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权利义务的关系来看,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侧重于强调党员的权利主体地位
党员作为党的主人,既享有党章赋予的权利,又要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党员主体地位实际包含“权利主体地位”和“义务主体地位”两层意思,其本质是二者的有机统一。其中“权利主体”是指党员是党内行使各项权利的主体,在党内拥有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权利;“义务主体”是指党员是党内履行各项义务的主体,要履行学习、执行、道德、法纪、作风等各项义务。仅强调党员的“权利主体”地位,片面地提倡党员的权利或权力,那么党就会变成一片散沙;单纯强调党员的“义务主体”地位,以“工具”规则要求党员,党就失去了现代政党的根本特色,就会削弱自己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在以往党的建设中,往往片面地强调党员的义务,忽视了党员权利的落实。这些不良倾向容易弱化党员的主人翁精神,挫伤党员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削弱党内民主发展和执政能力提高的原动力,甚至使一些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淡薄,不能在人民群众中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同时,由于缺乏对党员领导干部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这也成为党内腐败不绝与蔓延的根本原因之一。“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8]如果说革命战争年代,广大党员不怕艰困苦、不怕流血牺牲、坚定跟党走的政治利益动机是为了“翻身当主人”,那么,承认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应当成为我党吸引广大党员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的一个重要动力。所以 “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要以尊重党员权利主体地位为重点,落实党员的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权利和对执政决策进行民主讨论、民主参与的权利,使党的各项决策和政策都能充分代表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发挥党员在党的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三)从组织权利与党员权利的关系来看,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侧重于权利下沉
从我们党的历史和现实来看,党内民主建设主要着眼于“组织”建设,发展党内民主的工作重点放在增强党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民主素质、民主作风上,注重在党的领导机关及各级领导班子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民主制度,强调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根据这种价值取向,党内民主建设主要利用“组织”的地位,看重“组织”的建设,发挥“组织”作用。但是,应当看到,在发展党内民主上如果只强调组织的权威而不注重党员应有的主体地位,只要求党员服从而少有尊重党员意志,只强调党员发挥作用而不注重党员真实地全面地参与党内生活及党内管理,那么,在实践中就容易产生片面强化组织本位忽视党员权利的偏向。“党员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主体,是党内形成健康政治生活的首要前提。党员的基本权利是党内民主运行的法律和政治基础。”[9]党的十七大报告突出强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正是在如何发展党内民主的基本思路上由传统的组织本位、领导本位向党员本位、党员主体的调整和完善。应该说,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入手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更具有根本性,更符合民主的一般的规律和根本的价值取向。所以,在继续重视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自身民主建设的同时,要大力发展以体现党员权利主体地位为导向的党内民主建设。只有这样,才会为党内民主提供坚强的主体力量,才会为党内民主提供切实可靠的合法性基础和政治保证。
(四)从党内民主的落脚点来看,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致力于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刘少奇曾对党内民主的实质有过明确的说法:“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发扬党员的自觉性与积极性,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发动党员或党员的代表在党章规定的范围内尽量发表意见,以积极参加党对人民事业的领导工作,并以此来巩固党的纪律和统一。”[10] 新时期,党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实现长期领导和执政的根本在于保持其高度的先进性。党的先进性一方面体现在党的阶级性质和奋斗目标,另一方面体现在党自身具有旺盛的活力。党的生机与活力具体体现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而这三方面的力量“不是来自党外部资源的支持和推动,而是来自党内部,既来自作为党的主体的党员和党的干部的创造性、积极性和主体性。”[11] 党员创造性、积极性和主体性的充分发挥,很大程度上处决于党员在党内主体地位是否得到保障、民主权利是否得到落实。实践表明,当党员的主体地位未得到保障和实现,党员仅仅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旁观者和局外人,党员也就很难生发出对党组织的归属感和责任感,难以自觉地履行其党员义务、维护党的利益和荣誉,难以始终一贯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只有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才能建设一支具有独立主体人格、强烈主体意识、较高主体素质和充满活力的有生力量,才能激发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持久、强大的内在动力,才能使他们时时处处保持和体现党员的先进性。所以,我们要始终把握党内民主的实质,把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上。
三、制度创新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关键性环节
(一)提高主体意识的认同和认知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基础
党员主体意识是指党员对“我是党员”的理性自觉,它具体包括使命意识、忧患意识、自主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责任意识等。培养党员主体意识,一方面,要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对“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认同度。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思想要实现从“组织本位”向“党员主体”转变,自觉树立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主体的观念,克服把党员只看作是教育、管理、监督对象的片面认识。既重视党员履行义务,也重视党员行使权利。在党内生活和党的工作中,注意发扬民主作风,认真倾听党员意见,充分尊重和体现党员的意志;注重激发党员关心党内事务的热情,积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党员;工作上全心全意依靠党员,充分发挥党员在推动党的工作及党的事业中的主体和骨干作用。另一方面,要对党员强化主体地位的教育,增强普通党员对“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认知度,形成主体地位的自觉。增强党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党员消除轻视自身民主权利、缺乏发挥主体作用内在动力的被动倾向,使党员主体地位的观念内化为广大党员的自觉认识和行为自觉。同时,广大党员自身也要不断增强主体意识,提高维护主体权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对党的事业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尽快把自己锻炼成为具有鲜明主体意识的共产党人。这样,全党上下一致共同树立起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意识,营造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敢讲真话、敢讲实话的民主氛围,造就发展党内民主的软环境,使党内民主在健康的环境中逐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