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领导伦理失范的防范路径
政府领导伦理的失范给我国社会道德体系的建设带来了极大的破坏,这对于保持我国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形成了障碍,并进而影响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因此,必须加强对各种领导伦理失范现象的防范,大力推进领导伦理建设。
1.加强政府领导文化建设,强化领导伦理教育。政府领导文化是政府体系中的领导者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所形成的对领导活动的态度、情感、价值观和信仰。领导文化深刻影响和制约着政府领导者行为的方方面面,是政府领导者的行为之魂。加强领导文化建设,就是使政府系统各层级的领导者树立正确的领导伦理观、形成内在的约束机制。因此,要加大领导伦理教育的力度,提高政府领导者对领导伦理的认知水平,强化道德自律意识,使广大领导者认识到领导伦理是为政之本,确立公仆意识,消除官本位观念,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领导文化。
2.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快政府领导伦理立法。从传统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变,不仅是法律制度不断健全的过程,也是人们的政治、文化观念转变的过程。只有形成了与现代法治相适应的文化观念,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从而为有效防止领导伦理失范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一是要确立法律至上的思想,在群众中确立权力与义务对等的观念,使他们在实践中学会以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二是要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同时提高政府领导者的法制意识,使其主动维护法律的尊严,发挥他们知法、守法的模范作用。在法治文化的引领下,尽快完善领导伦理立法,制定政府领导道德法典,把伦理行为上升为法律行为,使伦理像上层建筑的政治、法律一样具有同等的效力和作用。这样,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惩罚性来达到遏制领导伦理失范,维护领导伦理纯洁性的目的。
3.加快推进政府领导体制改革,建立“服务型”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我们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领导人员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和用行政手段配置资源,减少社会中权力寻租、设租活动的增多与蔓延,使权力与利益脱钩,从源头上压缩产生政府领导伦理失范的空间和机会;必须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对政府的规模和结构加以限制,有效地防止机构臃肿、无限膨胀;必须改革领导干部的“选拔”制度,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实行严格的考任制度;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监督的民主化、制度化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得到真正实现;必须强化政府领导人员的服务意识,将建立“服务型”政府作为我国政府管理改革的目标,使政府领导者的道德自律获得客观保障,为领导伦理提供赖以生长的沃土。
4.发展公民社会对政府领导活动的干预和监督,健全和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在民主政府中,政府领导人员的公务活动是公共责任行为,应当对整个公民社会负责。这样,就应加强政府领导者的责任意识,加大群众监督的力度,给广大群众创造更多的机会和途径,促使广大群众对公共决策的干预和参与。可以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人民群众对政府领导者的行为享有知情权。可以培养公民的民主参政意识,检举政府领导者的伦理失范行为。同时,要注重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快新闻立法,保障舆论监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社会舆论是反映整个社会对人们行为的一种监督,具有明显的行为约束的优势。正确的舆论表达着社会和集体中绝大多数人的愿望和意志,主要通过对某一领导行为的褒贬向有关成员传达社会反应,指明行为准则,引导行为方向,从而起到规范领导行为方式的作用,促使领导者遵守最起码的道德秩序。在发挥群众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也要把它们与法律监督,党内监督、政府组织内部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渠道的合力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政府领导伦理失范现象,才能更加密切政府和群众的关系,促进社会的整体进步。
【参考文献】
[1]马长山.国家、市民社会和法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