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领导伦理失范是政府领导者权力行使的一种异化现象。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政府领导伦理领域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失范现象,这对于保持我国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形成了障碍,并进而影响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政府领导伦理失范领导者自身内部因素相关,还与我国封建传统伦理、西方腐朽思想及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不完善等外部因素相连。要防范政府领导伦理失范问题,必须加强领导文化与法治文化建设,加快推进政府领导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
关键词:政府领导;领导伦理;失范;原因;防范
伦理一词来源于希腊语ethos,指的是风俗、行为和性格。伦理意味着个人或社会能够带来愉悦和正当的各种价值和道德。伦理理论提供了引导人们对正确或错误以及好与坏进行评判的规则和原理,提供了理解何谓有道德的体面的人的基础。对于领导学来说,伦理与领导者做什么和谁是领导者有关,它关心的是领导者的行为本质和领导者的美德。因此说,政府领导伦理是政府领导领域中的伦理,是各级政府组织的领导者在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时所必须遵守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政府领导伦理领域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失范现象,这对于保持我国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形成了障碍,并进而影响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因此,有必要对转型期的政府领导伦理失范现象进行原因分析,从而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路径。 转型期政府领导伦理失范的现实表现 从本质上讲,政府领导伦理失范是政府领导者权力行使的一种异化现象。政府领导者享有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它所涉及的对象是公共事务,它所追求的是一种公共利益。领导伦理从这一角度出发,赋予了政府领导者尊重他人、服务公众、维护正义、增强责任感等更为重要和更加高尚的道德观念。然而在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现代开放的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旧的体制、机制已被打破,新的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等的建设还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领导伦理的转型未能与经济社会转型同步,领导者的思想观点还没有完全摆脱我国封建传统伦理和西方腐朽思想的羁绊,领导行为还缺乏新的内在的有效约束机制,致使各类领导伦理失范现象时有发生,其现实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权力交易。权力交易是权力再分配过程中的以权换权,即谋求权力的最大化。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政府组织的部分领导者在运用权力的过程中,将市场交换原则带入政府决策及管理过程,变官场为市场;没有考虑到权力是公众授予的权力,权力首先应服务于公众;他们没有代表公众掌好权,用好权,而是运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资源,大搞权力交易和权力消费,为跑官卖官大开方便之门,违背了国家权力的本质规定,导致很大程度上的吏治腐败。
2.权钱交易。权钱交易在实际生活中突出表现为权力的寻租行为,即有些政府组织的领导者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为本部门窃取公共资源,为自身牟取私利,侵害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实现本部门或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政府组织的领导者以手中握有的权力为筹码,向企业或个人“出租”权力,索取高额回扣,获得暴利,以及在招工招干、升学就业、出国等问题上的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等腐败的盛行是政府领导行为缺乏最基本的领导伦理规范的典型反映。
3.渎职失责。渎职是指政府组织的领导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不尽职责。其现实表现为部分领导者玩忽职守,搞形式主义;或者随意决策,办事缺乏程序;或者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失责是领导者对自身应负的责任和义务的一种无视和糟蹋。具体表现为部分领导者完全脱离群众,眼睛向上,只对“上”负责,对群众的冷暖疾苦不闻不问,缺乏责任感,挖空心思出所谓的“政绩”,欺上瞒下,以谋求升官,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这种“吏无吏德,官无官责”的局面导致了公众的强烈反感,损害了政府组织的形象,妨碍了社会稳定与和谐。
二、政府领导伦理失范的原因分析
造成政府领导伦理失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领导者自身素质方面的主观原因,也有对领导者行使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不力等客观因素。这里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作一分析。
1.政府领导者自身道德意识的缺失。政府领导者虽然有提高自身生活质量和追求个人利益的自由,但因为其掌握着公共权力,就应当有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和义务。当公与私之间发生冲突,需要他做出选择时,如果其自身道德修养不高,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道德观,没有真正完成从“统治”到“服务”的观念转变,缺乏为他人服务的宗旨意识,就会抵挡不住金钱、美女的诱惑,领导者的行为就会偏离公平、公正、平等的轨道,权力就会被用来满足个人的私欲,从而导致领导伦理失范现象的发生。
2. 政府领导者守法精神的丧失。守法是政府领导者的法律责任,又是内化为自己的信仰和自觉行为的道德操守。现代守法精神既摒弃奴性守法观,也排斥拒受约束的极端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它体现的是正义和理性原则下的自由与责任、权力和义务的和谐一致,即基于形式法律的价值合理性而赋予其合法性,进而形成对形式法律设定的权力义务权威性的认同和服从。[1](P.291-292)在丧失了守法精神的情况下,领导者的守法只是慑于法律威慑而被迫守法,其特权思想和权力本位意识就会抬头,把法律看成是“治民不治官”的手段,只注重个人的权力和自由,而忽视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这样,就不能保证政府领导者公正、合理地依法行使其职权,以权代法、以权压人等不正当行为将频繁发生,必然造成领导伦理失范。
3.传统伦理取向和西方腐朽价值观的影响。在社会转型期,经济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导致人们的价值取向也向多元化转化。旧的以人际关系和私德规范为依托的伦理范式被冲破,新的道德规范还没能立即确立,社会变革中出现的价值震荡和真空状态,使传统的封建宗法思想、中国士宦的“官本位”思想沉渣泛起,西方资产阶级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价值观乘虚而入,造成部分领导成员价值选择的迷茫与错位。这样,领导伦理失范也就有可能发生。
4.对政府领导者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不力。在我国,各级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政府的领导者享有对政府管理中重大事项的最后决定权。在这种体制下,虽然它保证了政令的畅通,提高了政府管理的效能;但如果领导者享有的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就会造成当权者的专权和滥用权力。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边界的地方才休止。”[2](P.154)因此,对政府领导者掌握的权力施加约束、控制和监督,是防止其腐败或蜕化的有效手段。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虽然正逐步建立和完善,但与迅速发展的客观现实相比,还远远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大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地位偏低,无法有效行使监督权。二是民主渠道不畅,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高。三是舆论监督乏力,特别是没有出台一部《新闻法》来保证舆论监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致使其社会效益较差。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领导伦理失范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