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H2O2=== 2 H20 + O2↑
分子个数比 2 : 2 : 1
原子个数比 8 : 6 : 2
相对分子量比 34 : 18 : 32
各物质质量比 (2×34) :(2×18) :(1×32)
反应前后H元素质量 (2×2) =(2×2)
反应前后O元素质量 (2×32) =(2×16+32)
反应前后物质的总质量 (2×34) =【(2×18)+(1×32)】
…… …… …… ……
以上各种数量关系中,只有反应前后物质的总质量 (2×34) :【(2×18)+(1×32)】=1,即“(在化学反应中)参加化学反应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等于反应后生成的各物质的质量的总和”能够从质量守恒定律直接得出,其它关系均不能得出。可是现行教材在讲述化学方程式的有关计算的时候,基本都是以现行教材中的质量守恒定律为基础的。这往往导致逻辑不清,因果不明,也往往导致学生难理解,教师难解惑,结果难理想,试试确实如此。
质量守恒定律在教材中应如何作出调整
以上内容只是笔者的疑惑所在,要解决这种疑惑,就必须对质量守恒定律的教学内容与安排作出调整。笔者建议在今后的教材编写中应该努力做到在物理学科中对质量守恒定律作出阐述,而且从微观的角度,并作出清晰的阐述。然后再化学学科中队物理中的阐述作出引用,或者作出进一步的阐述,使得化学方程式所反应的各种质量关系或数量关系(如前所述的反应 2 H2O2=== 2 H20 + O2↑中的各种关系)能够从质量守恒定律得出,这有利于学生掌握真正的质量守恒定律,也有利于学生在进行有关计算中能够充分运用质量守恒定律。
《电力学报》
《燃料化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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