家的基础教育事业储备尖端人才。在继续鼓励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基础上,南京鼓励中小学教师在职攻读教育博士。通过与国内著名高等院校联合培养、加大引进优秀教育博士等途径,到2020年,全市中小学教师在职攻读或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达到100名以上。凡该市中小学教师在职考取教育博士、学成之后继续在该市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市教育局将奖励其学费的50%,教师所在学校奖励学费的25%,教师个人承担学费的25%。
参考文献:
1、《南京市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2、《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3、《南京教育年鉴》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