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促成柏林大学学术自由原则系统化的是柏林大学的实际创建者,时任普鲁士内务部教育厅厅长的威廉·冯·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他总结和提升施莱尔马赫、费希特等人的观点,提出了独处、自由与合作三者统一的建校原则:第一,教、学、研究要通过个人的精神活动完成,要想取得成果,必须提倡每个教师和学生都具有坚强的独立性和独创精神;第二,精神活动需要“必然自由”和“不受干扰”才能进行,没有自由,独立性便成了空话,创造也会遭禁锢;第三,由于个人工作的片面性不可避免,合作成为了自由和独处的必要补充。以上三者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
同时拥有国家的资助和学术自由的权利成就了柏林大学的科研工作。在国家与大学的关系上,学术自由意味着大学有权决定学术研究领域中的事务,国家不应以其利益左右大学的科学研究;在大学内部,允许学者自由地进行学术研究,允许不同学术思想的存在和传播,允许师生自由地探索真理,学生也拥有批评学校和学生自治的权利,拥有充分的学习自由,可以选科、选择教师,并拥有转学的自由。
在柏林大学的带领下,学术自由的精神在德国大学蔚然成风,一批以柏林大学为榜样的新大学成立了,德国著名教育家鲍尔生对这一时期的大学评论道:“它的原则必须不是一致和从属,而是自由和独立。教授必须不是从事教学和考试的国家官员,而是独立的学者。教学必须是不是按规定的顺序进行,而是以教和学的自由的观点进行。目的不是被看作仅仅作为国家官员为将来服务作准备,而是被看作年轻人通过不受限制地学习科学,训练他们独立思考的理智和道德的自由。”[7]
作为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自由”一定不是绝对的,并且无可避免地会打上时代和阶级印记,但我们始终应肯定它对全世界大学的影响和贡献。19世纪,大学成为了教学和科研的中心,极大了促进的科学技术的发展。“直到20世纪初,德国大学仍然是世界高等教育的一种主要模式。”[8]
(三)制度化时期
思想要以制度为基础,不能成为制度的思想是漂浮的。学术自由从实践到理念,再终于成为了德国人的基本权写进宪法,也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哥廷根大学的哲学院在建校时颁布的章程中有这样一项:“所有教授,只要不涉及损害宗教、国家和道德的学说,都应享有教学和思想自由这种责任攸关的权利。关于课程中使用的教材及讨论的各家学说,应有他们自己选择决定。”[10]这是第一次以在法令上申明了教授学术自由的权利,在德国大学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到了19世纪,学术自由终于被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写进了宪法,这在当时的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然而这个过程也是由一段痛苦的经历催生的。在柏林大学成立后几年,德意志各邦国开始了历史上所谓的“迫害煽动者”时期,保守的“德意志同盟”为防止学生的民族思想和自由精神引发革命,把攻击的目标指向各种自由主义运动根据地的大学,在1819年9月制定“卡斯巴敕令”,加强对大学的控制和监督,限制学术自由,在各大学设置了“政府代表人”监视教授公开和私下的讨论。并规定各邦有权利和义务罢免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基础的教师。这一敕令的颁布,造成许多著名的教授遭到威胁、罢免和放逐。
1846年普鲁士革命后,全德各主要大学的代表聚集在耶拿,一致要求在宪法中保障完全的教学和学习自由。迫于此,德意志同盟废止了“卡斯巴敕令”,以及其他压制学术自由的法令,并且首次将保障学术自由的条款列入草拟的“法兰克福宪法”(1849)中。这一法令规定:“学术及其教学是自由的。”[11]虽然由于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威廉四世拒绝接受而使“法兰克福宪法”流产,但是在1850年制定的普鲁士宪法中,这一条款被原原本本地保留下来,学术自由正式成为宪法保障的内容。这是学术自由成为宪法原则的开始。但当时对于学术自由权的解释是狭隘的,教授还负有一般国家公务员的职责,服从上级的命令。这一点,在1927年发生了改变。在当年举办的“德意志国家法教授学会”上,有学者指出此种限制不适于大学教师等问题。这些严格的限制在1949年西德《基本法》中得以修正。其第5条第3项规定:“艺术与科学、研究与教学是自由的。教学自由不应免除任何人对宪法之忠诚。”[12]
二、学术自由理念形成的影响
继德国之后很多国家的宪法中也都出现了有关学术自由或类似的规定。在学术自由显赫地位的确立过程中,德国人做出了最大的贡献,成就了现代大学,既提高了整个国家的国力,也对世界的高等教育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1.拓宽了大学职能,塑造了现代大学的楷模。
在学术自由理念的指导下,大学摆脱神学束缚,并且不再只是保存和传播知识的场所,还要发现和创造知识,科研首先在德国成为大学的重要职能。德国大学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实行大学教授聘任制,将科研水平纳入教师聘任的标准之中;在教学方面也倡导教师将自己研究心得与见解与学生分享,采取“seminar”的教学形式等。强调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塑造了一批新型大学,成为世界高等教育近代化的开端。
2.增强了德国大学的科研实力,促进国家崛起。
“德意志大学之发展,并其文化被于国中效力之大,皆此自由研究之精神所致也”[13]。在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上,德国高等教育起步较晚。但学术自由理念的形成,为德国大学的科研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基础。一批批的学者与青年学生满怀热忱投身科技创新,不仅使得德国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也促使德国科学事业迅猛发展,提高了整个国家的实力。19世纪以前的德国与英国、法国等国家相比是一个相对落后的国家,从1651年到1800年这150年间,英国和法国取得的重要科学成果分别为89 项和88 项, 而德国却只有51 项。然而在1801 年到1900 年的100 年间, 英国和法国取得的科学成就分别为198 项和219 项, 而德国却有356 项。[14]伴随着柏林大学的成立,德国取代法国,成为了世界科学活动的中心。可见,大学作为知识与科技创新的重镇,作为各国之间军事和经济竞争的潜在工具,建立学术自由的环境保障关系到整个国家的进步与发展。
3.影响了世界高等教育近代化进程。
德国大学学术自由理念的形成不仅对德国本土产生深远影响,还对世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学术自由主导下的德国大学制度和办学原则成为各国大学追从的典范,甚至还影响了美、日、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高等教育近代化的进程。1876年美国的霍普金斯大学就是充分借鉴德国大学理念和模式建立起来的;日本明治维新中后期也一度以德国大学为蓝本;蔡元培也深受德国大学理念的影响,提倡思想自由,兼容并包,在北大实行了大刀阔斧的教育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