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 改革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加大源头治本力度
“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多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对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成为阻碍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建筑市场的“瓶颈”。这种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管理混乱,领导干部干预插手的问题和现象严重,由此滋生的腐败现象,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已成为当前改革的“当务之急”。因此,应该从招商引资和建设项目投资运作的体制、机制上进行深化改革,理顺政府职能。政府投资或以国有资金为主体投资的建设项目项目及招标投标,实行“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分离的管理体制。对公益性或非经营性的政府投资项目设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统一代建机构,代表政府统一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对于经营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市场化、产业化的运作方式。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从源头上铲除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招标投标活动的土壤,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加强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建设,依法行政严格监督执法
坚持依法行政,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作为建设管理部门,当前应该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遵纪守法,加强廉政建设。对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要严格管理;二是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三是建立上级监督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不严、执法不当等问题,要督促下级进行纠正、整改,并将整改向上级报告;四是要加强项目监管。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管的责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在招商引资和建设项目项目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变更设计和质量问题的单位,除依法给予降低或取消资质等处罚外,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党纪政纪以至法律责任。五是要加强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建设。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的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建筑市场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增加必要的经费,加大监管力度”。
(三)着力强化政府对市场的监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承担着反腐败的重任,因此强化政府责任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一是政府部门在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要强化行政责任,改变部门争权推责、滥用权力以致政出多门,所辖区无所适从的情形,加强政府的权威性;二是要大力实行全能型政府向管理型政府转变,政府不能再越俎代庖;三是要加强政策协调,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全覆盖管理作用;四是严格对建设项目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管,并逐步将专业项目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纳入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只有市场统一管理了,才能有效防治各方面的腐败行为,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四是要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制定有力措施,做好责任分解工作,加强检查考核,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切实加强行政监察,保证监督对违法乱纪的震慑作用
行政行为的规范与否,离不开强有力的行政监督。行政监督的乏力,难以保证行政行为合法运行,只有切实加强行政监察,才能有效遏制行政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当前,一是要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二是要强化行政监察。行政监察处于政治和经济的结合点,发挥其职能优势,使其成为经济活动健康运行的保证;三是要搞好重点部位、重点项目的专项检查;四是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监督有效的问题,使公务行为的每一个环节都置于监督之下。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职能和意识,严格对领导责任的追究。
(五)完善监督管理制约机制,实行“阳光作业”预防腐败
反腐败“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建立与完善监督机制,是预防和消除权力腐败的重要途径。每个单位、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管理特点和规律,要针对交通行业的特点、分析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减少漏洞,预防腐败。在健全制度的基础上,健全监督机制,并把监督制约贯穿于工作全过程。要将程序规范化、公开化,强化社会公众监督,落实公开制度。大量事实证明:腐败最终原因是对权力约束不够,行使权力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失去制约的权力越大,发生腐败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因此,要将程序标准化并向社会公开,便于群众监督、防止公职人员权力滥用而引发腐败。尤其是交通建设领域和行政审批、执法监督的环节,要尽快推进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做到创新公开载体,搭建服务平台,规范工作流程,坚持公开的实用性、先进性、服务性、互动性,方便群众实施监督,防止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随意和滥用问题。
通过调研,针对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现状及原因,笔者建议今后:一要树立“信息透明”理念,把预防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领域腐败工作作为健全市场机制、规范权力运行的一项重要任务,着力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的实效。二要切实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领域规章制度的执行,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三要加快推进电子监察招投标平台建设,确保项目交易活动公开透明。四要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管,着力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的行为。五要把监督的重点从市场延伸到施工现场,强化招商引资和项目项目标后监管。六要认真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领域串通投标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七要动员和发挥方方面面的力量,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强化行政监督、执纪执法监督和行业监督,形成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合力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服务于建设开放魅力富裕和谐的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