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为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政务管理体制创新,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效益,构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源头防腐体系,本文在“源头防腐与公共资源综合交易”课题调研的基础上,通过样本分析,浓缩整合,提出了组建地市级政府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把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和产权交易等重要领域的交易活动纳入统一平台进行集中交易,使各项招标项目纳入规范有序的运作轨道,并通过纪检监察部门的集中监督、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强化对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的全程指导监督,最大限度地避免暗箱操作,凸显党风廉政制度的执行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从而推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其要点有三:1、阐述 组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的意义 ;2、探讨规范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的运作模式 ;3、组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与构筑源头防腐体系的工作思路 。
【关键词】源头防腐 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规范整合 反腐倡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政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效益,构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源头防腐体系,我们进行了以“源头防腐与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为主题的调查研究。通过调研,我们认为,组建地市级政府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把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和产权交易等重要领域的交易活动纳入统一平台进行集中交易,做到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专家管理,统一现场监督,统一收费服务,进而把各项招标项目纳入规范有序的运作轨道,并通过纪检监察部门的集中监督、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强化对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的全过程、全方位指导监督,最大限度地避免暗箱操作,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推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举措。
一、组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的意义
1.实现公共资源整合
建立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能够实现管办分离、依法监督和统一管理之目的,从而使职责更明,关系更顺、人员更精。它能充分发挥交易场所设施的服务优势,提高交易信息发布的公开性、共享性,既方便了交易各方,有利于相关部门集中规范管理,又能很好地实现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落实。
2.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建立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有利于鼓励竞争,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促进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部门、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和组合,为招标人选择符合要求的供货商、承包商和服务商提供机会。在政府投资领域引入竞争机制,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有助于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促使企业增强市场意识,改善经营管理。
3.遏制腐败现象发生
工程质量是百年大计,直接关系建设项目的成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这些年来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腐败案件,大多与招投标制度执行不力,搞内幕交易、虚假招标有关。认真贯彻《招标投标法》,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将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能够有效地约束招投标当事人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证项目建设质量。
二、规范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运作模式的探讨
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是一项新工作,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运行模式和标准,不少工作还处于摸索阶段。根据调研情况,我们认为应主要围绕 “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采取以下措施和办法:
1.注重规章制度建设,不断谋求创新发展
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组建后,要狠抓业务运作基本制度和行为规范管理基本制度的制订、完善和实施,出台制度;在管理服务方面,根据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不断推出规范化服务标准、首问责任制、AB岗制和平台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十不准等行为规范;在业务操作及监督方面,及时编制《交易指南》,建立办事公开、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交易信息发布和交易结果公示等制度;出台《工作例会制度》、《招标文件会审制度》、《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制度》、《专家劳务费代收代付制度》等新制度,做到服务有标准,工作有依据、办事有指南,从而以制度保障平台规范运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2.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实现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活动公开化
招标和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交易等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的公开首先是信息的公开。为保证投标人及时、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采购信息,通过因特网、电子大屏、报刊等媒介把招标信息、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进行公布,特别是中标结果出来后,把中标单位,中标金额、投诉电话等在网上公示7天,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公开度和社会知晓率。招标信息的公开促进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部门、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和组合,为招标人选择符合要求的供货商、承包商和服务商提供机会。
3.加强标书等审核把关,规范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基础环节
招标和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交易等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标书是招标工作的基础性环节。为做好标书工作,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要严格推行招标文件会审,加强标书的审核把关。主要由招管办、业务主管部门、市招投标中心及代理机构(业主)参与招标文件会审工作,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排他性条款,项目内容、招标时间、程序是否符合规范性要求、各项技术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等进行会审,以加强对业主单位的监督。
4.建立主体诚信档案,规范交易各方行为
招标和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交易等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的招标人(业主)是招标活动的责任主体,对招标活动能否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办理招标委托时,先由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进行严格把关,申请后凡是按规定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并通过诚信考核与管理,规范有形市场主体行为。
5.完善专家评审制度,力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活动公正化
为切实保证招标和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交易等公共资源综合交易评标专家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要逐步对现有分散的部门专家库进行整合,吸纳一定比例的跨部门、跨地区的专家组建评标专家库,专家的抽取和管理按照《招标投标法》执行。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严格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或者补充,实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通过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