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技术协作和契约型合作是企业和高校合作创新的两种主要模式。选择合理的创新模式是组建校企合作创新共同体的基础,是创新实现的重要保证。本文应用博弈论的相关理论建立了校企合作创新模式选择的模型,并探寻了模式选择的最优合约安排。
关键词:校企合作创新;模式选择;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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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echnical collaboration and cooperative commercialization are two essential modes of cooperative imovation between universities and enterprises.The reasonable mode selection is essential for establishing the cooperative innovation community between universities and enterprises and important guarantee to accomplish the innovation.Based on the related theories of game theory,this article establishes the mode selection of cooperative imovation between universities and enterprises and the optimum agreement for mode selection is explored.
Key words: U—I cooperative innovation;mode selection;game analysis
1 引言
技术的快速变化、产品生命周期的缩短、以及全球竞争的加剧,己经极大地改变了目前大多数企业所面临的竞争境况[1]。在这种形式下,企业持续的技术创新变得格外重要,然而,企业在这种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仅仅依靠组织内部途径进行技术创新活动已变得越来越困难。因此,合作创新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必然选择。合作创新是指企业间或企业、科研机构、高校之间的联合创新行为[2]。合作创新通常把合作伙伴的共同利益作为基础,把资源共享或优势互补作为前提,合作目标、合作期限和合作规则非常明确,合作各方共同投入并共同参与技术创新的全过程或某些环节,共享技术创新的成果,共担技术创新所带来的风险。校企合作创新是指企业和高校利用各自的要素占有优势,分工合作共同完成一项技术创新的行为[3]。由于企业贴近市场,所以能够较为准确地把握顾客的现在和未来的技术需求,从而在校企合作中能正确把握研发方向,实现持续创新,并最终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既满足顾客的需求又使企业获得高效益。高校拥有知识和技术的比较优势,但缺乏对市场的把握和将技术商业化的能力,而这正是企业所有的,因此高校和企业在技术创新中通常扮演不同的角色,并通过合作校企各方达到获取互补资源、降低和分担研发成本和风险的目的。
在校企合作创新的过程中,创新模式的选择是一个非常关键而矛盾也很突出的问题,校企各方经常因为模式选择不当而导致合作的失败或破裂。因此,选择一个公正、合理的创新模式就成为合作成功的关键。在校企合作创新的实际运行中,存在两种最典型的合作创新模式:(1)技术协作模式:企业向大学购买科研成果,并通过本企业的开发能力和对市场的把握将其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这是目前我国高校最喜欢的模式[4],这样可以使高校处于信息的有利地位,并且使高校承担的风险较小,但是如果高校研发的是低科研成果,那么企业就不愿意购买,所以这样的合作方式,对高校的收益也存在一定的风险。(2)契约型合作模式:大学投入其科研成果,企业投入所需资源和市场能力,双方协作共同开发新产品,并将新产品成功推向市场。这是目前我国企业最为偏好的合作模式[4],这种合作方式有利于企业更充分地与高校进行技术交流,有效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并且能够全过程地监督合作伙伴的研发质量,研发出更多的高科研成果,使得信息不对称的地位得到改善。
校企合作创新模式的选择问题是一个典型的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最优合约安排问题。本文采用博弈论的相关理论,建立了校企合作创新模式选择的模型,并对其进行分析,探寻了模式选择的最优合约安排。
2 校企合作创新模式选择博弈分析的前提与假设
(1)分析前提
①博弈双方—高校和企业在博弈中,对其对手的特征、策略空间以及科研项目的实际研制状况等并不准确了解,企业只能根据历史数据和一些调查知道高校科研成果高、低的概率,即信息是不完全的,因此,合作创新模式的选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②博弈双方均能在客观条件的约束下,选择使得自身的期望收益达到最大化的合作创新模式,即博弈分析的对象是理性人的理性行为。
③高校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串谋行为;企业在批准合作立项时不存在“寻租”行为[5]。
④由于合作创新中企业和高校的收益与科研成果的高低密切相关,故本文考虑到了科研成果高低的概率。
(2)基本假设及问题定义
为了模型的可操作性,在结合校企合作创新实际的基础上,本文给出如下假设:
①高校没有足够的能力将科研成果商业化,即高校不会进行独立创新活动。
②假设校企合作模式只有我们上面提到的两种典型的模式:即技术协作模式和契约型合作模式。对于一体化模式,因其属于最高级、最紧密的模式,一般适合于企业集团和较大的高校,对于一般的高校,此合作模式还不够成熟,所以它的适用范围还比较窄,我们在此暂不考虑。
③假设不论企业与高校之间选择何种合作创新模式,都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企业不了解科研成果的类型,因此存在逆向选择的道德风险。
④假设校企双方因合作模式选择的不同而获得的收益是完全信息的,博弈是非对称博弈。
⑤假设市场选择了科研成果的类型,高校开发出的高价值和低价值的科研成果各占一定的比例,而付出的科研成本分别为C1和C2,高校自己知道科研成果的高低而企业不知道,企业只能根据历史数据和进行一些实际调查方可获知科研成果高低的概率,假设企业所获知的科研成果是高的概率为λ,是低的概率为1-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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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假设企业自身的创新能力为1,高校的创新能力为2,根据我国目前技术创新的实际情况,高校的创新能力一般都高于企业的创新能力,即2﹥1,否则企业不会选择与高校合作进行创新。由此假设,当企业购买到高校的高科技成果时,自身的创新能力变为2,若购买到低科技成果时,自身的创新能力仍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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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假设科研成果在未来的收益π是创新能力的增函数,即π=π(),且由上可得出π(2)﹥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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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当校企进行技术协作时,不管是高价值的科技成果还是低价值的科技成果都要实行一个价格,如果高校对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要价不一样,企业就会从其价格中推断出科技成果的类型。但由于科技成果的价值不一样,所以高校和企业的收益也不一样。设企业购买价格为,如果企业购买的是高科技成果,企业的得益为:π(2)—,高校的得益为:—C1;如果企业购买的是低科技成果,企业的得益为:π(1)—,高校的得益为:—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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