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这一重大命题指明了新时期党建工作实现机制转换的方向,也提出了基层党建创新的重大课题。近期,安徽省含山县针对新形势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全县开展农村党员民主议事工作,推行农村党员民主议事制度,有效地推动农村党内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激发了广大农村党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背景和思考
近年来,通过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我县村级规模先后进行了两次大的调整,由2004年前的214个村合并为目前的96个村,村面积增大,人口增多,党员数量增加,村内事务日趋繁多,村级组织承担的服务职能也越来越多。但在农村党员主体地位建设和主体作用发挥上,仍普遍存在着党员主体意识不强、党员民主权利不够、党员发挥作用渠道不畅、党员归属感不强的“四不”现象,农村基层党组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党员议事难、党员作用发挥难、干部监督难”的“三难”问题。如何提高党员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牵头帮带作用?县委通过调研认为,推行农村党员议事制度,推进农村党员民主议事工作,是解决“四不”现象和“三难”问题的有力抓手,是推进基层民主化进程的一条新路子。
(一)农村无职党员发挥作用需要新平台。当前农村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和载体很多,如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流动党员“双向带动”、“双培双带”、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和党员承诺制等,这些载体从各个不同的层面为党员发挥作用提供了舞台,有着很好的效果。但我们始终感觉这“五大载体”强调为民服务的成分居多,为民说话的成分较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内容较少,为此我们借鉴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的做法,建立党员议事会,村内事务让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村党组织遇事同党员商量,决策请党员参与,工作让党员监督,功过由党员评价,重点在无职党员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上作文章。
(二)体现农村党员先进性需要新方式。当前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较少,内容单调,形式单一;一些农村党员意识淡薄,党内活动不参加,党内事务不关注,只有在交纳党费时才意识到自己是一名党员;特别是在遇到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战斗在一线的多是村干部和人民子弟兵,普通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因此,迫切需要一个新的方式,来充分体现党员先进性,切实增强党员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三)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需要新桥梁。我县在推进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上作了很多探索,如推行政情民意互动机制、实行党务公开、开展民主评议村干部的“一述三定”工作、创建“民主管理示范村”等,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没有有机统一起来,党内民主的带动性、示范性不强。推行党员议事制度,党员议事代表会前根据议题向群众了解真实想法,会中代表群众发表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向群众做宣传动员工作并带头执行议事会决定事项;村内重大事务经党员议事会先讨论后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充分体现了“先党内后党外”的组织原则,也实现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有机衔接。
(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需要新纽带。发展党内民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村内重大事务和重大党务通过党员议事会公开在群众的面前,接受群众的监督,促使农村基层党组织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转变工作作风,从广大群众最需要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赢得拥护和支持。这就从制度层面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规范行使村级公共权力,在源头上创造了社会和谐的氛围,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做法与成效
县委结合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党员群众的新期盼、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要求,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多次座谈讨论、反复征求意见,9月份在全县推行农村党员议事制度。
(一)统一思想,抓好试点。党员议事制度在推行初期,很多农村党组织不理解,甚至部分党员担心在搞形式。为使党员议事制度在基层党组织中得到落实和推行,得到党员的认同和参与,县委决定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措施,先是选取林头镇陈墩村党总支和鼓山村党总支为试点,取得成效后,9月9日在林头镇召开全县农村党员议事制度推进现场会,安排林头镇党委和两个试点村党组织作专题发言,让其他镇党委亲身感受试点村在落实党员议事制度中所取得的成效,9月20日前全县全面启动该项工作。县委在制度的建立到推行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吴建国多次听取专题汇报,亲自对工作方案进行把关;县委组织部具体主抓,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与探索,多次召集县民政局、县法制办专业人员讨论制度,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方案,使制度更加贴近农村的实际、贴近党组织的实际、贴近党员的实际,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把握关键,规范运作。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议事会的组成结构和产生方式。规定党员议事会代表由村党组织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推荐,推荐时应体现代表性、广泛性和先进性,一般从离职村干部、在群众中有威信的无职党员中产生,以无职党员为主体,同时尽量保证每个村民小组都有议事会代表。党员议事会代表经村党组织审核把关后由全体党员大会认定。党员议事会代表一般以全村党员的四分之一为宜,但不得少于20人。二是明确议事会的主要任务和职责范围。结合农村的实际,合理确定了议事会“四项”职责:参与民主决策,对本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经营承包、综合开发、环境治理与保护、新农村建设、党务村务管理、村党组织的任期目标、党内有关重要决定及其他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事务等有关问题进行商议;参与民主管理,对本村重大财务支出、工程项目建设等需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参与民主监督,监督村“两委”积极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任务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参与民主评议,每年结合村干部“一述三定”工作,对村干部考核等次、工资报酬和工作目标进行投票评定,参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三是明确议事会的运行机制。党员议事会活动形式主要有两种:定期召开,一般一季度召开一次,召集人是村党组织负责人;定期联系,由村支委成员联系议事会代表,每月通报情况,掌握信息。通过这两种活动方式有效地解决集中和分散的问题,符合农村实际。党员议事会讨论的议题有三种方式:村“两委”联席会议准备议题,五分之一以上党员议事会代表提出的议题以及党员议事会代表提出的提案,须提交党员议事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