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整师资结构,建立一只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在教学活动中起着主导、支配的地位。教师业务素质的高低,教学方法的好坏无疑都会影响着整个教学活动进而影响教学质量。
首先,提高专业教师的理论水平。前公安部部长贾春旺曾指出“公安专科学校的教师要在确保本科学历的基础上,扩大硕士学历教师的比例,并尽可能吸收博士学历的教师。”因此,要努力提高公安院校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和专业素质,积极鼓励教师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中国刑警学院、中国公安大学等地进修学习,了解本专业学科前沿,夯实理论基础。
其次,建立教师参加公安实习联系制度,实行教师“双向交流”。公安部领导多次强调“要坚持教师定期到公安机关挂职锻炼制度,使教师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安工作第一线的实际情况,将理论和实践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实用性。”同时,选聘公安机关业务部门的专家及骨干到学校任教,能够提炼其实践经验,将一线鲜活的案例引入教学,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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