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正党风是加强民主监督制度的主要目标。搞好党内监督是民主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1979年1月,在中央纪委第一次会议上,陈云提出中央纪委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1980年11月,在中央纪委召开的第三次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座谈会上,陈云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18]针对一些老党员、老干部丧失党性,从事违反党纪、国法的情况,陈云强调发挥老干部的民主监督作用,高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老干部要在党风建设上做出表率。1985年9月,陈云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再指出,整顿党风这件事,不可掉以轻心。“一是各级党组织要重视。二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要重视。要真正身体力行,作出榜样。三是老党员、老干部要重视,包括退居二线或者离休、退休的在内。在以身作则、关心党风党纪、发挥监督作用上,没有退居二线和离休、退休的问题。只要是党员,活着就永远处在第一线。”[19]陈云还赞同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作为民主监督制度的重要举措。1988年11月,中组部提出《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对评议目的、评议内容、基本方法做出明确规定。中央在批转《意见》时指出,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20]
通过执行党的纪律规范党的作风,是民主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面对新形势下出现的不正之风,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1983年10月,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加强党的纪律的若干规定》。1984年10月,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加强纪律检查工作,保证改革顺利进行》,集中解决端正党风和搞好改革的关系。陈云针对“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之类的说法,要求“纪检工作应当研究新情况,适应新情况。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没有好的党风,改革是搞不好的。共产党不论在地下党时期或执政时期,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党的纪律。”[21]12月5日,中央纪委发出《关于坚决纠正新形势下出现的不正之风的通知》,要求各级纪委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利用改革中的某些空子和薄弱环节,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给改革增加和制造困难的各种案件,对案件涉及的有关人员,根据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制裁,绝不能纵容姑息。[22]1985年9月,陈云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强调:“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的工作是:无论是谁违反党纪、政纪,都要坚决按党纪、政纪处理;违反法律的,要建议依法处理。各级纪委必须按此原则办事,否则就是失职。”他警告说:“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党风、社会风气无法根本好转。”[23]
领导干部要依法行政,违反法律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是民主监督制度的重要方面。陈云认为,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违反党纪、政纪,都要坚决按党纪、政纪处理;违反法律的,要建议依法处理。”[24]1982年月5日,陈云将中央纪委报送的题为《广东一些地区走私活动猖獗》的一份简报批给胡耀邦、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并指出:“我主张要严办几个,杀几个,判刑几个,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几位中央政治局常委看到陈云的批示后都表示同意。邓小平还在陈云批语中“并且登报”前面加了“雷厉风行,抓住不放”八个字。[25]此后,党和国家做出了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决定和部署。1986年7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全党必须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通知》。
陈云主张制定各种经济法律、法规,作为民主监督制度的重要举措,规范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为了克服干部特殊化和官僚主义,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1979年,陈云领导中央纪委联合有关方面,制定了《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鉴于许多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等不正之风都与领导干部“下海”有关,在陈云的支持下,1984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1985年3月18日,王鹤寿致信陈云,反映有些领导干部子女利用特殊身份、利用权力和关系,参与套购国家紧缺物资,进行倒买倒卖等活动。4月3日,陈云批示道:“这件事,应由中央像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问题那样,作出明确的决定方能制止。”邓小平在看到陈云的批语后批示:“赞成,要早出决定。”[26]5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三、推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制度献计献策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的因素。干部队伍建设是关系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长远利益的根本问题。陈云对新时期干部制度建设、改革和完善做出开创性的贡献。
为了解决干部队伍中的终身制现象,陈云主张建立离、退休制度和顾问制度,为新老干部的交替提供制度保证。1980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设置顾问的决定》。7月30日,陈云在审阅这份文件时曾作了批示:“退当顾问和离休制度,势在必行。”1981年6月8日,陈云召集中组部、总政治部有关负责人,就老干部离休退休问题进行座谈,并主持起草了《关于老干部离休退休问题座谈会纪要》。《纪要》指出:“干部必须实行离休退休制度,这是根本办法。当顾问或成立顾问委员会,只能解决少数人的问题,多数人只能离休、退休。”《纪要》还提议制定干部离休退休的条例。[27]在陈云的指导下,1982年2月20日,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强调建立调老干部离休退休和退居二线的制度,是保障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正常进行和健全发展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是一场干部制度方面的深刻的改革,是关系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实现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决策。[28]
针对“文革”结束后干部队伍青黄不接的状况,陈云主张大力培养和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并把干部选拔制度化,建立一套“承前启后的干部制度”。陈云强调选拔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主”的原则,坚持良好党员的六个条件[29],贯彻叶剑英在国庆30周年讲话中提出的三条标准[30],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彻底清除“五种人”[31]。1980年12月16日,陈云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又重申了这些意见。他说:“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制度化,仍然是我们在干部政策上的大方针。我们老干部必须担负起挑选德才兼备的青年干部的责任。”[32]在陈云的指导下,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要在充分走群众路线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对干部的考试、考核、奖惩、轮换、退休、罢免等一整套制度。通过实行这些制度,真正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鼓励先进,激励后进。[33]1981年8月7日,中组部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对调整领导班子和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指示的几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当年底和下年的上半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及省、市、自治区党委领导班子中要选进三至五名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制定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进入县以上各级各方面领导班子的五年规划;抓紧筹建青年干部局。[34]1986年1月2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群众路线、考察、决策、方法等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