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关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司法保护问题
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是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法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正常运行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在中国目前人们养老保险法制观念不强,各种拒缴、欠缴、挤占、挪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等现象严重存在的情况下,加强社会保险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必须通过立法严格规定养老保险的法律责任,以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特别是要在养老保险法中明确规定责任追求诉讼程序。对于拒绝履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税费的法定义务人,相关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和社会成员有权提请行政执行机关对其进行处理,或直接提起诉讼;社会养老保险受益人对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等非法行为使其遭受损害时,有权提请行政裁决或司法裁决,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另外,在养老保险基本法中应明确养老保险争议解决的具体程序问题。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养老保险争议,在中国是通过两个不同程序来处理,即行政复议及行政法庭和劳动争议仲裁或民事法庭。因为,在中国养老保险争议发生于两个领域,即缴费主体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争议;用人单位与职工因履行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义务的争议。[6]前者属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争议;后者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保险争议。由于社会保险在理论研究和立法方面均尚未独立,中国养老保险争议暂列入劳动争议范畴,其仲裁与诉讼也就适用劳动争议诉讼与仲裁的法律规定。对此,在完善中国的劳动争议仲裁的同时,应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险争议的处理机制,可以考虑在人民法院的体系内建立社会事务法庭,改变由民事法庭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争议的状况。
总之,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包括缴费体系的运作、支付体系的运作、监督体系的运作、资金保值增值的运作等等,所有这些都必须以法律的强制性为基本保证手段。公务员养老保险法通过对权利和义务的配置,使公务员养老保险关系主体的权利和责任明晰化、法制化,从而有利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
参考文献: 林嘉著.社会保障法的理念、实践与创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丁康著.社会保险法制建设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 秦建国.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J].理论探讨,2007(1) 陈建辉.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J].福州大学学报,2008,(2) 杨彤.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及现状分析[J].特区经济,2007,(10) 张金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金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社会保障,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