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承认多种声音对于改革或者措施是有利的,但是我们有必要研究声音背后大家的意图,这样才能有助于我们对不同声音的理解。对于异地高考不同的声音,声音最大的往往是利益相关者(流入地人民、流动人口),他们往往是意见向左,且辩论最为激烈的,另外,就是相关的专家学者基于公共责任心而对异地高考发出自己的声音,还有些微弱的声音就是非利益相关者的,他们往往基于自己的兴趣而来。
通过对多种声音的比较,不难发现,这些声音要么支持异地高考、要么反对异地高考,不过是反映了发出声音的人的傲慢与偏见而已。他们往往只是基于自身的立场出发,来看待异地高考问题。即使运用了系统思考的方式来关注异地高考,也难以准确把握以异地高考为核心的系统的边界,从而可能导致对异地高考有着不同的声音。这就是人们往往基于假想敌以及自身的傲慢与偏见,就异地高考发出傲慢与偏见的声音,或者说,只是为了追求(保全)自身的利益。反对异地高考的人往往有着自己的傲慢,而将流动人口作为假想敌,对他们有了先入为主的偏见;支持异地高考的人也是如此:不能说这是谁对谁错,只能说大家都有着自身的傲慢与偏见,关键是他们在系统思考时如何把握系统的边界。而作为倾听者,应当听得出他们的傲慢与偏见,听得出他们对于系统边界的理解。但是在此,不管是流入地人民还是流动人口,都应将自己看作国民来看待,将他人也当作国民来看待,以国民同时关照自己和他人,在成全他人作为公民的同时,也成就了作为公民的自己。异地高考本身就隐含了本位主义的思考,其实换种思维方式,大家都是国民,何来本地与异地,何来我与你。以这样的思维方式来思考异地高考问题,异地高考就成为势必推行的政策。
那么异地高考这项准政策在众多的权利之间多大程度上体现了教育公平的价值追求是我们不得不接着探讨的问题。
四、异地高考价值取向 公平与权利
“高考改革必须首重公平。公平代表有序,社会的发展需要秩序,无序将给社会带来灾难,历史已经提供了很多教训。公平有层次高低之分,什么样的社会基础决定了什么层次的公平,没有社会基础支撑的公平只是水中明月、空中楼阁,可望而不可及。”[5](P.10)因此,我们在探讨异地高考问题时,不得不关注它的公平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探讨异地高考应当体现怎样的公平,以及体现了怎样的公平。
讨论异地高考的公平性问题,就需要回到异地高考这一准政策设计的核心和本质中来,即回到人本身,回到教育本身。也就是说,如果异地高考是为了选择人,而这种选择是为了让每个人都有适合自己发展的教育,那么这样的异地教育就是公平的。换句话说,如果异地高考追求与体现的是最好的教育资源赋予最有才能者,更多的资源给更有天赋的人,那么,这样的异地高考就是公平的。这种公平更多的强调了承认、尊重和保护个人的权利不受侵犯,是诺齐克“持有正义”思想的体现。也许有学者提出质疑,认为诺奇克的“持有正义”不适合高中阶段的教育,那是因为“高中教育虽然具有筛选和选拔的性质,但依然属于基础教育。基础教育是奠定和提高国民素质的教育,而且伴随着高中教育的普及化,选拔的功能日益弱化,提高国民素质的功能不断提升”[7](P.7)。但是,尽管“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适合于高中教育”[7](P.5),但是高考有着其特殊性,正是这种特殊性使得高中教育能够连接追求平等的义务教育和追求自由的高等教育。具体说来,“高考制度的核心是人才选拔制度,其反应的本质是社会正义和资源的平等分配问题”[5](P.46),它标志着高中教育的终结,更是以人才选拔的形式开始了高等教育。既然高考是选拔制度,那么无可避免的就要实现人才的区分,给不同的人以不同的教育,给每个人以适当的教育的目的。因此,作为高考改革的一部分,异地高考应当以持有的正义为追求,承认、尊重和保护个人的权利不受侵犯,才能赢得大众的认可。
接下来需要探讨的就是,异地高考是否体现了这种“持有的正义”,如果没有,那么是否有体现这种“持有的正义”的可能。
异地高考是否体现了这种“持有的正义”?从众多的声音中,不论是异地高考支持者或者反对者,他们用以证实自己观点的论据都是异地高考的“持有的正义”。换句话说,支持者与反对者往往基于自身对公平的不同理解而来为异地高考辩护与批判。
高考户籍制度到底该不该取消,不是一句话能说清楚的。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教育的公平问题。刘老师认为,不取消是一种公平,因为,如果取消了这项制度,势必造成很多教育不发达地区更难得出人才。启群认为,取消才是一种公平,因为只有取消了这项制度,全国人民才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这才是公平的体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高考户籍制度,是取消好,还是保留好,人们一时很难做出抉择。[8](P.53)
尽管这讨论的是高考户籍制度是否该取消,但是实际上讨论的就是异地高考是否可行。正如前文所说,即使人们进行系统思考异地高考问题,仍难以把握系统的边界,而致使大家在不同的系统中探讨同一问题,而导致对异地高考的不同态度;同时大家对公平的理解不同而对异地高考问题产生了不同的看法。
从理论上来说,异地高考体现“持有的正义”,但是往往由于教育环境的复杂性使得异地高考“持有的正义”的价值取向难以实现,这也是部分人民对异地高考仍持观望态度的原因之一。但是这绝不能成为反对异地高考的理由,或者说这样的理由难以使异地高考一招毙命,这只是异地高考完美设计上的一点瑕疵而已。以这样的理由来反对异地高考,不过是隔靴搔痒,甚至可以说为异地高考起到了一定程度的宣传作用。
那么,如何使得其“持有的正义”不被外在的环境所歪曲丑化,是我们不得不考虑的又一问题。为了使异地高考更好的服务于教育,在取消高考户籍制度的同时应该跟进相配套的政策或措施,并加强监督,在承认的基础上尊重和保护作为国民的个人的权利不受侵犯。这样异地高考才会显现出其积极效果。
基于上文的讨论,文本认为,异地高考能够并且最终获得大众的认可,成为复杂的教育改革中最为关键的一部分,因为其承认、尊重和保护个人的权利不受侵犯。这正如“任何一种人类社会的复杂形态都面临着一个合法性的问题,即该秩序是否和为什么应该获得其成员的忠诚的问题”[9](P.324),本文也一直在试图证明异地高考的合法性,这不仅仅是对夹缝中生存的流动子女高考权利的尊重与维护,更是对全体国民权利的尊重与维护。
参考文献:
[1]程晋宽.论美国人口状况的特征及其对学校的影响[J].比较教育研究,2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