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学生开展刑事法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在独立承办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能会不
断遇到新的疑难问题,带着这些问题他就会不断地向书本和老师探求,这是一个
“问题驱动式”的学习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生会自觉地将自己所学刑法理论
知识应用于解决问题,并且会对新出现的问题不断地展开探究,学生一旦养成这
种探究式的学习习惯,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自主、
全面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因此,通过学生独立承办刑事案件,可以激发
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学生将所学的刑法理论知识和刑事司法实践结
合起来,最终达到既增强了学生的理论知识又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的教学目
的。
三、重视学生的差异性,因材施教,创新考试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心理学家认为,人与人的差异不仅仅表现在人先天遗传有差别,而且还表现
在其身心成长与智能发展的后天条件有差别,由于后天发展条件不同,促使其逐
渐形成不同的自我意识、兴趣爱好以及个性特长,最终决定了每个人不同的发展
方向和发展目标。当前,影响刑法学教学效果的大学生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
面:其一、入学前学习基础的差异。我们的学生中,高中阶段学文理科的都有,
由于文理科学习方法以及思维方式的不同,造成了一部分理科学生一开始总是不
太适应现行的学习方式,再加上大学阶段教学信息量大、涉及知识面广,既使就
是原来学文科的学生,也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不适应。其二、求学目的和职业定位
不同。首先,求学目的不同,有的学生记忆能力强,有很强的理论学习兴趣,大
学毕业后准备进一步深造,而有的学生动手能力强,有强烈的参与社会实践的意
识,毕业后就打算就业,两者体现了明显不同的求学目的。其次,职业定位不同,
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途径主要有公职性就业、受聘性就
业、继承性就业、跨国性就业以及自主创业。[*]就法学专业的特殊性而言,职业
定位性质不同主要体现在以法律为职业的法律职业型、从事于企业管理的法律管
理型、服务于社会的法律服务型以及法律公务员型,不同性质的职业对法学专业
毕业生的素质要求是不同的。针对学生之间存在的差异性,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
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要求根据每个学生的不同特征确定不同
的培养目标,采取不同的培养方法,因材施教,切忌对所有学生用同一标准,同
一方法去教育,必须做到:不可以用同一标准来评价学生,而应该全方位的、公
正的去评价学生;不可以对不同学生确定同一的培养目标;应对不同的学生采用
不同的培养方法等。而目前的刑法学教学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学生之间的差异性,
其表现之一就是传统的命题答卷式的考试方法,只是考查学生对于教科书或教师
上课所讲授内容的掌握程度,用对书本理论知识掌握程度一个标准来衡量学生学
习成果,无法真实地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仅如此,传统的命题答卷式
的考试方法既压抑了学生的创新动力,又不利于学生刑事司法实践能力的锻炼和
提高。鉴于此,我们对传统的考试制度进行了改进, 实施刑法学课程的考核多样
化、人性化,在坚持书面考试(占50%)为主的基础上,同时兼顾课程小论文(占
20%)和实践能力(占30%,以模拟法庭、法律援助等活动中的表现为依据),使
各类学生都有充分展示自己特长的机会。这样做的结果是:一个既重理论学习,
同时又重实践能力锻炼的教学氛围蔚然形成,使得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有了全
面的提升。
参考文献:
[1]李曙光:《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J],《光明日报》,2003年7月5日。
[2]顾明远,孟繁华:《国际教育新理念》,[M],海南出版社,2001.
[3]石纪虎、王一平:《论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及课程改革》,[J],《株洲工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第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