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
做实公安部标准管理中心,就要敢于打破体制束缚,将部分标准,诸如“公安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类与代码”纳入该中心管理范畴,卓有成效地管理起来。体制束缚的打破也可讲究一些方式方法,比如,初期,“公安机关组织机构代码”的宏观管理仍由原单位负责,公安部标准管理中心协助原单位,仅负责其具体的管理运营。
哪些标准应该交由该中心管理,哪些维持现状由各单位分散管理,要组织专家,以“最基本、多个警种普遍应用”为限,认真梳理,并根据信息化建设发展需要及标准自身建设发展实际,及时调整。
该中心要负责,对诸如“行政区划代码”、“职业代码”等非公安机关制定、公安工作需要且频繁变化的标准,实施跟踪维护与发布,以方便各警种、各单位采用标准。
将该统的标准有力地统起来,就可以减少或缓解当前比较突出的“基础标准多头建设、交叉重复、不好用、用不好”的问题,也可节约中心有限资源,确保将该统的标准管理到位。
(三)分
做实公安部标准管理中心,就要有所取舍,放手将部分标准,交付起草单位维护、发布和管理。这类标准数量众多,属“非基本、个别警种应用”, 比较典型的,如 “监室号编码”标准。管理中心可以在其网上信息交互平台建立标准信息库,供有关人员核查、采用标准,同时,根据“分”的策略,授权各标准起草单位,分头维护由其起草的标准。借助该平台提供的标准质量与“生命”跟踪功能,了解各单位标准维护的时效性,督促、协助相关单位,更好地履行标准维护、解释等职责。
(四)借
就是借“龙头”项目建设机遇,围绕“龙头”抓标准。这是重点论思想在标准化工作中的运用。要紧紧围绕公安工作信息化的龙头项目,做好标准工作。龙头项目强调互连互通,跨警种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这势必对标准提出新的、更高、更为迫切的要求,也会触发一些标准层面的问题。要形成工作专班,主动派员听取项目责任单位的意见,共同研究、梳理问题,做出必要的解释,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需要敦促有关单位起草标准的,要及时加以敦促;标准存在矛盾的,要主动开展协调、修订相关标准;非标准层面的问题,要建议项目开发单位,寻求妥善的解决之道,等等。
借助“龙头”项目抓标准建设和管理工作,既可解龙头之急,也可帮助我们换个视角看标准化工作,以更好地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迅速加强标准化工作,可谓一箭双雕。
(五)聚
就是整合公安机关内部、外部两个资源,凝聚力量,合力推进标准化工作。
比较典型的内部资源是公安机关信息标准化分支机构及其人员,信息标准化工作骨干,还可考虑建立联络员、宣传员队伍。
外部资源主要是指公安信息化合作企事业单位及其人员,国内外标准机构及其人员。
可按地域、警种、软硬件企业产品线及市场分布等指标,优选一些人员,建立一支标准建设与运营管理兼职队伍,借助这支力量与网上交互平台,自动统计研判形成标准热点问题,建立标准建设应用与管理迅速响应与会商机制,做到标准问题早发现、早研究、早处置、早解决。
整合两个资源,凝聚各方力量,也可不断壮大公安信息标准化工作力量,积聚更多才智,为破解发展中的问题,实现新时期公安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更大支持。
(六)容
就是容忍一些问题的存在。许多朋友都有这样的生活体验:小时候,看附近的街巷又宽又长,长大以后再看同样的街巷,却感觉很窄,也不是那么长了。街巷没变,变化的是我们视野与高度,还有胸襟。从矛盾的观点看,也可得出同样的结论。矛盾不仅有主次之分,还有变化。随着事物的发展,矛盾会不断地转化。今天的主要矛盾,明天也许就退居为次要矛盾了,通俗理解:许多在今天看来很棘手的问题,假以时日,就会成为比较容易化解的问题,甚至不再是问题。
由此看来,研究推进新时期公安信息标准化工作,不妨抓住一些公安信息化建设急需解决的、关键性的问题,下决心迅速加以解决,与此同时,讲求轻重缓急,将有些问题暂且放一放,要有这个“雅量”。
理清得失,做强做实,统分结合,借力发力,整合资源,辅以耐心,新时期的公安信息标准化工作,在部领导的关怀下,在科技信息化局的组织领导下,相关部门和同志群策群力、不懈奋斗,一定会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攻坚克难,取得新的成果,进而开创一条科学的、与我国国情与警情相匹配的公安信息标准化发展道路,为“金盾工程”二期建设以及公安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意见和建议,因水平有限,定有许多不当之处,敬请同志们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