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化步伐
费孝通先生曾指出,社会工作要最终成为一个专业的职业,就要确立其社会地位。[⑤]尽管社会工作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百余年的发展历史,但由于特有的国情,在我国却姗姗来迟,至于社会工作的职业化更是刚刚起步。1997年,上海浦东敞开广阔的胸怀,接纳了中国内地高校第一批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随后在教育、卫生、民政系统进行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试点工作。中国社会工作迈向职业化时代的序幕被缓缓拉开。社会工作职业化是对社会工作职业的确定及认同过程,是社会工作职责确定、职业定位、岗位设置、职业资格认定、组织制度、工作激励、职业评价、职业声望等一系列要素构成的体系,这一体系中任一要素的确立都必须通过制度的形式予以规定和规范。就此而言,社会工作职业化的过程就是社会工作职业制度的建设过程,因此,尽管我国目前已经把社会工作纳入了社会职业体系,但在社会工作职责确定、职业定位、岗位设置、组织制度、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激励、职业评价、职业声望、支持体系等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社会工作的职业化问题,是制约社会工作发展的最大瓶颈。目前全国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200多所,每年培养社工毕业生约 1万人,但只有不到30%的学生毕业后会从事社会工作。南都基金会负责人徐永光曾在媒体上表示,就他的调研,如果按发达国家的标准配备社工,中国需要300万社工,但绝大多数社工专业学生毕业后即转行,出现了“极大的需求、极少的供给、更少的对口就业”现象。[⑥]而我国实际社会工作领域的绝大多数从业人员只能算是 “准社工”。由于社会工作者所从事的工作不像一般技术工人,也不似会计师那样可以在各类企事业单位谋职,所以企图完全用市场化的办法对待社会工作者的就业可能是不妥当的。从中国内地的情况看,要使某类人员得到大面积使用,自上而下的、行政方面的岗位人员配备方面的规定是必要的。从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的实施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共识,需要促成相关部门共同签署文件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从实践上看,体现为通过设置新的社会工作职业岗位,政府借助购买服务、依托旧有行政性力量和提高市场化需求自身来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市场化进程,如先在一些社会工作属性较为明确的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职业岗位,如在社区、养老院、监狱、医院、学校以及公益性社团组织中,明确哪些岗位是专业社会工作岗位,以后还可扩大到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中去,让“社工”参与企业诸如劳资关系、员工福利、员工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人事管理工作,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参与企业管理。
但是,推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进程,政府不能唱独角戏,政府主导与社会介入的合理定位。发达的社会工作体系通常不仅是由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来支撑,它更需要一个发达的民间组织社会工作网络来支撑,其中大规模的民办社会工作机构所起的作用特别重要。而从我国的发展实践看,由民办社会服务机构承担具体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需要合理定位政府负责与民间机构介入的关系。政府要做的是尽快完成职能转变,通过购买项目的方式,把大量的社会工作交由民间机构去做。社会工作是为解决社会问题而存在的,特别是我国日益严重的老人问题、青少年教育问题、心理健康问题,以及贫困问题、社会弱势群体和失业问题,需要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种力量的成长和发展。非营利机构等福利性社会组织将逐步成为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承担由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剥离出来的一些社会职能,承担起社会工作现代化的重任。
4、提升社会工作者的管理水平
首先要设立配套的社会工作运行管理机制。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社会工作机构应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人事管理方面,要大力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设置岗位门槛,建立社工服务社会的标准、行业准入的标准、岗位从业的标准,使专业社工岗位由等级设定,按职责分设,根据任务分工,因条件录用社工专业人才,更有利于提高社工职业技能、更好服务案主,并对社工进行有效监督和绩效评估,把优秀人才推选到合适的岗位上,保障从事社会工作人才的质量。二是在在考核评价方面,改革现有的政绩评价制度,以工作业绩、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工作态度、合作精神等方面为主要考核内容,建立科学的社会工作者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绩效管理,从而激励社会工作者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在薪酬方面,制定从事社会工作类专业技术人员政府指导标准价位下的协议薪酬制,真正贯彻“体现专业人才价值”的指导思想,设计及实行一套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工作激励机制。在薪酬的规划设计上,采取学历、资质、绩效、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结合的方案,设立合理的社工薪酬标准,使其高于同等工作的一般从业人员,合理体现社工的专业人才价值。对于绩效突出、能力出众的社工和机构,设立各级各类人性化的奖励措施,结合推优、嘉奖、深造等多种方式,在“政府购买服务”时,便于按社工人力成本列支,体现社工的职业地位,使科学合理的薪酬标准吸引留住一流的社工专业人才,激励广大的社会工作者,吸引优秀人才,激发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热情、从而更好的为案主服务、为社会的和谐做出贡献。
其次要设立健全的政府、专业协会和具体社会工作机构的多层次管理机构。社会工作的管理理应由政府、专业协会以及社会工作机构三个层次的管理体系共同承担。首先,政府是社会工作职业领域合法地位的确认者。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政策来确定社会工作者的职业领域、职业地位和职业标准,为这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权威性的基础。同时在相关法律基础之上,有关部门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政府机构应该让渡一些监管权力给行业协会,利用行业协会对整个行业进行引导与规范,使行业协会具有对从业人员和业内机构的注册权、监管权、考核权等,以促进行业的规范化、正规化。如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可以将提高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知识、继续教育、社会工作培训等纳入本协会的职责权限内。再次,社会工作机构是提高社会工作职业领域认同度的践行者。社会工作机构要做好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工作,要把所需要的优秀人才吸引并保留到机构中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社会工作机构应通过各种管理手段使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相互关系达到最佳状态,最大限度地释放社会工作者潜在的能力,使其产生职业成就感,更加积极地投入工作,以提高民众对社会工作的重视和职业认同度。
参考文献 [①] 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3-8. [②] 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1. [③] 夏学栾. 社会工作职业化呼吁三元联动[J],检察风云,2008(2):24-25. [④] 徐永祥:试论我国社区社会工作的职业化与专业化[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4):56-60. [⑤] 李扬.中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初探[J].河北理工学院学报,2004(1):23-27. [⑥] 许娓:职业化破解人才难题[J],中国社会导刊,2008,(5):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