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书记员的工作任务,我们选择案件类型作为学习情境。在案件类型的选择上我们以法院的审判工作范围为基础,法院的审判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三类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因此,我们把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中书记员的职业能力作为三个具体的学习情境。这三个学习情境涵盖了法院的审判工作范畴,可以帮助学生适应法院不同审判庭的岗位要求。
学习领域和学习情境确定之后,我们形成了“3+1”原则的课程体系:即横向学习情境的“3+1”原则和纵向学习领域的“3+1”原则。横向“3+1”原则即: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审判工作范围,横向的每一个学习情境都是完整的工作过程,三个学习情境之间是平行关系,都属于法院审判工作范畴,他们共同构成了审判工作范围的全面性。纵向“3+1”原则即: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审判工作流程,纵向的每一个学习领域也都是相对独立的工作过程,三个学习领域是按照审判工作的规律和流程进行排序的,符合认知学习规律,他们共同构成了审判工作流程的完整性。
课程理念设计图
学习情境1
民 事 案 件 学习情境2
行 政 案 件 学习情境3
刑 事 案 件
庭
审
前 工作情境
工作分析
工作步骤
岗位技能
工作原理
实战训练
……
……
庭
审
中
……
……
……
庭
审
后
……
…… 工作情境
工作分析
工作步骤
岗位技能
工作原理
实战训练 根据法院实际需要随时调整课程内容,充分实现课程开发的开放性 1.随时调整,订单培养。
我们与北京高院、二中院、朝阳法院等16家法院建立了长期共建合作关系,根据法院的实际需求进行订单式培养,定期与共建单位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法院对书记员的新标准和新要求,为法院量身定制教学内容,努力使书记员职业能力培养与法院的实际要求一致。
2.走出校门,顶岗实习。
在学生毕业的前6个月,我们安排学生到19个校外实训基地顶岗实习,让学生走出校门,到工作岗位跟随法官实际办案,在实际工作中检验教学效果。顶岗实习的带队老师均是双师型教师,他们与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听取法官对学生工作的反馈意见,然后根据学生反映的工作问题和法官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课程内容,使课程内容始终与实际工作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