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强化技能训练,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业务素质。各级法院的领导要从战略高度来认识搞好司法警察训练的重要性,在要训练,要素质,要警力的同时,更要处理好工训矛盾,坚持平时普训和集中训练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每名司法警察的业务技能,提高整个队伍的战斗力。组织、实施队列、擒敌拳、捆绑术、射击以及体能等方面的训练,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要点,落实重、特大刑事案件、民事行政案件开庭警务保障工作和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等。
最后,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做到“四坚持”。坚持为审判工作服务,全力以赴地保障审判任务的完成;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司法权威和法警的良好形象;坚持落实有关法规、条例,健全机构,理顺体制,配齐、配好、配强领导班子;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方针,政治上建警,教育、训练、管理中强警,努力把法警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忠诚可靠、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保障有力,能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三)职权明确化、警务活动效能化。
司法警察职权明确化。这是司法警察依法履行公务的要求,我们要清楚的看到,这是一支占法院干部总数12%的大队伍,我们不能无视他的存在和发展,因此必须对司法警察职责、职权进一步细化,从立法上解决法警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职权问题。如司法调查取证权、执行现场中的处置权等。
司法警察警务活动效能化。这是法院审判工作对法警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进一步加强法警工作的前提。只有实现效能化,才能真正做到以一当十,以少胜多,才能确保不贻误战机。实现警务活动的效能化,要求对整个法警队伍实行科学、严格地管理,切实严明纪律,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