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应明晰哲学范畴共性、个性与个体的不同层次,还原三者之间同、异和根据的关系。
二、 问题的症结:个性不能混同于个别
“共性寓于个性”命题的症结,实际涉及共性、个性与个别三者而不仅是共性与个性两者的关系问题,还是让我们回到黑格尔那里去追根朔源吧。
黑格尔认为,每个事物都是一个概念,“概念本身包含下面三个环节:一是普遍性,这是指它在它的规定性里和它自身有自由同等性。二是特殊性,亦即规定性,在特殊性条件下,普遍性纯粹不变地继续和它自身相同。三是个体性,这是把普遍与特殊两种规定性返回到自身内。这种自身否定的统一性是自在自为的特殊东西,并且同时是自身同一体或普遍的东西。”[2]这里的普遍性、特殊性和个体性在黑格尔看来是有特别的含义的。黑格尔在给普遍性下定义时认为“普遍性”(共相),就是指各种不同规定性之间的同一性、等同性,并为这个等同性起名为“自由的等同性”。简单说,就是事物的异中之同,即事物的共同本质;“特殊性”,在黑格尔看来就是指事物不同的规定性,即我们所讲的个性;而“个体性”,则是指“一切事物都是个体的,而个体事物又是具有普遍性或内在本性于其自身的,或者说,是个体化的普遍性” [3]。个体性就是普遍性与特殊性同时“返回”到具体事物中,或者说是共性与个性具体化的统一,这个个体是包括特殊性在内的丰富的普遍性,也可以说是包括普遍性在内的丰富的特殊性,即个体性是普遍性和特殊性共同融入其中的个别(事物),用黑格尔的话说就是:“作为一个个体的主词通过一种质(特殊)与一种普遍的规定性相结合”。[4]对“三者”关系,黑格尔既在理论上抽象又在具体中还原,既在概念中识别又在个体中把握。在黑格尔的概念中,每一事物的内部结构实际上都是“三者”的关系且三者在对立中统一。黑格尔阐述到:“普遍性、特殊性、个体性,抽象地看来,也就相当于同、异和根据……。概念的各环节有其异中之同,有其差别中的确立的不可分离性。”[5]这可从三个角度看:共性与个性构成个体,共性与个性达到统一;共性“包含有个体的东西”,即个体当中具体化了的共性,共性与个体达到了统一;“相异的东西或规定性是作为个体的东西”,即个性依赖于个体,个性是个体的体现,达到了个性与个体的统一。由此看来,个性不等于个体,即不能把“个性”视为“个体性”的简化词。个性是个体的一部分,是个体的属性之一。个体是共性和个性的共同“根据”或“载体”,共性和个性为个体的双方性质。
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来看,与黑格尔的观点也是一致的:
恩格斯说:“一切真实的、详尽无遗的认识都只在于:我们在思想中把个别的东西从个别提高到特殊性,然后再从特殊性提高到普遍性;我们从有限中找到无限,从暂时中找到永久,并使之确立起来。”[6]这里,恩格斯是把“特殊性”与“普遍性”看作是个性与共性并结合“个别”来论述的,即“特殊性”与“普遍性”都是“从个别”提升、抽象出来的,是以个别为基础的,“特殊性”与“普遍性”是个别之中的两方面性质,是对个别的抽象。可见,同黑格尔一样,恩格斯也是从“三者”关系阐述问题的,而仅仅是用同义词“个别”代替了“个体”,并将其作为个性与共性的共同基点。无疑,恩格斯的观点与黑格尔“三个圆圈”的概念是完全吻合的。
列宁则是把一般与个别作为一对矛盾来阐述的。列宁着重分析的是一般与个别两者的关系。他说:“从最简单、最普遍、最常见的东西开始,从任何一个命题开始,如树叶是绿的,伊万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在这里(正如黑格尔天才指出的)就已经有辩证法:个别就是一般……(因为当然不能设想:在个别的房屋之外还存在着一般房屋)。这就是说,对立面(个别与一般的相对立)又是同一的: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系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任何个别(无论怎样)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或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如此等等。”[7]这里的“伊万”、“哈巴狗”和“房子”说明了,列宁所用的“个别”指的是“个别事物”即个体,也并非指个性。因此概括列宁的观点是: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
综观黑格尔、恩格斯及列宁的论述,就会使我们清晰地看到:个体(个别)、个性、共性(一般)则分属事物的不同层次且有各自确定的含义,三者之间不能相互代替和混淆。个性不同于个别、个体。有的学者以列宁的“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的命题为依据,把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等同于一般与个别的关系,进而得出“共性存在于个性”的结论。这种观点并不准确,赳其根源是把“个性”与“个别”混为一谈了。可见,“共性寓于个性”命题的症结,是将“个性”与“个别”这两种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概念偷换了。
三、 问题的结论:共性、个性皆寓于个别之中
个别,指的是具体的、个体的“事物”;而个性,指的是具体的、个体的事物的“特殊性质”。每一个别事物都含有共性和个性二因素,二者在同一事物中对立统一、缺一不可,在这个特定的范围内,二者根本就不存在包含、转化的关系。共性和个性皆寓于、存在于、包含于个别事物之中。对共性和个性在理论上的抽象皆要反过来落实为“个体化”。如,“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之命题,“社会主义”是共性,“中国特色”是个性,我们就不能说“社会主义”(共性)寓于“中国特色”(个性)之中,而只能说“社会主义”的共性寓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个个体事物之中,当然,“中国特色”的个性也在其中。再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命题,“市场经济”是共性,“社会主义”是个性,我们也不能说“市场经济”(共性)寓于“社会主义”(个性)之中,而只能说“市场经济”的共性寓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个体事物之中,当然,“社会主义”的个性也在其中。对此,若以“共性存在于个性”的观点论之,势必造成逻辑理论上的混乱局面。
综上所述,任何事物都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体,任何一个具体事物都既表现出共性的一面,也表现出个性的一面,从而使自身既与它事物相区别,成为特定的某物,又与它事物相联系,共同体现某类事物的共同本质。一般寓于个别之中,共性、个性皆寓于个别之中。无论是共性还是个性,皆以个别为根据,通过个别来承载和体现。没有离开个别的共性和个性,共性与个性在个别事物中构成对立统一的双方,在各自内部相比较而存在,相离异而发展,由此达到事实上和逻辑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