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年来,在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议,原因在于其制定标准和核算方法相对于时代的发展和经济改革的深入,已显滞后。将这些标准和方法用于实际工作,会出现很多问题。如:固定资产核算范围过大,数据统计不准确;不计提折旧,导致固定资产的损耗不能在成本中得到体现;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核算与实际情况不符;报废制度不够完善,不能及时核算固定资产残值。文章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对完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折旧、报废
我国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国家为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的经济核算工作,于1996年10月22日颁布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7年5月28日颁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1997年7月17日颁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这些制度颁布后,在一定时期内完善和促进了事业单位的核算工作。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原有的这些制度已无法适应新的形势下事业单位核算工作的需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中隐藏的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未能与社会发展同步,导致固定资产核算范围过大,客观上增加了数据统计的不准确性
根据1996年10月22日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规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都作为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这条规定是根据当时的经济水平和物价水平制定的。十几年过去了,这个固定资产认定标准在目前来看已明显偏低。但在国家未出台新标准前,还必须按照这样的标准认定,这就造成了单位大量的办公桌椅等简易设备被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从而导致单位固定资产核算范围过大,而过大的核算范围无疑会增加固定资产数据统计的不准确性。
(二)对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损耗问题未触及,导致出现账面虚增、账实不符现象
如:事业单位甲1997年1月1日购入设备一台,价值200万元,使用期限10年。
(1)该事业单位在1997年1月1日应做如下分录:
借:事业支出----公用支出----设备购置费 200万元
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公务费 200万元
同时做分录,增加资产
借:固定资产 200万元
贷:固定基金 200万元
(2)在2006年12月31日,申报上级请求核准报废,批准后做如下分录:
借:固定基金 200万元
贷:固定资产 200万元
甲单位在1997-2005年年末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的固定资产和权益类的固定基金的数值虽然相等(均为200万元),但随着设备在使用期间产生磨损,1997年底与2005年底设备净值肯定不会一样(按直线折旧法计算,1997年底资产净值180万元,2005年年底净值20万元)。可资产的账面价值却都是200万元,而2006年底一下子就核销为0元,这就产生了1997-2005年固定资产的价值虚增。 2005-2006年底,固定资产数值相差200万元,数值变化巨大。以上仅是单一资产,当甲单位购入多项资产后,就会产生数额巨大的虚增资产,就使得事业单位对自己的家底掌握不清,导致统计数字失真。
现实中,几乎所有的事业单位账面固定资产都存在账面虚增、账实不符的问题。
(三)修购基金制度不能替代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修购基金不是按固定资产原值而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的。收入的多少与固定资产的损耗并不存在比例关系,所以修购基金的多少并不能如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它不像折旧的提取那样与固定资产的价值和年限相配比,因而很难保证固定资产到期的更新与改造。从这个角度来说,计提修购基金制度不能替代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如果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计提折旧,一方面会造成资产负债表在任何时点只反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原始价值,虚增了在其报废之前各个会计期间的资产和净资产总量;同时不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以及国有资产的减值无法得以反映。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固定资产使用期内的各会计期间的成本低估,结余虚增,最终会导致收支表提供的结余信息失真。
(四)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核算与实际情况不符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这样处理,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投出固定资产的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没有得到反映;二是同是对外投资业务,但投出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与投出材料、无形资产、货币资金等的账务处理不一致。
(五)现有制度和规定导致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核算不准确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这样处理存在的问题是,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实际上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但其账户的对应关系与其他购置固定资产所形成的账户对应关系(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金”)不同,使人难以按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一次性计价入账。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是分期支付的,固定基金随着租金的支付而相应增加,不同于固定资产按协议价一次性入账,并且每期支付的租金中仅包括了固定资产买价的分期付款部分、出租企业垫付资金的利息以及出租时收取的手续费等,而不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发生的运杂费、安装费等。因此,“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科目的金额不相等,虚减了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上占用的基金。
(六)固定资产使用报废随意性大,无法正确反映清理后的净损益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因出售、报废或毁损等原因减少时,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取得的价款、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直接列入‘专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购基金’。”
如:事业单位乙经批准报废复印机1台,复印机的账面原值为10000元,共支付清理费用100元,残料收入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