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建立健全门卫工作制度,实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或验证制度,并在校门前显眼处设立警示标志,如“来访登记”、“禁止无关人员和机动车辆进入”、“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等等。
8、建立督查制度。学校要根据市、镇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适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9、建立责任追究制。学校要切实抓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对领导重视不够,安全认识不到位、管理不到位、责任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严重违纪事件的班级,要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10、搞好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警校、村校共建,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内外安全环境。学校与公安、交警、工商、综治、司法等职能部门、村、居委会联系,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为学校办实事,积极配合学校,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11、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学校加强校园设施、设备的“地毡式”拉网排查工作,有问题及时整改。与村、居委会、有关单位联系,对周边村居民中有精神病史、经常滋扰学校的社会闲散人员以及对校园安全有隐患的人员进行摸底排查,严格监管,对性质恶劣的要及时报公安部门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