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完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招标和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交易等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管理,改进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发改部门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和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水利、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相关领域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和排斥对邀请招标项目进行严格控制和技术处理,报审核无疑义后,方可组织招标。同时,建立供应商库诚信档案,规范市场交易主体(业主、采购供应商)职业道德,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公开招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相关部门联手研究探索遏止串标、围标、抬标的措施和方法。通过整合监督力量,完善监督机制,形成了有效的监督合力。
三、组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与构筑源头防腐体系的工作思路
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建设是涉及政府方方面面工作的系统工程,是对现有行政管理模式的重要改革,是权力的再分配、利益的再调整,发展和推进也必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平台建设工作还在不断探索过程中,综合交易中心也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单位,许多工作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
1.进一步扩大进场交易的领域和范围
招标和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交易等公共资源综合交易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等规定,应该进场交易的必须进场交易。做到“一市一场,资源共享,集中办公,统一经办”,真正实现招投标的集中统一管理。
2.加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过程的全程监管
招标和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交易等公共资源综合交易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督职能,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重点监管应该招投标的项目有没有招投标、应该进中心的招投标项目有没有进中心,对招投标过程特别是对进中心以后的招投标工作进行重点监督,从招标文件的审核把关开始,直至招投标公示结束、签订中标合同为止。对于招标后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要及时制止并严肃处理。
3.加强网络建设,推进公共资源综合交易透明运作
招标和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交易等公共资源综合交易要利用办公自动化等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办公自动化,实施内部操作系统,触摸屏系统、专家抽签系统、评标系统的开发利用,并逐步实施网上报名。实现省、市、县三级专家库统一联网和专家库资源共用共享。
4.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综合交易过程中串标、围标案件的规律性研究
鉴于招标和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交易等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串标、围标案件发现难、调查难和查处难的实际,要加强跟踪监督,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杀一儆百。
5.完善内部管理和约束机制,认真开展反商业贿赂活动
招标和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交易等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要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内部考核与管理,认真开展反商业贿赂活动,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以严格的制度约束、规范交易行为。
6.加强廉政和道德体系建设
招标和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交易等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要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自我加压,警钟长鸣,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切实增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干部职工的鉴别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加强作风建设。树正气、驱邪气,积极引领全体干部职工崇尚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坚持不懈地与一切歪风邪气作斗争。
总之,组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与构筑源头防腐体系,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践行“便民、透明、高效”服务理念,从健全体制、完善机制、强化管理、规范服务等方面入手,强化源头治腐,着力打造阳光交易平台,构建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防体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助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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